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为什么不说放叁、放伍,非要说放肆?
放肆!
放肆!!
放肆!!!
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这两个字组合在一起才代表斥责呢?怎么不说放叁、放伍,非得是放肆呢?
原因如下。
肆在古代也有作坊、店铺的意思,比如《周礼》:“正其肆,陈其货贿”。
还有我们常说的“茶坊酒肆”,所以“肆”还带有陈列、摆设的意思。《说文解字》里也有提到:“肆,极陈也。”
据《周礼》记载:“设大宗伯,卿一人,以小宗伯为副,所属有肆师、大司乐、大祝、大吏等官。”当时有这么一个职位叫小宗伯,手下小老弟有肆师等,专门负责天神和祖先的祭礼,和宗庙、宗族中各种礼仪。
在祭祀开始前,小宗伯有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王崩,大肆,以秬鬯(chàng)渳。”就是说,周天子驾崩之后,小宗伯要先“大肆”,把周天子的尸身平展开来,然后用“秬鬯(黑黍和郁金香草)”酿造而成的酒沐浴、清洗尸身。
而肆师就是辅助小宗伯的,“肆师佐宗伯,陈列祭祀之位及牲器粢盛”。
慢慢地,“肆”的意思也从本来的“陈列尸身”引申开来,后面就把犯人处死刑后的陈尸示众,也称作“肆”。
《周礼》记载:“凡杀人者,诸市,肆之三日。”被处死刑的人要陈尸示众三天,以示鄙弃,也有警醒众人的作用。在《论语·宪问》也有类似的描述:“夫子固有惑志于公伯寮,吾力犹能肆诸市朝。”我的力量足够将他杀了,然后陈尸于市场,示众。
所以,这个“肆”指的并不是数字一二三四的意思,而是陈尸示众的“肆”。
说完“肆”,再说“放”。
《说文解字》给出的解释是:“放,逐也。”南唐·徐锴进一步解释说:“古者臣有罪,宥之于远也。”意思是说:臣子犯了罪,要想赦免死罪,就必须流放到偏远之地。
“放”也由此引申为弃的意思,比如《孟子·滕文公下》:汤居毫,与葛为邻,葛伯放而不祀。”毕竟一旦被流放,也就相当于皇帝放弃了你,这辈子再翻身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因此,“放肆”这个词的意思也就不言而喻了:弃尸于市,陈列示众。晋·袁宏《后汉纪·献帝纪二》也有提到:“硕以瓦器奉职天台,不思先公而务私家,背奥媚灶,苟谄大臣。昔孔子诛少正卯,以显刑戮,硕宜放肆,以惩奸伪。”
“放肆”二字组合出现,最早是在《关尹子·六匕》:“一蜂至微,亦能游观乎天地;一鰕至微,亦能放肆乎大海。”一只蜂虽小,却可以在天地之间飞翔;一只虾虽小,也可以在大海之间任意游动。
到了两汉时期,“放肆”一词就渐渐演变成放纵、不加约束的意思。比如《释名卷三》:“律累也累人心,使不得放肆也。”
唐宋元时期,就主要继承了“放纵、不加约束”的意思,比如《新唐书·李绛传》:“治生於忧危,乱生於放肆。”
明清时期,“放肆”这一意思用得更加广泛,不单指行为放肆,心里放肆,还引申出言行轻率任意、毫无顾忌(也是现在辞典中的意思)。而原来的“弃市”之义,也几乎不存在了。
其实,像“放肆”这样脱离原来的意思,演变成新词的,还有很多,你还知道哪些吗?或者你还想知道哪个词的变化?欢迎评论区留言,和螺蛳君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