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印发通知: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确定!附名单

近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经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确定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部分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通知要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全省执行(附件1),暂由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2年。试行期满,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由医疗保障部门制定正式价格;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

对修订的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附件二)及可另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附件三),各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做好政策衔接,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医疗机构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

来源:大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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