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新疆、江西、陕西等11省区市2021年光伏项目建设分配方案要点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讯:2021年第一季度已挥手告别,但国家层面的光伏发电建设开发方案仍未正式露面。据知情人士透露,国家能源局已就方案征求多轮意见,或将于4月中旬正式公开征求意见稿。

不过地方政府已积极行动,截至目前贵州、新疆、江西、陕西、海南等11省区市已下发2021年光伏项目申报要求或相关方案。其中贵州、新疆的部分项目名单已披露。详细内容如下:

01贵州

政策文件:《关于下达贵州省2021年第一批光伏发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1年3月3日

政策要点:

1、根据项目成熟程度计划分批下达,第一批计划装机规模为7.64GW。

2、各项目单位在配置一定比例储能、经济可行情况下加快项目建设,储能设施具体配置比例根据电网调度需要、项目年可利用小时数和建设时序而定。项目申请备案时,项目单位需提供不占用生态红线、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等有关文件,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储能设施配置比例、投产时间等书面承诺。

此外,在贵州省能源局《关于上报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计划的通知》中明确,在送出消纳受限区域,计划项目需配备10%的储能设施。

贵州省2021年第一批7.64GW光伏项目业主如下:

02新疆

政策文件:《关于有序推动2021年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1年2月18日

政策要点:

1、2021年首批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工作继续由各地(州、市)组织开展。

2、在竞争要素中充分考虑(但不限于)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产业链科学合理延伸、储能设施配置、新建项目建设周期、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等相关内容,积极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和“风光储一体化”协同发展。

3、项目建设要符合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要求,严禁“先建先得、未批先建”,新能源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同步建设、同步投产。

日前,新疆喀什地区、阿苏克地区、巴州地区、伊犁州地区相继发布启动竞选项目工作公告,项目总规模达950MW。

截止目前,喀什地区叶城县(50MW)、塔什库尔干县(50MW)、莎车县(200MW)、巴楚县(250MW)项目中标候选人名单已经发布,华电、国网综能、特变电工、国家电投、粤水电五家企业分别位列各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

03上海

政策文件:《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1年1月21日

政策要点:自2021年起,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本市消纳责任权重和本市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于每年上半年下达年度可再生能源建设任务。

04内蒙古

政策文件:《关于报送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1年1月21日

政策要点:

1、“十四五”期间,我区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将重点支持在工业园区、大型建筑、公共建筑等用电负荷较大的区域,结合建筑条件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

2、支持充分利用农区牧区棚圈庭院、农光互补等形式建设分布式光伏系统,保障用能用电需求;

3、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与储能、微电网等融合发展,加快分布式光伏的推广和利用。

4、本次仅申报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要求小于6MW,分为全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两类,其中余电上网电量比例不高于25%。

05海南

政策文件:《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南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3月15日

政策要点:

1、实施总规模控制,具体由省发展改革委根据2021年度及“十四五”期间全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确定。每个申报项目规模不得超过10万千瓦,且同步配套建设备案规模10%的储能装置。

2、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严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水库、海面及海滩、河面及河滩不宜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应按照农光、渔光、林光互补的模式进行建设。

3、申报要求: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有关手续(租赁协议等);项目已取得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市县发展和改革部门同意项目在该地块建设的明确意见;海南电网公司对项目同意接入电网的明确意见。

4、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到省发展改革委书面申报备案。项目备案后,项目公司名称、项目法人、项目主控股方、项目建设地点在项目取得发电业务许可前不能更改。

5、项目实际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核定备案规模,建设规模低于实际核定备案规模30%的也需重新备案。

6、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实际开工建设的,将取消备案资格,收回相应的指标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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