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政策再迎新规,拟高峰时期电价上涨,部分地区已出征求意见稿
电价政策再迎新规,拟高峰时期电价上涨,部分地区已出征求意见稿
对于人们来说,最为关心的莫过于生活方面的基层用品了,而在这些基层的服务中,水价、电价、天然气等这些基础的生活必需品,都是最为吸引人们的目光。
要知道在我们的生活中,最离不开的就是水电,而水电的使用更是日常生活中的必备品,如果缺少水电的话,那么在居民的生活中,更是带来了很多的不方便之处,导致对居民生活造成了很大的问题。
因此国家对于水电价的改革,都会牵动人们的人心,而在水价方面,国家发改委对水价作出了新规,并且开始于10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涉及到可能涨价的问题引发许多网友讨论,但在电价方面,今天安徽省也开始发布征求意见稿,拟在用电高峰期时,电价将会上涨0.072元每千瓦时,那这是什么情况呢?会给居民用电带来哪些变化呢?
在8月26日之时,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布《关于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消息来看,安徽省发改委拟对高峰时期用电价格上涨,在这《征求意见稿》中我们可得知,电价可能会因此再次迎来上涨,但也会有相应的补偿办法,那这其中的规定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其中的规定。
一、拟高峰期上涨电价
一般来说,到了夏季的高温时段和冬季的低温时段,在这两段时间中,居民们用电都是很多的,而这两段时间也是在电力使用方面的高峰期,因为一般在夏季高温时段之时,由于天气炎热的原因,导致很多人都需要开空调降温。
而在冬季之时,则是太过于寒冷,所以相反的就是会开空调提温等,由于在用电的高峰时期中,很多人都在使用电力,因此相对来说电能会比较紧张。
也正是围绕着用电的高峰期,安徽省发改委在《征求意见稿》中对这两个季节性用电出了相关规定,其规定中说:在冬季日最低气温≤-5℃和夏季日最高气温≥36℃的时候,就会在全省中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电力用户试行尖峰电价政策,而电价的价格也会在当日的用电高峰时期,在原本的基础之上实行电价的上涨,即每千瓦上涨0.072元,而这其中的高峰期,分别是指1月、2月、7月、8月、9月、12月。
二、相应补偿办法
除了拟上涨电价之外,也是有相关的补偿方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如果说在用电方面数量增多,导致电力供应不足和可再生资源消纳的情况下,居民自愿减少用电的,可以按照相应的规定来对电力用户进行补偿,而这也是为了促进可再生资源的消耗,还有缓解用电需求的困难。
这个问题也就是说,到了用电高峰期之时,一部分不是那么急于用电的人,可以相应的减少电力的使用,而在减少使用的电力,则是会另外对电力需求很大的电力用户使用,而针对这两种不同的电力用户,也出了相应的补偿办法,这样就能致使电力在高峰时期,可以很好的优化电力使用资源的配置。
三、补偿价格标准
那么对于电力的上涨,可能很多居民会因此而选择配合响应,减少电力的使用方法,那这时候好奇的就是,补偿的价格是怎么样的呢?
这个电价减少的补偿办法中,分为两个类别,即响应补偿电价和容量补偿价格,其中还分有很多的类别,并且它们的补偿价格标准也是不一样的,而响应补偿电价的标准如下:
除此之外,就是容量补偿价格了,那么对于容量补偿价格的相应标准又是什么呢?
对于容量补偿价格,也是有相关标准的,即相应的补偿标准如下图:
四、参与原则
如果说这个规定实施的话,那么这个规定中,是强制参与还是自愿参与呢?
总体来说的话,是以电力用户自愿参与为原则,并且按照省能源局发布的方案来具体的实施,最为重要的是,一旦这个规定开始实施的话,那么先试行两年,也就是在这两年之内,你都可以参与到这个规定中来,但现在来说的话,现在只是为初步征求意见的方式,具体的实施,还是要等一段时间。
以上就是安徽省发改委对于拟上涨电价的《征求意见稿》,这个意见稿中对于电价高峰期的使用方面,有着很多的规定,而如果开始实施的话,那么用电超过的,电价就会开始上涨起来,不过这也是为了更好的利用电力资源。
因此,对于安徽省发改委拟在用电高峰期涨价这个问题,大家有什么想法的,欢迎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