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2021年6月起,这些新规与你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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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份,我们将迎来六一儿童节、端午节、父亲节和夏至。这个月,有哪些法规开始施行,并开始影响我们的生活呢?共有7部法规开始施行并影响我们的生活。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于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修正;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132条。
此次修订在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方面亮点颇多。其中,针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和保护、勤俭节约意识培养、网络保护等作出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压实了监护人、学校、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于未成年的不良行为、对特定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实施专门教育、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如何处置、对于树立优良家风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如何强化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干预等等都做出了规定。
三
《12项公安交管便利措施》
《12项公安交管便利措施》于2021年5月10日由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为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公安部在近年来推出55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的基础上,推出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我为群众办实事”12项便利措施,进一步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19年12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该规定明确,发生伪卡盗刷或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已发应予以支持。
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信用卡持卡人基于信用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返还扣划的透支款本息、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已发予以支持;发卡行请求信用卡持卡人偿还透支款本息、违约金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前两款情形,持卡人对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具有过错,发卡行主张持卡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持卡人未及时采取挂失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发卡行主张持卡人自行承担扩大损失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包括10章,共74条。规定了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每年农历秋分日为中国农民丰收节;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健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六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于200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7年5月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医疗器械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此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修改,目的在于提高监管队伍的能力并加强对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进一步落实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释放行业创新发展活力以及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是今后行业监管的重要方向。
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订,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新修改的著作权法对网络空间著作权的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完善,尤其体现在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明确惩罚性赔偿原则等方面。同时规定了一系列惩罚措施,提高了侵权违法成本。此外,网络短视频等新类型作品此次也纳入著作权保护范围。
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修改,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增加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提高法定赔偿上限,具体修改参见决定第二十三条,即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计算的数额1到5倍内确定赔偿数额。将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至500万元、下限提高至3万元。对专利行政执法部门的职权进一步进行完善;增加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职能;增加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合案处理以及请求上级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的相关规定。为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专利转化效率,本次专利法修改新增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规定了开放许可声明及其生效的程序要件、被许可人获得开放许可的程序和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争议解决路径,以期通过政府公共服务解决专利技术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
九
《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20210601)》
《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与2021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发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十
《关于推进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意见(20210601)》
《关于推进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意见》为深化行政诉讼制度改革,推进行政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优化行政审判资源配置,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

《意见》共分为五个部分。主要内容是:明确规定推进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指导思想、繁简分流标准以及专门团队;强化行政争议的诉源治理和多元化解,探索建立与行政案件繁简分流相衔接的诉前和解机制,促进行政争议诉前分流;进一步明确简易程序的适用情形及规则,明确当事人异议权,充分发挥简易程序高效、便捷、低成本等优势;依法推动行政诉讼程序简捷化,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促使审判资源配置更加精准对应人民群众多元解纷需求等。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适用简易程序的两种情形,即第一款规定被诉行政行为是当场作出的、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政府信息公开等三类案件,此三类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一审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第二款规定除第一款以外的其他一审行政案件,经当事人各方同意的,一审法院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意见》第三部分进一步细化了征求当事人意见的方式,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可以通过诉讼平台、电话、手机短信、即时通讯账号等简便方式进行,同时保障了当事人的异议权。这些针对性的规定,既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要求,又适应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内容,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利益处分权和诉讼知情权,切实实现“简化程序不减权利,提高效率不降标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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