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到底应该“严”还是“爱”
教育·美文·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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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复旦大学教授钱文忠在第三届新东方家庭教育高峰论坛上曾以《教育,别再以爱的名义对孩子让步》为题做过一个发言。
在发言中,钱文忠对所谓的“快乐教育”提出了质疑,并以自己幼时的经历现身说法,呼吁鼓励之外要有惩戒。
通俗点说,钱文忠教授是“严师出高徒”传统的信奉者。
钱文忠的观点引来拥趸无数,文字稿在朋友圈里转发者众。
以至于每隔一段时间,就有人将文章改头换面再发一次,仍然创造了很多个10万+。
比如最近,又有人以《复旦教授:不打不骂不罚是培养不出优秀孩子的!》为题将文章发出来,照样热度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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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不是没有反对的声音。
比如著名的李镇西校长就针锋相对,以《教育,请别再以“严”的名义对钱文忠们让步》为题,几乎对钱文忠的文章逐句进行批驳。
李镇西认为,钱文中的发言“思路不清,偷换概念,以偏概全”,是因为“陈腐的教育观念依然根深蒂固地存在于许多教育者的头脑中,特别是相当一部分家长中。这些人组成了对钱文忠《教育,请别再以爱的名义对孩子让步》一文浩浩荡荡的点赞队伍。”
李镇西的文章,同样拥有大批的支持者,写完一年之后重新粘贴出来,仍然有大量网友转载,表示赞同。
显然,李镇西是现在流行的“快乐教育”的提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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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钱文忠的演讲,很多地方我颇为赞同。
比如“凭什么教育是快乐的?我实在想不通,教育怎么一定是快乐的?教育里面一定有痛苦的成分,这是不言而喻的。”
“现在,我们对孩子的教育大多是鼓励。那么,惩戒呢?教育可以没有惩戒手段吗?单凭鼓励就可以完成教育了?”
“我赞成对孩子真的要严格。孩子毕竟不是成年人,孩子还必须管教、必须惩戒,必须让他知道教育绝不仅仅是快乐,学习绝不仅仅是快乐。”
“作为家长,我倒是希望如果我儿子的老师看他不成器,揍他两下,罚站一会儿,这是应该的。教育部就应该定出这样的规则,对学生要有惩戒。”
“我希望老师一手拿着胡萝卜,一手还得拿着大棒。”
……
这些话,很多都切中了当前教育的时弊。
而对于李镇西的观点,我也并不反对。
李镇西在文章中给出了“愉快教育”的真实含义:
所谓“愉快教育”,是教育者正确运用适应儿童年龄特点的教育方法和教育手段,创设生动、活泼、和谐的教育氛围,激发学生的情趣,唤起学生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使他们以最佳的精神状态自觉地参与各种教育活动,从而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主动、充分、和谐的发展的教育。“愉快教育”的核心是使每个学生都有幸福的童年——就是要使每个学生都有美好的心灵,创造的才干,健壮的体魄,活泼的个性。“愉快教育”的要素是“爱”、“美”、“兴趣”和“创造”。
这当然是一幅美好的蓝图。
而他引用陶行知的名言:“你这糊涂的先生!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冷眼里有牛顿,你的讥笑中有爱迪生……”也确实能够让我们对老师的惩戒产生某种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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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一线的老师,我见过太多被家长和社会娇惯已久,打也不是,骂也不是,爱也不是,恨也不是的“熊孩子”。
我非常希望自己手里真的能拥有惩戒权,一手拿着“胡萝卜”,一手拿着“大棒”,不听话就削他。
但作为一名被老师的“大棒”招呼过的学生,我非常怀疑老师手里的“大棒”使用的是否公平和正当。
至今我仍然记忆犹新,自己在上小学时,仅仅因为写作业错了一道不该错的题,就被老师用教鞭猛抽了几个,后背肿得几天都不能平躺着睡觉。
虽然我从未恨过那位老师,但我却怀疑那次老师的下手未免太重。
而我在以前的文章里也提到过,因为自己在初一音乐课时违反纪律被老师以不恰当的方式“惩戒”,严重伤害了自尊心,以至于落下了心理上的“病根”,终生不敢在别人面前唱歌。
教育到底应该是“严”还是“爱”,真的不是一个对与错就能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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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钱文忠和李镇西都没有错,教育本应该“严”中有“爱”,“爱”中有“严”。
只不过,我们做事容易走极端,强调一个,往往会忽视另一个。
所以,我们现在的中小学教育,应该讨论的不是“严”或者“爱”,而是规则。
信奉“严”的老师不会不爱孩子,崇尚“爱”的老师也不可能不想对孩子严管。
但我们最需要的是,对孩子“严”时要有规则,对孩子“爱”时也要有规则。
比如孩子犯了错误,他不但知道自己会受到惩戒,还知道自己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戒,而不能全凭老师的道德甚至心情。
如同成年人犯了罪,判多少自有法律条文约束,法官只不过是一个执行者。
如果有这样的规则,我不至于过了几十年,仍然搞不明白当年我做错了一道题,后背就被教鞭抽好几下,究竟依据是啥。
同样,如果我们的爱有规则,也不会出现班里有孩子上课捣乱,老师让他在教室后面罚站一会儿,家长还兴师问罪,声称“我是花了钱让我家孩子来上学的,不是让他来罚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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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束的“严”,可能会误伤孩子,没有底线的“爱”,只会泛滥成灾。
教育既需要“严”,也需要“爱”,但有一个前提,就是要有一个明确的、大家共同遵守的规则。
规则之下的严,才是有益的严,规则之下的爱,才是有益的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