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生重疾险:轻症缺失“不典型性心肌梗塞”
题记:没有十全十美的产品,选一款适合自己的产品即可。保参谋的【产品测评】系列,只是把保险销售不愿意告诉你的内容,找出来告诉你而已。无关褒贬,只看合同。
如果你对重疾险没概念,可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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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应微信公众号后台粉丝要求,今天测试的产品为:幸福人寿幸福人生重疾险。这是一款两年前的老产品了,所以如果用今天的产品对比,很容易会造成落差。
Ps:幸福人寿推出的最新版重疾险健康人生(2018版)是一款两全险,并不是幸福人生的升级版。
身故:有身故责任
重疾:65种,赔付1次,赔付基本保额
轻症:15种,赔付1次,赔付比例20%
缴费期:15/20年
保障期间: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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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责任


点评:重大疾病65种,赔付1次。前25种为统一规定的,剩余为保险公司自行制定,数量不算多,但绝对够用。可能有的人会觉得赔付1次太少,那就只能看个人的喜好了。
从条款内容看,和大多数重疾产品设定一样严苛,除了个别条款有3岁的年龄界限外,以下条款也有年龄限制

点评:虽然说是2年前的产品,但还是希望以后升级的时候,可以将这种条款都升级成终身的。话说用户买的就是终身险,犯得着在这个地方和用户躲猫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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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责任



点评:这里的早期治疗保险金实际上就是其他产品的轻症保险金。轻症15种,赔付1次,赔付20%的保额。从轻症条款内容看,中规中矩,常见的7种高发轻症缺失了不典型急性心肌梗塞条款。
另外,轻微脑中风条款不残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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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点评:这款产品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设定如下:保险期内被保险人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赔付基本保额。不过重疾/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是四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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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全残责任

点评:这款产品身故/全残的保险金设定如下:保险期内被保险人身故/全残,赔付基本保额。
下面是这款产品身故/全残的免责条款,手里有这份保单的朋友,机动车免责的部分记得重点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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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豁免

点评:被保人在合同期间罹患早期治疗保险金疾病,也就是轻症,则可豁免后期的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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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一比

点评
1- 用2年前的产品和最新的产品对比,确实有失公允
2- 高发轻症缺失,这个是保参谋无法接受的产品类型
Ps
任何靠减少基本保障责任来降低保费的做法
保参谋都不太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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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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