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项下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资金调回
声明:政策多变,更新可能不及时,本资料仅供参考。
一、客户应提交的单据
1.企业书面说明该笔收入为从其境外账户调回的资金;
2.企业所在地外汇局或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局签章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在同一金融机构首次办理资金调回入账时需)。
二、审核要点及提示
1.企业书面说明应表明该笔收入为从其境外账户调回的资金;
2.在同一金融机构首次办理资金调回入账时,还须提供其所在地外汇局或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局签章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
三、注意事项
1.存放境外资金调回境内无需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可直接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2.应在入账凭证中签注“存放境外资金调回”,并留存企业书面说明、《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5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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