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执法创新点:持续优化执法方式 全面提升执法效能
为贯彻落实好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天津结合工作实际对生态环境部提出的18项工作要点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印发了《天津市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优化执法方式的核心在于创新,天津市在该《方案》中积极探索执法工作新思路、新举措,找准新方向、新要求,力争打开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新局面,实现执法效能全面提升。
《方案》规定,全市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据执法履职要求,科学统筹本年度日常监管、专项行动以及计划外执法任务等检查工作,制定年度现场检查计划;要继续将2021年各专项行动、执法正面清单工作等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实现“一次执法、全面查清”;要建立具有天津特色的执法正面清单常态化管理机制,明确纳入范围和管理举措,推行差异化分类监管模式,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助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必经之路,也是实现精准、科学、依法、系统治污的有力举措。天津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严格《方案》要求贯彻执行,确保各项举措在天津落地生根,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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