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婚姻登记证补领(补办)试点工作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的规范化管理,畅通部门间数据安全共享应用,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婚姻登记数字化改革,根据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省民政厅等四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我市从即日起集中开展补领(补办)婚姻登记证试点工作。
据了解,因我市婚姻登记工作从2004年11月1日起实施集中登记,在婚姻集中登记之前,由各乡镇(街道)自主办理婚姻登记工作,早年历史婚姻登记信息不全、存在变更或差错问题,以及部分关键信息容易缺失,对此无法进行数据电子签名和出具婚姻登记证电子证照,造成部门和群众办事不便。这次主要的服务对象为2004年11月1日之前在我市乡镇(街道)登记且2004年11月1日以后未办理过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当事人,需要在本次补领婚姻登记证。还有部分使用军人证件在我市办理婚姻登记的人员,在“浙里办”APP无法查询到个人婚姻信息的,也需要补领婚姻登记证。其余存在当事人婚姻登记证遗失、损毁或者原婚姻登记证有瑕疵的情况,一并需要补领婚姻登记证。除此之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至今均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也应当在本次补办结婚登记证。
通过开展集中补领、补办婚姻登记证,进一步补充完善婚姻登记证电子证照库,推进减证便民,方便群众办事。通过补领婚姻登记证,实现相关政府部门信息网络共享,补证后当事人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时,可以不用提交婚姻登记证。另外,当事人到银行等相关单位办理个人有关业务时,可以出示“浙里办”APP上本人婚姻登记证信息,减少证明材料出具。通过补办婚姻登记证,确定当事人双方合法的夫妻关系,可以保障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补领和补办具体业务时的注意事项,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也给出了温馨提示:补领婚姻登记证需要提供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如果没有户口本,户籍证明也可以;同时还需提供原婚姻登记档案或原结婚证,如果是在浙江省范围之内登记的,婚姻服务登记服务中心可以帮助查询档案;另外需要提供双方近期的两寸免冠合影照,如果是补办离婚证的,需要提供近期两寸彩色彩底的单人证件照。
为方便市民补领婚姻登记证,接下来,我市还将在乡镇(街道)固定场所设置巡回咨询服务点,提供集中补证、本人省内婚姻登记信息现场核对、证照拍摄、政策咨询、预约服务、异地查档等多项便民服务。
(记者 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