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交民巷里的“国家管理机构”之六部探秘(一)
六部:主管全国行政事务的最高机构,六部是指: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工部、刑部,国家政务的执行机构。
六部制度的演化:
六部,从隋唐开始,在中央行政机构中对吏、户、礼、兵、刑、工各部的总称。
其职务在秦汉时本为九卿所分掌,魏晋以后,尚书分曹治事,曹渐变为部。
隋唐始确定以六部为尚书省的组成部分。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比附《周礼》的六官,秦汉九卿之职务大部并入。
隋初六部名为吏部、礼部、兵部、度支(开皇三年(583)改称民部)、都官(开皇三年(583)改称刑部)及工部。
至唐代改民部为户部,遂成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统于尚书省。
元代六部改属中书省。中统元年(1260年)忽必烈即位以后,即令中书省设立左三部:吏、户、礼;右三部:兵、刑、工,负责处理行政政务,于1270年定制。其负责的事务范围基本与之前历代相近。
明官制,沿汉、唐之旧而损益之。明初承元制,六部属中书省,“权轻,多仰宰相意旨。”后明太祖废宰相不置,以尚书任天下事,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地位更加提高。
清末,新设外务等各部,六部之名遂废。
六部衙署的职能:
吏部: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
户部: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
礼部: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
工部: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职掌土木兴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寝供亿之典。凡全国之土木、水利工程,机器制造工程(包括军器、军火、军用器物等),矿冶、纺织等官办工业无不综理,并主管一部分金融货币和统一度量衡。
兵部:兵部职掌内外武职官员的除授、封荫之典,乘载、邮传之制,甄核、简练之方,士籍、军实之数。明代职掌全国军卫、武官选授、简练之政令。清代职掌全国绿营兵籍及武职官员的机构。
刑部: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
东江米巷:明·六部(左文右武规制)
(除刑部外)位置示意图
—— 明 ——
明代废中书省,六部乃直接对皇帝负责,成为主管全国行政事务的最高机构。
明建文四年(1402年)六月,朱棣率“靖难军”攻入南京登上皇帝大宝,改年号“永乐”。
明永乐五年(1407年),开始营建北京城。
明永乐十五年(1417年),紫禁城与皇城竣工。
明永乐十八年(1420年),内城完工,城桓向南推移二里(东、西江米巷圈入内城)。
明永乐十九年(1421年)正月,明成祖朱棣正式迁都北京,遵从“面朝背市”、“左文右武”的规制,在皇城前、内城左右分设各文武署衙。
各部署均置尚书一人,总管本部政务,下有左右侍郎各一人,为尚书之副。六部尚书官阶为正二品。
[宗人府:管理皇家宗人事物的机构,明代最高行政长官为“宗人令”,由亲王担任,正统七年(1442年)建宗人府衙署(参见图),坐东朝西。建有经历司、左司、右司、黄档房、银库、玉牒库等。(详情介绍请参阅本号:《宗人府篇》]
明六部衙署的建立:
吏部:
永乐十八年(1420年)建衙署于东江米巷。(参见图)掌管全国官吏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国家事务机构,列六部之首。最高行政长官为吏部尚书,别称:“大司徒”。
户部:
明正统七年(1442年)建衙署于东江米巷(南熏坊吏部南)。(参见图)掌管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国家事务机构,六部之一。最高行政长官为户部尚书,别称:“大司农”。
兵部:
明正统七年(1442年)建衙署于东江米巷(南熏坊宗人府东,东长安街南)。(参见图)掌管全国武官的选用、和兵籍、军械、军令等国家军务,六部之一。最高行政长官为兵部尚书,别称:“大司马”。
工部:
明正统七年(1442年)建衙署于东江米巷(南熏坊兵部南)。(参见图)。掌管全国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国家事务机构,六部之一。最高行政长官为兵部尚书,别称:“大司空”。
礼部:
明宣德六年(1431年)建衙署于东江米巷(南熏坊户部南)。(参见图)掌管礼仪、祭享、贡举等国家事务机构,六部之一。最高行政长官为礼部尚书,别称:“大司仪”。
另:三法司:刑部、督察院、大理寺。
明正统七年(1442年)十一月,建衙署于阜财坊刑部街路北(今西长安街路北民族文化宫附近)。
另:太常寺、通政使司、锦衣卫及中、左、右、前、后军都督府等。
明正统八年(1443年)建衙署于今西长安街路南和西交民巷间(今人民大会堂附近)。
东江米巷:清·六部
(除刑部外)位置示意图
—— 清 ——
天聪五年(1631年),大清仿明制设六部。
初以贝勒(亲王、郡王)分别总理各部部务,各设满洲、蒙古及汉承政、参政、启心郎、额哲库等官。
顺治元年(1644年),停贝勒总理部务;并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理事官为郎中,副理事官为员外郎,额哲库为主事;启心郎未改,至顺治十五年裁。
雍正元年(1723年)以后,常以大学士兼管各部,尚书以下各官时有增减。
六部职掌,明清略同。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兵部掌全国兵籍及武职官员。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
清六部的职能署司
吏部管理文职官员等,其职掌是“掌天下文职官吏之政令”。“凡品秩铨叙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皆归吏部掌理。
吏部的内设业务机构,主要有四个清吏司:
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官之品级,与其开列考授拣选升调之事”。
考功清吏司:“掌文职官之处分,与其议叙”。
稽勋清吏司:“掌文职官守制、终养之事”。
验封清吏司:“掌颁世爵及土官之世职”,“掌凡吏之政令”。
户部管理全国疆土、田亩、户口、财谷等,其职掌是“掌天下之地政,与其版籍”。“凡赋税征课之则,俸饷颁给之制,仓库出纳之数,川陆转运之宜”,皆归户部掌理。
户部的内设业务机构,主要有十四个清吏司,及现审处、饭银处、捐纳房等。十四个清吏司是:江南、江西、浙江、福建、湖广、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清吏司。它们主要是分别掌核各省钱粮收支数目。除山西清吏司外,其他都有兼掌事务。如贵州清吏司“凡门关之税皆颁其政令”,即兼管全国关税。云南清吏司“凡漕政皆掌之”,即兼管河海运粮。
现审处:“掌听旗民之讼事”即审办旗民争控户口田房之案。
饭银处:“掌稽饭银之出入”即管理各省解缴户部饭食银之收入。
捐纳房:“掌捐纳之事”即管理清廷明订价格卖官鬻爵之事。
礼部管理国家礼仪和教育等,其职掌是“掌考五礼之用,达于天下”,并掌管学校、科举等事。所谓五礼,是指清廷的吉、嘉、军、凶、宾五方面的礼仪。吉礼是祀典之礼,嘉礼是庆典之礼,军礼是与军务相关之礼,凶礼是丧葬之礼,宾礼是接待来宾之礼。“凡班制论才之典,达城致慎之经,会同职贡之政,燕飨饩禀之式”,皆归礼部掌理。
礼部有四个清吏司,铸印局和会同四译馆等。
仪制清吏司:“掌朝廷府署乡国之礼,稽天下之学校,凡科举掌其政令”。
祠祭清吏司:“掌考禋祀之典”,“凡史祝医巫之官则核其除授。掌凡恤事”。
主客清吏司:“掌四裔职贡封赉之事”。
精膳清吏司:“掌燕飨廪饩牲牢之事”。
铸印局:“掌监铸印”。
会同四译馆:“掌宾馆之事,通其译语”。
兵部管理全国军事及武职官员等,其职掌是“掌中外武职官之政令”。“凡除授封荫之典,乘载邮传之制,甄核简练之方,士籍军实之数”,皆归兵部掌理。
兵部的内设业务机构,主要有四个清吏司及会同馆、捷报处等。
武选清吏司:“掌考武职官之品级,而核其铨选封授仪式之事。凡营制掌焉。掌土司之政令”。
职方清吏司:“掌武职官议处叙议恤,与其甄别考察简阅巡防之事。掌凡关禁海禁”。
车驾清吏司:“掌颁天下之马政以裕戒备。凡邮驿皆掌之”。
武库清吏司:“掌稽天下之兵籍,凡军器掌其政令,掌武科之事”。
会同馆:“掌皇华驿之事”,即管理京师驿传事务。
捷报处:“掌接驰奏之拆而递于宫门”,即在驿站与宫廷间传递公文奏折谕旨。
工部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等,“掌天下造作之政令,与其经费”。“凡土木兴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障之法,陵寝供亿之典”,皆归工部掌理。
工部主要有四个清吏司,及制造库、节慎库、料估所等。
营缮清吏司:“掌营建之事。凡木税苇税皆核焉”。
虞衡清吏司:“掌制器用。凡军装军火皆核焉”。
都水清吏司:“掌天下河渠关梁川涂行之令。凡殿廷之供具皆掌焉”。
屯田清吏司:“掌陵寝修缮之事。凡供薪炭皆核焉。掌本衙门汉官之升补。治其吏役”。
制造库:“掌监制造之事”。
节慎库:“掌收帑藏,支发则核之”。
料估所:“掌估工料之数”。
刑部管理全国刑罚政令和审核刑名等,其职掌是“掌天下刑罚之政令”。“凡律例轻重之适,听断出入之孚,决宥缓速之宜,赃罚追贷之数”,皆归刑部掌理。
刑部的内设业务机构,主要有十七个省清吏司、督捕清吏司、秋审处、减等处、律例馆、提牢厅、赃罚库、赎罪处、饭银处等。
“凡外省刑名之案,题者咨者到部”,均由分掌该省之司“各凭其供勘察其证据,按其律例,复其断拟,具稿呈堂而定以准驳”。
督捕清吏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之事”。
秋审处“掌秋审朝审之案”。
减等处掌管“凡有恩诏,则总各省及现审案件,汇而核之”。
律例馆“掌修条例,五年则汇辑,十年则重编”。
提牢厅“掌管狱卒”。
赃罚库“掌收储现审赃款,及其支放之事”。
赎罪处“掌赎罪之事”。
饭银处“掌收储饭银及其支放之事”。
《唐土名胜图绘》 清·嘉庆七年(1802年)
清·六部位置示意图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