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庭坚不惑之年,对佛发大誓愿,痛戒酒色与肉食

作为宋四家之一的黄庭坚,向来对自己有着严苛的要求。在书法艺术追求这条道路上,他也常常否定自己之前的作品,说:“元祐间书,笔意痴钝,用笔多不到”,“见旧书多可憎,大概十字中有三四字差可耳”。正是这种不断否定自我与自我革新的艺术追求,造就了他在书法史不可动摇的地位。

作书如做人,做人如作书。正像鲁直对艺术的严苛要求一样,对自己也只有一个字“狠”。在他近40岁的时候(元丰七年),过泗洲僧伽塔,有感于斯,对佛祖发大誓愿,从今以后痛戒酒色与肉食,但朝粥午饭,如浮屠法,入一切智,遂作此《发愿文》。

摘文如下:我从昔来,因痴有爱,饮酒食肉,增长爱渴,入邪见林,不得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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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者对佛发大誓愿: 愿从今日尽未来世,不复淫欲;愿从今日尽未来世,不复饮酒;愿从今日尽未来世,不复食肉。

设复淫欲,当堕地狱,住火坑中 经无量劫;一切众生,为淫乱故,应受苦报,我皆代受。

设复饮酒,当堕地狱,饮洋铜汁,经无量劫;一切众生,为酒颠倒故,应受苦报,我皆代受 。

设复食肉,当堕地狱,吞热铁丸,经无量劫;一切众生,为杀生故,应受苦报,我皆代受。

愿我以此,尽未来际,忍可誓愿,根尘清净,具足十忍,不由它教,入一切智——“恭惟”字上轶此七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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