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某房企延期交付拒赔偿!网友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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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凤凰网房产频道发布了一篇名为《独家!那些延期交付的房子到底怎么赔?》的头条文章,针对天津市延期交房的现象进行了一次初步报道,随后围绕着该事件引发的赔偿问题作了相关解读。

文章上线后得到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同时也接到了不少留言反馈。其中一位网友类似的经历引起了我们的注意,随后,凤凰网房产编辑第一时间和这位网友取得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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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网友名叫谢宏(化名),在天津本地工作。2016年年底,谢先生通过交纳定金的方式选购了天津市信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于西青区的一处限价房项目,并在2017年4月提交了首付款。

在签订的购房合同中,谢先生房子的入住时间为8月15日,但是到了2017年11月,谢先生仍没能拿到钥匙。因为孩子的落户问题,着急收房的谢先生联系了售楼处的工作人员,询问具体的交房时间,然而得到的答复是“政府下发了停工令,交房时间要推迟”。无奈之下,谢先生只能一边租房住,一边继续等消息。

2018年3月5日,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红头文件,宣布“天津全市在建项目要全面复工”。与此同时,因停工延误交房的开发商相继公布了各自的最晚交房时间,全市多数楼盘项目也将出台相应的赔偿方案。

可是,谢先生了解后得知,自己购买的房子还是没有具体交房时间,除此之外,让谢先生感到意外的还有一份名为《房屋交付申请书》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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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先生向凤凰网房产编辑提供了申请书的文件照片,合同中的开发商是天津市信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隶属于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公司。仔细查看后,我们发现了4处不寻常的地方:

1、这份由开发商提供的申请文件,全篇的口吻都是从购房者的角度出发。换言之,这其实是一份业主写给开发商的申请书

2、文件中提到,逾期交房是因为受到“停工令”的影响。但是“停工令”规定的停工时间是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执行时间在谢先生的交房日期2017年8月15日之后一个多月;

3、关于一次性补偿金的问题,经过核实,该金额只是抵付了部分物业费及采暖费,并不包括延期交房产生的违约金;

4、虽然该文件名为“房屋交付申请书”,但在正文部分的表述却是“提前接受该房屋”。通过进一步了解我们得知,该楼盘目前还没有取得新房准入证,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不具备交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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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先生表示,尽管这样的结果难以接受,但仍有部分业主在申请书上签了字。

“有的人马上要结婚了,没房子怎么行?钱的事就算了。“

“有多少人签了?“

“少部分吧,有80%的人不愿签。“

“那你打算签吗?“

“我不签!就想讨个说法。“

事后,谢先生按照购房合同上的条款,计算了一下开发商理应支付的赔偿。根据交房时间的不同,违约金在1万多到3万多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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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情况之后,凤凰网房产编辑拨通了该项目工作人员的电话,希望对谢先生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

在电话中,工作人员否认了谢先生“无违约赔偿金”的说法,并一直强调一切以购房合同为准。当问到是否有准入证时,该工作人员坦言确实没有,随后又补充道:“虽然没有准入证,但是房子已经具备所有入住条件,不影响交房。”

至于“房屋交付申请书”到底由谁拟定的问题,工作人员的立场很坚定:“这份文件是以购房者名义出具的,开发商只是接受这份申请。”当问到具体的交房日期时,工作人员表示现在还不清楚,部门仍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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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起案例,凤凰网房产编辑联系到了天津本诚律师事务所的齐跃律师。

凤凰网房产编辑:该西青项目延期交房的行为到底是不是违约行为?需不需要承担赔偿费用呢?

齐律师:该项目承诺给谢先生的交房时间在“停工令”发布之前,因此延期交房行为并不属于“在不可抗力(政策限制、自然灾害等)情况下产生的逾期”,是违约行为。按照购房合同的相关条款,需要向购房者支付赔偿金。

凤凰网房产编辑:开发商和购房者私下签订的《房屋交付申请书》合理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齐律师:该申请书从内容上来看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它违背了合同法中规定的“平等、自愿”原则,侵犯了购房者的相关权益,是不合理的。

此外,这份申请书是在购房合同之外,由甲乙双方私下签订的,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因此,不建议购房者签字。

凤凰网房产编辑:关于这起纠纷案件中的准入证,您能否给我们介绍一下?

齐律师:准入证是由市建委质量监督等部门对房屋进行验收后,颁发给开发商的入住证明,也是开发商必须提供给业主的交房文件之一。该西青项目没有准入证,即使其他设施具备入住条件,也是不能交房的。

凤凰网房产编辑:回顾整起案件,准入证很可能是延期交房的关键因素。那么因为没有准入证而导致的延期,将由谁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呢?

齐律师:无法颁发准入证的情况可分为两种。一是开发商没有按时向相关市政部门递交审核文件,或者建成项目因质量问题,无法通过审核,这种情况下将由开发商承担全部责任。

二是相关市政部门在接到开发商的审核申请之后,未能按时审批通过。在开发商出具时间上的相关证明之后,市政部门将承担这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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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们能清楚地了解到,由信瑞公司承建的该西青限价房项目,因无法按时交房,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但在天津市下发“停工令”后,该项目开发商试图以此为理由,拒绝对业主作出相应的违约赔偿,违反了购房合同中的规定。

在此,我们希望开发商能主动承担起相应的职责,给业主们一个合理的答复。如果双方不能达成最终共识,齐律师建议谢先生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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