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执法创新点:持续优化执法方式 全面提升执法效能

为贯彻落实好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天津结合工作实际对生态环境部提出的18项工作要点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印发了《天津市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优化执法方式的核心在于创新,天津市在该《方案》中积极探索执法工作新思路、新举措,找准新方向、新要求,力争打开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新局面,实现执法效能全面提升。

新思路,高效统筹执法资源

《方案》规定,全市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据执法履职要求,科学统筹本年度日常监管、专项行动以及计划外执法任务等检查工作,制定年度现场检查计划;要继续将2021年各专项行动、执法正面清单工作等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实现“一次执法、全面查清”;要建立具有天津特色的执法正面清单常态化管理机制,明确纳入范围和管理举措,推行差异化分类监管模式,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助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新举措,深化区域执法联动
《方案》明确,继续依托京津冀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持续开展三地联合执法,重点针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期,通过相互配合、联动执法等方式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保障空气质量;首次启动市、区两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互派干部交流锻炼工作机制,统筹调动全市执法力量,通过互学、互帮、互促,全面提升执法业务水平;加强执法与监测部门、生态环境与其他行业管理部门的联动配合,强化行刑衔接机制,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新方向,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
《方案》指明,2021年12月底前,全市要建立起非现场监管程序规范,并将非现场监管作为日常执法的主要手段。一方面,对执法正面清单内的部分重点排污单位试点安装视频监控,进一步探索视频监控、环保用电用能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积极利用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助力提升执法精准性;另一方面,探索第三方机构用于辅助执法,重点参与对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核查工作等,为高效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提供技术支持。
新要求,持续规范执法程序
《方案》要求,全市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持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要以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为契机,持续锤炼环保铁军的业务能力,力争使我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要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案卷互评工作为手段,切实提升我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质量。

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必经之路,也是实现精准、科学、依法、系统治污的有力举措。天津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严格《方案》要求贯彻执行,确保各项举措在天津落地生根,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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