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手拿戒尺,眼中有光”的老师挨了处分……

 01 

近日,一则“盐池五中女老师体罚学生”的视频在网上流传。

视频中,一名女教师在全班学生面前,用疑似棍棒轮番抽打7名女学生背部和头部,边打边说:“还跑?不好好学习,你还跑不跑?”

有意思的是,这次网友竟一边倒地对老师的作法表示支持:

“全程没打脸,严师出高徒,我觉得挺好”;

“打几下挺好,人都有劣根性,适当体罚可以增加记忆,让熊孩子认识到犯错成本比较高,可以改正”。

……

当然,网友的支持不管用,那位老师还是受到了警告处分。

据说,“老师本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主动给当事学生家长打电话道歉,并在教室当众给学生道歉。”

同时,“学校在教职工大会上对她的错误行为进行了通报批评。”

这种事,我们看到开头,就能够想到结局。

只要是老师打学生被家长告,肯定就是老师“认错、道歉、被处分”三部曲。

 02 

记得一位母亲在孩子开学的时候,写了一篇名为《孩子,希望你能够遇见一个手拿戒尺,眼中有光的老师》的文章,引来了无数网友的共鸣。

在文中,作者这样描述她上中学时的书法老师:

每周轮到他的书法课,同学们都不敢偷懒。

因为,这位老师上课时,发现哪个学生字写得马虎潦草,不仅会责令重新书写,有时还会在同学手心轻轻打上五板子。

而老师这样做的结果,是“在他的严厉要求下,妈妈练就一笔好字,工作后还常被人称赞。”

而一次作者回老家,恰巧遇见了那位满头华发的退休教师,正和班里当年挨板子最多的一位男生一起吃饭。“老师,要不是当年您管得严,我估计早毁了。”

那位男同学,已是北京一家文化公司的老总。

但如果放到现在,那位书法老师打学生手心会有什么后果?

恐怕会和开头那位老师一样,被家长告,然后被上级处分,向学生道歉。

 03 

这不是想当然。

因为,我们一年会看到无数则老师以强制手段管理学生的新闻,最后的认定都是体罚。

从来没有听说过,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堂堂正正地站出来,表示那是老师对学生正常的惩戒。

哪怕一次,也没有。

谁都知道惩戒是老师的权利,是教育的必要手段,但没有人规定老师应该如何惩戒。

于是,千千万万个老师,都掌握不好惩戒的尺度,都不知道惩戒与体罚的区别。

或者说,没有人告,就是惩戒,有人告,就是体罚。

这就是现在老师们每天都要面对的尴尬现实。

我的一位朋友,是位小学老师。

他对我说,他们的校长在全体会上明确讲过,管学生可以,但要是学生家长告状,他肯定保护不了。

通俗点说,工作你得干好,学生你得管好,但出事了,只能是自己兜着,领导到时候只会丢卒保车。

 04 

当然,这不是领导不负责任,其实领导也很无奈。

因为我们根本没有一个标准、一个细则,来规定老师对犯了严重错误、言语管教不起作用的学生,应该如何惩戒。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家长找上门来,领导不息事宁人,又能怎样!

在这方面,国外的一些作法确实值得我们借鉴。

比如在美国,有23个州规定了学校可以对学生实施惩戒,而且有许多明确的细则:

学年开始时,家长和学校签订一份声明,表明是否同意对学生实施体罚;

必须在其他教育方法都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体罚;

不许当着其他学生的面体罚某个学生;

体罚时必须有证人在场,以确保体罚依法进行;

刚刚与受罚的学生发生冲突的老师不得实施体罚;

体罚必须考虑学生的性别、年龄以及身体状况;

体罚时必须打孩子身上肉比较多的部位,比如屁股。

……

韩国2002年6月公布了《学校生活规定预示案》,对教师如何体罚学生作了如下规定:

实施体罚之前要向学生讲清理由;

实施体罚前对学生的身体、精神状态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延期进行体罚;

学生可提出以校内义务劳动来代替体罚;

体罚必须在校监和生活指导教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韩国还对体罚的实施作了详细的规定:

对小学、初中生,用直径1厘米、长度不超过50厘米的木棍;

对高中生,木棍直径可在1.5厘米左右,长度不超过60厘米;

男生只能打臀部,女生只能打大腿部;

实施体罚时,初中生和高中生不超过10下,小学生不超过5下,程度以不在学生身体上留下伤痕为准。

……

有了这样明确的规定,学生的错误该如何罚,老师做得是否符合规定,一对照便知。

相信有了这样的细则,孩子被打了屁股,家长也不会去告学校和老师,即使去告,老师只要作法合规,也不用担心会被处分。

 05 

连戒尺都拿不起来的老师,教不出有出息的学生。

如果拿戒尺的后果只是道歉挨罚,不但有损老师的尊严,更不利于学生们的成长。

可以想象,如果那位书法老师打学生手心后被上级处分,向学生道歉,下次遇到不用心的学生他还敢不敢再打?多年以后,那位母亲还有没有一手漂亮的好字,那位男生能不能成为文化公司的老总?

在每年因为体罚学生被处分的那么多老师中,一定有文章中说的那种“手拿戒尺,眼中有光”的老师。

但这样的老师被处分之后,恐怕他们会放下手里的戒尺,收敛眼中的光芒。

因为,他们的心中有了恐惧。

我们需要一个规则,既保护学生不受虐待,又保护老师的惩戒权。

只有老师的管理行为能够有章可循,“手拿戒尺,眼中有光”的老师才会越来越多。

作者:遗君明珠,教师,时评人,自媒体平台作者。侧重于教育、美文、人生感悟。多篇文章创造千万级阅读。微信公众号:明珠絮语(ID:tsliuchang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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