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恩林:关于《周易》“大衍之数”的问题
陈恩林:关于《周易》“大衍之数”的问题
《周易》“大衍之数”的问题,是易学史上的重要问题,也是疑难问题之一。通行本《易·繫辞传》虽说“大衍之数五十”,但自汉代起对它的认识就有分歧。直到今日,这一问题仍未解决。本文愿在前贤讨论的基础上,对这个问题再作一番探索。
一、“大衍之数”就是“天地之数”
“大衍之数”一辞,首见通行本《易·繫辞传》。它保存在《繫辞传》所讲的“筮法”中,云:
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卦。
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六十,当期之日。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
是故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事能毕矣。显道神德行,是故可与酬酢,可与祐神矣。(以上为八章)
子曰: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九章)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十章首句)
在这段文字中,既有错简,又有脱文。宋贤朱熹根据程颐意见和自己的研究心得,将八、
九、十三章中的错简,重新安排如下: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
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
程、朱慧眼卓识,对错简所作的纠正,是正确的。《汉书·律曆志》引《易·繫辞传》云: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汉熹平石经所载《易·繫辞传》文亦与《汉书·律曆志》所引《易·繫辞传》文相合。这就为程、朱说提供了确凿的证据。
“大衍之数”既然上承“天地之数,”就应当与“天地之数”一致,是“五十有五”,而不应当是“五十”。所谓“大衍之数五十”者,实是“大衍之数五十有五”之误。众所周知,通行本《易经》出于古文易,是汉费直所传。东汉陈元、郑众、马融、郑玄皆传其学。后王弼即本费氏《易》,以彖、象、繫辞、文言解经(见皮锡瑞:《经学通论》)。汉灵帝时,熹平石经《易》亦云“大衍之数五十”,与通行本《易经》同,皆属汉代经学系统。
早在北宋,陆秉就曾指出通行本《易·繫辞传》的这一错误。他说:
此脱文也。当云“大衍之数五十有五。”盖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正五十有五。而用四十有九者,除六虚之位也。古者卜筮,先布六虚之位,然后揲蓍而六爻焉。如京房、马季长、郑康成以至王弼,不悟其为脱文,而妄为之说,谓所赖者五十,殊无证据。(见沉作桔:《寓简》卷一)
陆秉指出,“大衍之数”就是“天地五十五数”是正确的。他解说“其用四十有九”是“除布六虚之位”也有来历,较京、马、郑诸儒为长。北宋胡瑗认为“大衍之数五十”是脱文(转引自梁敢雄《大衍之数与天地之数考辨》,《鄂东易学通讯》总4期,1996年)。
洞见“大衍之数五十”为脱文者,在清代还有纳兰性德。纳兰氏在《易九六爻大衍之数解》一文中说:
又如“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先儒曰“数所赖者五十”,又曰:“非数而数以之成。是说也,予尤疑之。夫数贵一定,而曰“所赖者五十”,“非数而数”,不大诞谬哉?
尝深思而断之曰:此脱文也。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数正五十有五。故乾坤之策,始终此数。《繫辞》明曰:“天数二十五,地数三十。”五十有五,岂不显哉!而何独于此灭其五数,以另为起例哉!(《八旗文经》影印本卷六,辽沉书社1988年版)
纳兰氏说自然也是对的。他提示诸儒:“数贵一定”,“数正五十有五”,“乾坤之策”始终也是此数。所谓“五十者”是“灭其五数,以另为起例”,亦足以发人深省。
金景芳师早年研易,也觉悟到了这一问题,说:
“大衍之数五十”有脱文,当作“大衍之数五十有五”,脱去“有五”二字。大衍之数,即下文“成变化而行鬼神”之“天地之数。”“衍”者,推演,“大衍”者,言其含盖一切,示与基数之十个数有别。
盖数之奇偶,分天分地,犹卦之两仪,有一,有一一。……不然,则此处“五十”为无据,而下文“五十有五”为剩语。(金景芳:《学易四种》,吉林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第5—6页)
金景芳师认为“大衍之数”就是“天地之数”,“大衍之数五十”就是“天地之数五十有五”的脱文。这一点与陆秉、胡瑗、纳兰性德是一致的。但金师在释《说卦传》“参天两地而倚数”时进一步指出:“盖天地者,即《繫辞传》所谓'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即于基数中十个数字,区别其奇偶,而命之为天地也。参天两地者。即《繫辞传》所谓:'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 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参两’与'参伍’语意略同,意犹参错、参杂。后儒以实数释之,目为三二、三 五,徒滋巧说,而扞格不通。故参天两地者,即五天数与五地数相与参杂,而成五十有五,为大衍之数也。占者立此蓍数,而求数定爻定卦。故一则曰:'而倚数 ’,再则曰:'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同上书,第55页)
金景芳师的论断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五十有五”之数,从产生方面来说,是由“天一地二,天三地四”等区别为奇偶阴阳的十个自然基数而来,故命之为“天地之数”;而从利用它推演《周易》,“求数定爻定卦”方面来说,它能“成变化而行鬼神”,故又名“大衍之数。”所谓“大衍之数”与“天地之数”其实只不过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两种说法。若以为“大衍之数”是一事,而“天地之数”是另一事,.两者毫不相关,那就错了。如果那样,则大衍的“五十”之数为无据,而天地之“五十有五”之数为剩语。金师的论证显然较陆氏、纳兰氏之说有了新的发展。
在帛书《易·繫辞传》中,只载有“天—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一语,而不见有“大衍之数”一章。有人即以为帛书《易·繫辞》不讲“天地之数”。这个看法是不对的。因为“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等十数,就是“天地之数”。通行本《易·繫辞 传》韩康伯注这段文字曰:“《易》以极数通神明之德,故明《易》之道,先举天地之数。”孔颖达疏云:“此言天地阴阳自然奇偶之数也。”“《易》之为道,先 由穷极其数,乃以通神明之德。故明《易》之道,先举天地之数”即其证。帛书《易》有“天地之数”而无“大衍之数”,说明在古人眼中“天地之数”才是“以通 神明之德”的“极数”。而“大衍之数”不过是它的另一种提法,故可略而不计。
关于“大衍之数”就是“天地之数”的问题,我们还可以找到一些证据。
《旧唐书·礼仪志》讲明堂之制曰:“堂心八柱……又按《周易》大衍之数五十有五,故长五十五尺。”“堂簷……去地五十五尺,所以拟大易之嘉数,通惟神之至赜,道合万象,理贯三才。”《通典》卷四十四谈到唐代明堂之制也说:“堂心八柱,长五十五尺。”杜佑按:“大衍之数五十有五,以为柱之长也。”《通典》又说:“四簷,去地五十五尺。”杜佑:“大衍之数五十五。”
杜佑是唐代人。《旧唐书·礼仪志》的这段话是唐高宗在乾封二年后所下的诏书,拟诏人断不敢误写。而《旧唐书》为五代后晋赵莹、刘昫、张昭远等人所撰。这就证明在唐至五代时,人们如果不是见到了未脱文的《易·繫辞传》版本,那就是径直把“天地之数”称为“大衍之数”。两者必居其一。唐孔颖达《礼记·月令篇》疏引郑玄《易·繫辞传》注也直言“大衍之数五十有五。”
成书于西汉末的《易纬·乾凿度》说:“故大衍之数五十,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似能证成“大衍之数五十”说。但其下文云:“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在通行本《易·繫辞传》中“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的上文却是“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两相比较,可以看出《易纬·乾凿度》也是把“大衍之数”与“天地之数”当作一回事的。《乾凿度》又说:“衍天地合和数,天地合一二得三,合九六、合二十五及三十。”表明它认为“大衍之数”是由“衍天地合和数”而来的,是“二十五及三十。”所以其说占筮之数云:“天地合策数五十有五,所用法古四十九,六而不用,驱之六虚。”其“六而不用,驱之六虚”说,即三国姚信、董遇“以象六画”说,陆秉“先布六虚之位”说的祖本。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推断说:通行本《易·繫辞传》所说的“大衍之数”其实就是“天地之数”,是天地之数的另一种说法。“大衍之数五十”为“大衍之数五十有五”之误。所谓“大衍”就是大变,就是用天地五十五数推演天地变化,求数定爻定卦,方法是用四十九数占筮,用六数充当六虚之位。
二、汉魏以来易学家亦多
以“天地之数”解“大衍之数
汉魏以来的易学家,虽然大多尊奉“大衍之数五十”之说,但在具体解释“大衍之数”时,许多人却又援引“天地之数”以为据。兹仅举一部分具有代表性的说法论列如下:
《汉书·律曆志》载刘歆解“大衍之数五十”曰:“元始有象一也,春秋二也,三统三也,四时四也,合而为十,成五体。以五乘十,大衍之数也,而道据其一,其用四十有九,所当用也,故蓍以为数。”刘歆既然承认“大衍之数”为“蓍数”,就应当承认它从“天一地二”等天地之数而来。但他不然。他说“大衍之数”是由“元始、春秋、三统、四时”来的,显然与《易·繫辞传》所载的筮法相悖谬,蓍数怎麽会从“元始、春秋、三统、四时”而来?早在筮法产生的时代,还不存在所谓的“三统”说。刘歆自己对此说也已无信心,因此又引“天地之数”作注脚,云:“故《易》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而这也就承认了“天地之数”才是“成变化而行鬼神”的蓍数。既承认“大衍之数”为蓍数,又承认“天地之数”为蓍数,将两者归结成为一事。那麽,他不就自我否定了“大衍之数”来自“元始、春秋、三统、四时”之说麽?
上文我们谈过,郑玄曾直言“天地之数”为“大衍之数”。他的这一说法载在《礼记·月令》孔疏中。孔疏云:“郑注《易繫辞》 云:'天一生水于北,地二生火于南,天三生木于东,地四生金于西,天五生土于中。阳无耦,阴无配,未得相成也。地六成水于北,与天一併;天七成火于南,与 地二并;地八成木于东,与天三并;天九成金于西,与地四并;地十成土于中,与天五并也。大衍之数五十有五,五行各气并气,并而减五,惟有五十。以五十之数 不可以为七、八、九、六卜筮之占以用之,故更减其一,故曰四十有九也。”但是,据《易·繫辞传》孔疏引郑玄注则云:“天地之数五十有五,以五行气通,凡五行减五,大衍又减一,故四十有九也。”认为“大衍之数”是“天地之数五十有五”减去五行之数。似乎把“大衍之数”与“天地之数”看成了两事。比较郑玄的两说,可以看出孔颖达在《礼记·月令篇》疏所引的郑玄注很全面,应是郑氏“大衍之数”注原文。而《繫辞传》疏所引似是对郑注后半段的概括之语。在《月令》疏中所引的郑注里,郑玄不仅直言“大衍之数五十有五”,把它与“天地之数五十有五”完全看成是一回事,并且认为“五十”是“不可以为七、八、九、六卜筮之占”的数字,来历是“大衍之数五十有五”减去“五行并气”之数,故也称为“大衍之数。”郑玄此论指明了“大衍之数五十”说所以形成的根据。
王弼注“大衍之数”云:“演天地之数,所赖者五十也。其用四十有九,则其一不用也。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数而数以之成。斯易之太极也。”(《周易正义》,韩康伯注引)这就是说,“大衍之数”就是“天地之数。”“天地之数”虽然五十有五,但所“演”,即推演卦爻之“天地之数,所赖者”仅“五十”而已,故称“大衍之数五十。”但是“五十”不 可以为“七、八、九、六卜筮之占,”而必须用“四十有九。”所以,王弼解云“其一不用”者,“斯易之太极也。”后儒多有赞成此说者。然详析之,王弼此说不 确。因为“太极”是天地未剖判前的元气一,整体一,故又称“太一”,即“大一”。这样“大—”,是天地之“极数”,包含着天地五十五数。而以“大衍之数五十”中分出的一,是天地五十五数之一,是具体的一。作为具体数字的一,它不能代表包容宇宙整体的太极。
三国姚信、董遇注“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九”曰:“天地之数五十有五者,其六以象六画之数,故减之而用四十九。”(《周易正义》孔疏引)也认为“大衍之数”就是“天地之数。”“天地之数五十有五”减去“六画之数”后,所馀即称“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
虞翻注“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曰:“天二十五,地三十,故五十有五。天地数见于此,故大衍略其奇五而言五十也。”(李鼎柞:《周易集解》引)认为“大衍之数”与“天地之数”是一致的,不过是“天地五十五数”举其整而略其奇之言。虞注不失为一说。这种举整数略奇数的方式,为古人所常用。如一年“三百有六旬有六日”,古人即以“三百六十日”当之。虞翻在注“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时,直言:“此则大衍之数五十有五,蓍龟所以生。圣人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是他上文的最好证明。
唐 崔憬注“大衍之数”曰:“桉《说卦传》云:'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赞于神明而生蓍,参天两地而倚数。既言蓍数,则是说大衍之数也。明倚数之法,当参天两 地。参天者,谓从三始,顺数而至五、七、九,不取于一也。两地者,谓从二始,逆数而至十、八、六,不取四也。……故云大衍之数五十,不取天数一、地数四 也。”(同上)崔憬把“参天两地”之法,解为天数从三起,地数从二起,不取天一、地四之数,违背天地之数的自然数序,自然是扞格不通的。但他承认“大衍之数”是蓍数,就是“参天两地”即“天地之数”的揲蓍之数,则是可取的。
唐李鼎祚的《周易集解》,是对汉魏以来易学成果的总结。他在谈到“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时说:“此章云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是结大衍之前义也。既云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即将五合之数配属五行也,故云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者,更减一以并五,备设六爻之位。蓍卦两兼,终极天地五十五之数也。”显而易见,在李鼎祚的解说中,既採纳了郑玄“大衍之数五十”是“天地之数五十有五”减去配属五行的“五行并气之数”的成果,又融会了姚信、董遇以为“天地之数五十有五”减去“以象六画”的六数的思想。这就说明,李鼎祚认为“大衍之数”与“天地之数”其实本为一事。所不同者在于:天地五十五数是“终极之数”,而“大衍之数”则是天地之数减去五合之数。大衍用数四十九是蓍数,六爻之位是卦数。蓍卦合数就是“终极天地五十五之数也。”
当然,在汉魏以来的易学家中也有不以“天地之数”解“大衍之数”的。如京房,他在注“大衍之数五十”时云:“五十者,谓十日,十二辰,二十八宿也。”(《周易正义》孔疏引)这种解释显背《周易》筮法揲蓍之数系由“天地之数”而来的原理。《左传》僖公十五年载晋大夫韩简释《周易》筮数的起源及与龟卜的区别,云:“龟,象也;筮,数也。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证明古人认为筮数由物的繁衍滋生而来,并条理化为“天一地二”等十数,而不是从什麽“十日、十二辰、二十八宿”来的,京房此说并无可取之处。马融在注“大衍之数五十”时云:“《易》有太极,谓北辰。太极生两仪,两仪生日月,日月生四时,四时生五行,五行生十二月,十二月生二十四气。北辰位居不动,其馀四十九转运而用也。”(同上)把用来揲蓍求数定爻定卦的“大衍之数”归结为北辰、日月、四时、五行、十二月、二十四辰,更属牵强附会之辞。再有苟爽注说:“卦各有六爻,六八四十八,加《乾》、《坤》二用,凡五十,《乾》初九'潜龙勿用,’故用四十九也。”(同上)此说将《易》所持以揲蓍的策数与卦爻之数溷为一谈,且《易》之用九、用六并非二爻,指的是《乾》、《坤》两卦如果都占到变爻时的处置问题,所以也足为论。至宋,以朱熹为代表的易学家则多以河图、洛书解“大衍之数”,如他说:“大衍之五十,盖以河图中宫天五乘地而得之。至用以筮,则又止用四十有九,盖皆出于理势之自然,而非人之知力所能损益也。”(朱熹《周易本义》)朱熹虽为易学名家,解易创获颇多,但将《周易》的揲蓍之数归结为河图中宫天五乘地十之数,则大谬不然。据清儒毛奇龄、胡渭、张惠言等考证[1],朱熹所传的“河图”源自汉代的《易·繫辞传》“大衍之数”注,其“洛书”则出于汉代的太乙九宫图。笔者曾撰《河图、洛书时代考辨》一文道其原委。(见拙着:《河图、洛书时代考辨》,《史学集刊》1991年第1期)近年来,河图、洛书在易学研究中被炒得很热。不断有人着文说它们是原始时代的产物。殊不知,仅从目前的考古材料来看,想证明这一点是十分困难的。退一步说,即使有材料能证明上古确实存在与今传河图、洛书相近似的图形,那也只证明汉代的九宫图与《易·繫辞传》所传的“天地五十五数”存在很早,渊源有自,而汉有证明假冒它们之名的什麽河图、洛书存在的早。这是不言自明的。
汉魏以来一些有代表性的易学家虽然未悟“大衍之数五十”有脱文,但大多承认“大衍之数”自“天地之数”而来,“天地五十五数”是母数,是“终极之数”;“大衍之数”是子数,是蓍卦之数,两者名异而实同。
近世讲“大衍之数五十”的易学家,多依汉魏旧说为据。但不深究汉魏易学家以“大衍之数”为“天地五十五数”之说,将两者当作了两事,从而导致谬误。
综上可见,“大衍之数”就是“天地之数”,“大衍之数五十”是“大衍之数五十有五”的脱文。汉魏易学家也多把两者看成是一事,虽不悟“大衍之数五十”为脱文,但认为“大衍之数”是“天地之数”的蓍卦之数,也与事实接近。那种认为“大衍之数”与“天地之数”无关,是独立于“天地之数”以外的另一种数的观点,是错误的。
[1]参见毛奇龄《仲氏易》,《清经解》卷一一七,上海书店,1988年版;胡渭《易图明辨》,《清经解续编》卷三七;张惠言《易图条辨》,《清经解续编》卷三〇七,上海书店,1988年版。
原载《中国哲学史》1998年第3期,郭守信先生为第二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