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晶事件”真相大白!部分事实有反转,应该处罚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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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台的拆汪芳日记舆情课今评媒付费专栏

大噶好,我系熊蛾子。
众所周知的是,就在刚刚,“苟晶事件”的官方通报结果出来了。
“经过调查,苟晶1997年高考成绩达到济宁市中专(理科)委培录取分数线,但本人未填报志愿,其个人身份、高考成绩等被邱小慧冒用。苟晶1998年高考成绩达到济宁市中专(理科)统招录取分数线,本人填报志愿并服从调剂,被录取到湖北黄冈水利电力学校上学,系按程序正常录取,不存在其当年被他人冒名顶替上学问题。根据以上调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对15人进行问责处理。”
说句实在话,就这个结果,虽然在不少人的意料之外,却也在情理之中。
毕竟,媒体的采访对象,从始至终都只有苟晶一人。
01.

先来简单说说这个调查结果与大众的印象出入。
必须承认,邱某冒名顶替一事属实,系其父动用了些许手段——“在苟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苟晶考生档案卡及准考证上的照片替换为邱小慧的照片;对苟晶当年的学生档案进行涂改;以苟晶的名义填报志愿,在中专志愿中委托培养类填报为济宁警校、北京煤炭工业学校、济宁商校。”
不过,相较于当事人自称的、同时被媒体广泛传播的“被两次顶替上大学”,差距还是有的。
虽然对邱某而言,顶替这个动作无法消弭,但对于苟晶来说,最起码从结果上追究,影响不大。
从通报声明和当事人的微博自述上看,即便苟晶是被其老师忽悠着不要填报志愿,但她当年的高考成绩,确实不是像他说的那般“是假的”,而且她个人的复读意愿是有的。
再加上邱老师的骚操作——“苟晶复读期间,邱印林利用整理学生档案的便利条件,为苟晶伪造了学生档案”。
所以我才在微博上说,冒名属实,顶替参半,且没有二次冒名顶替。
综上所述,所谓成绩优异,所谓两次冒名,所谓被顶替上大学,都是苟晶连同媒体虚构出来的幻想而已。
纵使不影响对整起事件的定性,但掺杂了虚假的爆料,事后势必是会引发舆论方案的。
02.

有人说,是否应该追究苟晶夸大其词甚至是造谣的责任?
我觉得没有必要。
真要追究责任的话,最应该处罚的是媒体。
为什么这么说呢?
我不否认,苟晶的初始爆料确实存在言辞虚假的情况。
但如果没有媒体从中作梗,持续跟进,整起事件的发酵根本不会像现在这般。
我当然明白,在整起事件中,苟晶说了挺多谎话。
可还是那句话,当事人的自我陈述会天然倾向于自身,且其中真假掺杂。
而媒体的职责就是充当看门狗,通过联系其他当事人,进行交叉信源验证,从而剔除掉其中不准确的部分。
然而在整起事件当中,媒体又干了些什么呢?
苟晶说什么,他们就记录什么。(我甚至怀疑,他们对苟晶进行了诱导
即便做了些许挑选,也不是从虚实真假的角度出发,而是能否带起节奏。
所以,如果真的要追究责任,最应该惩处的应该是媒体,而不是苟晶
03.
我也承认,在这起事件上,我也有些偏听偏信了。
但究其根本,是当下的新闻环境太过骄躁。
媒体只认流量,不认事实,使得现在的诸多新闻“两天一反转,三天再反转”。
很多事情看来看去,看的就是个热闹。
在我看来,要想解决“互联网思维”下的新闻扭曲,首先要对媒体严加监管。
要有真正懂新闻伦理的人参与进来,对涉嫌反转的新闻报道予以评估。
如果是因为偏听偏信或者压根就没想过要追究事实造成的反转,该惩戒的就惩戒。
不要天天只盯着市井小民造谣。
这种杀鸡儆猴,最后儆的只能是鸡。
猴子们看得很清楚,“刑不上媒体”。
七月三日。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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