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教师指标本就是稀缺物,一个在风景区管文物的人却能评上,真滑稽

【平湖一柱 第1355】

【核心提示】一个人明明在风景区工作,明明从事文物管理,明明14年了没有沾过“教育教学及研究”的边,却以为硬挂上“教育”二字就能瞒天过海、浑水摸鱼,那实在是对国家规定的挑衅,是对那些呕心沥血在一线教学教学的教师们的嘲弄!是可忍,孰不可忍!

近日,江西鹰潭市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人员名单公示,一名工作单位在风景名胜区文物管理所的侯某也赫然名列其中,这引发了网友们的质疑。

有知情网友说,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文物管理所(教育督导室)工作人员候某没有上过一天课,根本就没有从事教育行业,直接申报高级教师,疑似各级部门为其造假。

但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教体局工作人员表示,教育督导室是文教卫生计生局的下属单位,后合并改为文物管理所,候某于2001年至2006年在辖区上清中心学校任教(语文),2006年后到文教卫生计生局教育督导室工作,按规定,是有参评职称资格的。(12月30日中国江西网)

教师职称,是面向教师的,但却并非只有一线教师有资格,相关教科研工作人员也可以参评,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也是合情合理的,是写入文件的。

就拿江西来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规定:参评的资格条件适用于“江西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装备教育机构和其它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也就是说,要参评教师职称,你首先应该有“教师资格”,不在一线教学可以,但必须是相关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人。

那么现在,我们只要理清风景名胜区文物管理所(教育督导室)的性质,侯某能不能参评教师职称就一清二楚了。

风景名胜区也好,文物管理所也罢,显然都不是教育机构,这一点,我想应该没有争议。那么就算原来是教育督导室后合并改名成了文物管理所,那么督导室人员是不是教师呢?

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地方县级以上各级督导机构由同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的机构,其编制一般是事业编。其主要职责有6条:一是制定教育督导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二是制定教育督导工作的计划和指导方案;三是组织实施的教育督导工作;四是指导下级教育督导工作;五是组织培训督导人员;六是总结推广教育督导工作经验,组织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

督导室设督学,督学个人的的职责主要有四条,一是列席被督导单位的有关会议;二是要求被督导单位提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并汇报工作;三是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四是对违反方针、政策、法规的行为,督导机构或督学有权予以制止。

我们姑且不论风景名胜区文物管理所人员是不是教育机构,就算按鹰潭相关人员解释的,文物管理是原“教育督导室”合并改得名,那么现在问题是,这个合并后还有没有教育督导职能呢?就算还在督导的话,督导的对象又是谁呢?其工作人员仍在“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吗?

如果从单位编制性质到工作性质到个人具体工作都与“教育教学及研究”扯不上半毛钱关系,那么,很显然,其中的工作人员也就没有评聘教师职称的资格。不仅是侯某,谁都一样!

真金不怕火炼,真的假不得,假的真不了!如果这些年——从2006年到现在,14年了,侯某一直从事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那么无论他的单位在哪里?他都可以理直气壮的评职称,否则,明明在风景区工作,明明从事文物管理,明明14年了没有沾过“教育教学及研究”的边,却以为硬挂上“教育”二字就能瞒天过海、混水摸鱼,那实在是对国家规定的挑衅,是对那些呕心沥血在一线教学教学的教师们的嘲弄!是可忍,孰不可忍!

(作者,李玉柱,本文为 平湖一柱 原创作品,欢迎指导,转载或引用请注明作者和出处,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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