开始诧异,就算朋友了 | 白水·早茶夜读

文  |  白水
诗人

大家好,欢迎收听早茶夜读,我是白水。

莫名其妙地日子有些过得颠倒,所以本月依旧是挑在书目中最薄的小册子来读。有一点儿头疼的是,主题书《接触与碰撞:16世纪以来西方人眼里的中国法律》似乎就是最薄的那本,早叔刚领读完,只能试着在书里找个地方,勉强填抹一抹,或者找一个细缝,供自己钻进去。

说起“钻地缝”,很容易就想到了知羞、蒙辱之类的话,如“裸刑”“游街”倒觉得是远了,不过当街被扒下裤子打屁股,真是没试过也见过,而且细想那使人哭嚎落泪的是被打还是被看,真不好说明白,至于“下次不了”,是对与错心里分明了,还是丢不起这人,里面的差别,倒是也不容琢磨。

在某些方面,这是如一些人以为的“文明”“尊严”“体面”,是很重“礼”,也很讲“礼”的,有些时候,也提供了一种方便,毕竟侮辱太便于用了,被所谓“颜面”“荣辱”裹紧的受辱者,太容易解不开,从而想不开,当然,再裹得紧一些,可能都来不及想了。

我隐约觉得,一个很重“礼”的地方,是不应开许多使人受辱的口子的,若有人如此,便是坏了“礼”,按旧的说法,似乎要称之为“畜生”,待蓄养不足以托事。而“宽容”“仁慈”,也不应是一定要辱,但大中小辱可酌情的意思。立辱、动辱的,没有如此让受辱的体面的道理。稍仔细一下,是会知道“悔”与“惧”的区别的,而“惧”多了,恐怕是要揭竿子的。

而揭竿子这茬,上头罩着老大的恐惧,所以有不少是在梦里发生的,中国古时候有个叫袁枚的人写了一本书叫《新齐谐》,也叫《子不语》,里面有一篇《全姑》,抄一段在下面:

有刘孝廉者,侠士也,直入署责令曰:“我昨到县,闻公呼大杖,以为治强盗积贼,故至阶下观之。不料一美女剥紫绫裤受杖,两臀隆然,如一团白雪,日炙之犹虑其消,而君以满杖加之,一板下,便成烂桃子色。所犯风流小过,何必如是?”令曰:“全姑美,不加杖,人道我好色;陈某富,不加杖,人道我得钱。”刘曰:“为父母官,以他人皮肉,博自己声名,可乎?行当有报矣!”奋衣出,与令绝交。
实在是不全要放在这里,要说的不外“所犯小过,何必如是?”以及“以他人皮肉,博自己声名,可乎?”。如果觉得远了,林语堂先生那还有一篇《论踢屁股》,可惜比《全姑》还长,这里要抄的也是两句:
中国社会只有两种阶级:踢人家屁股者,及预备屁股给人家踢者。
奴才最善献屁股,一旦得志,亦最善踢人家屁股。最后要说的是,题目也是从鲁迅先生那里半抄半不抄来的,这么用恐怕是不被大先生所允许的,也容易造成误会,结合主题书《接触与碰撞:16世纪以来西方人眼里的中国法律》,我的意思是,放下所谓“中西”,不过是遇到了事情这么想想再那么想想,以便自己生活得更好,这个算是从迅哥儿那学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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