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开启竞争新格局,中国亟需突破强约束

作者:张茉楠(Zhang Monan),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美欧所首席研究员。

作为全球最大的制造业大国和最大的碳排放国家,中国兑现“碳中和”承诺要比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面临的形势都更为严峻。
目前,全球已有127个国家和地区承诺兑现“碳中和”目标,其中22个国家和地区通过纳入国家立法、提交协定或政策宣示的方式正式提出了“碳中和”相关承诺。如欧盟、英国、瑞典等欧洲国家和地区,以及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亚洲国家。中美作为无论是经济规模、国际影响力还是碳排放总量都具有全球系统性影响的国家,也分别宣布了“3550”(美国)、“3060”(中国)目标和自主贡献度。不可避免地,世界各国围绕“碳中和”展开的能源革命与竞争将成为21世纪最激烈的竞争领域之一
作为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最大的国家,中国“碳达峰”、“碳中和”承诺对实现全球净零排放至关重要,但未来面临碳减排形势也异常严峻。从碳排放总量看,2019年,全球排放二氧化碳364亿吨,中国排放102亿吨,占全球排放量的27.9%;中国GDP能源强度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5倍,是欧盟的3倍多;中国GDP 碳强度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多,欧盟的6倍多。从发展阶段看,欧美各国已实现经济发展与碳排放脱钩,而中国仍处于经济转型期、碳排放达峰期,能源消费依然刚性增长,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过程中,产业体系势必会受到全方位的冲击和影响。从碳排放发展趋势看,相较于欧美从碳达峰到“碳中和”的50-70年过渡期,中国“碳中和”目标隐含的过渡时间仅为30年。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政策意味着更陡峭的节能减排路径,意味着为实现“碳中和”目标中国所要付出的努力和代价远远大于欧美国家
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不仅要有口头承诺,更需要全面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除了中国政府将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五年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单位GDP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3.5%与 18%、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 20% 左右等硬性指标之外,目前各部委、各省市以及重点行业正层层分解“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并制定措施。发改委、生态环境部、能源局、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相继出台文件,从发展清洁能源、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压缩粗钢产量、落实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建立绿色金融政策框架等方面,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紧制定行动方案。而中国多地也将“碳达峰”纳入“十四五”规划布局。截至目前,北京、天津、山西、山东、海南等都提出了明确的“碳达峰”目标。据不完全统计,已有80 多个城市制定了相关政策。
然而必须要面对的,是中国碳排放的外部强约束条件正在形成。一方面,当前中国能源结构依然以化石能源为主,煤炭占比56.9%,石油占比19.3%,天然气占比8.1%,三者累计占比近84%。此外,工业部门深度脱碳是实现“碳中和”的重中之重。钢铁、水泥、建材、化工、有色等高耗煤行业都被认为是全球极难脱碳的关键部门,这些行业又恰恰贡献了中国工业增加值的半壁江山。因此,开展各部门、各行业的达峰行动,为工业脱碳进行路径设计及政策制定,都必须深入到各个行业的产业链条。
另一方面,如何兼顾碳减排与经济发展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相关气候变化经济学模型显示,“碳达峰”、“碳中和”所代表的“碳约束”必然会影响到经济社会各部门的发展。如果要采取相对激进的碳减排措施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话,短期内势必以牺牲一定的经济增速为代价。特别是山东、江苏、河北、内蒙、山西等碳排放总量大、强度大、增速快或产业结构过于依赖高耗能行业的省份,受减排冲击可能会很大。因此,这不仅需要中央对各地在控总量、控强度、控碳排放增速方面有更加科学合理的分配,更需要加大力度打造用能权交易市场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而引导在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之间的碳配额交易,赋予地方和市场主体更多的激励和自主权。
原文标题《中国亟待突破“碳中和”的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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