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文章读懂明朝兵役制度:看朱元璋的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
朱元璋
前言
元末明初,朱元璋统帅的明军,由于战争的需要形成了一支数量高达百万的职业军队,在天下未定的情况下,军队不可能完成一次战斗就回家抡锄头种田,然而随着明政权的稳固,天下局势的逐渐归一,战争的频率以及所需要投入的兵力在不断减少,昔日为了统一天下而形成的庞大军队,在此时无疑对国家财政是个沉重的负担,因而兵役制度的建设迫在眉睫。
一、明代前期兵役制度的形成与思想
为了解决军事与经济上的矛盾,明政府反思了宋代募兵制所造成的政府财政困难,融合了唐府兵制的思想。决定采用了世兵制,以世袭军士保证兵源充足(也就是军户制度)。并实行屯田制度,军队就地屯田自给自足,按卫所编制的世袭服役的军士同屯田紧密结合起来,以达到以兵养兵的愿景。
《明史·食货志一》:“军屯领之卫所。边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陆,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每军受田五十亩为一分,给耕牛、农具,教树植,复租赋,遣官劝输,诛侵暴之吏。初亩税一斗。三十五年定科则:军田一分,正粮十二石,贮屯仓,听本军自支,馀粮为本卫所官军俸粮。”
明代初期建立的卫所军屯制度,兵士承担了耕战两大任务:一是守卫城池,一是屯田生产。守卫地方城池的称守军,进行屯田生产的称屯军。屯军以屯田生产的收获供给自己也供给守军,从理论上实现整个军队基本的自给自足。因此朱元璋曾一度自豪的说:“吾养兵百万,要不费百姓一粒米。”
但是根据黄仁宇在《十六世纪明代中国的财政与税收》中的论述,明代虽然规定每位军士受田50亩,但实际上每个士兵只能分到20亩左右,1402年(永乐二年),规定每个士兵需纳余粮12石,基本也从未足额实现过,因此1425年士兵需纳余粮从12石降为6石,延续到明朝灭亡。
明朝初期军队
二、明代卫所军屯制度难以为继的弊端解析
《明太祖实录·卷八九》:“洪武七年改令垛集军的正军全免差役(民差),贴军止免百亩以下,百亩以上,其应当差役与民田同。”
明代初期,平民划入军户以后,规定可以免除很多平民需要负担的差役,而且还有田可种,如此军户在当时还可以称之不错的选择,所以在当时甚至出现了不少平民冒充军户的情况,洪武年间颁布的《大明令》特别规定:“民户亦不得诈称各官军人贴户,躲避差役。”但是后来军户本当免除的差役却未能够能真正的免除。
明宣宗四年颁布的清军二十二条例中,其中一条就是令依宣德四年二月敕存恤军士。这个规定其实是早在洪武年间制定的,现在重行申谕,说明此未实行的证据。不只前此未曾实行,是后也未见实行。宣德六年(新诏颁布之后的第二年),颁布诏令的宣宗皇帝自己也无奈的讲道:“所司不遵朕言,以其余丁赴工。”
《明宣宗实录·卷五七》:“每军一人免本乡户下一丁差役。如在营有余丁,亦免一丁,令得专一供给资费。”
根据王毓铨在《明代军户》中的论述:不仅余丁事实上未曾免役,就是正军也还是承应各种差役;特别是屯田的屯军。所以卫所屯田正军或军余(余丁)永乐时候就为差徭所累,宣德开始,逐渐加重。差徭有养马、采薪、烧炭、采草、修渠、筑堤、修工事,转输运粮等等。军户的军差既繁重如此,军户户下还有未免除的粮和“里甲”、“均徭”等差。
因此家道贫窘的军户,面对各种徭役赋税无法承担,只得典卖田地房屋或货鬻男女牲畜,甚至“全家逃窜”。致使各处军户应继壮丁惧怕当军,采取故意伤残肢体的极端方式脱避差役。而一般民户也害怕和军户通婚,连累到自己儿女,结果军户男丁,如湖广武陵,大都到了三四十岁还不能婚配。军户本非贱民,而实际上却和贱民的地位等同了。
《天下郡县利病书·卷十三·怀庆府志》:“:承平日久,人耻为军。”
军户不仅社会地位低下。军官的腐败加重了军士的负担。军官为了发财,侵占军屯,役使士卒耕种,使卫所军粮饷供应不足;军官克剥军卒,使他们更加困苦;军官贪图贿赂,放纵士卒逃亡;军户逃亡不予追报。因为这样逃走那名军户月粮自然就落入军官的口袋中,因此卫所军缺额越来越严重。
正统三年,逃亡军户竟达1633664人(注:叶盛:《水东日记》卷二二《府卫官旗军人数》),占在籍官军一半还多。到了嘉靖年间,有的地方逃亡军士达到在籍军士70%左右,黄仁宇在《十六世纪明代中国的财政与税收》中的论述:洪武年间广西的军队将近120000,而到了1492年,只剩下18000人,仅为原先的15%,江西南昌左卫旗原额4735人,到1502年出城操练的只有141人,为原额的3%。随着军中青壮年的大量逃亡,剩下的基本上都是老少强弱搀杂,导致军队战斗力低下。
明政府面对军户的大量逃亡,也并不是没有采取过手段制止,宣德八年曾实施“清军勾补”来遏制军户的逃亡,但是却效果不大,如果要建立一套完善可行的卫所军屯制度,必须有相应的激励机制。要么身为军事贵族荣誉感的精神激励;要么是金钱、地位的物质刺激。不管实行哪一种兵役制,都必须有与之配套的社会制度,而明朝的卫所军屯制度在这点上则做的非常失败,因此即使明政府三令五申严刑律法,却也改变不了军户逃亡,军屯瓦解的大趋势,弘治年间时任兵部尚书马文升对当时的情况曾形象表述:
《西园闻见录·卷64·清军》:“虽有清军御史,而清出者,百无二三,虽解到卫所,而随逃者十常八九,此军士消耗之弊如此也。”
明代抗倭战争
三、卫所世兵制度的瓦解与募兵制的兴起
嘉靖年间,明代卫所世兵制的衰落开始严重的显现出来,随着倭寇大举骚扰沿海地区,明卫所军队在抗倭战斗中不堪一击兵败涂地,当时的抗倭名将戚继光就曾指出卫所之军不足用也。,明政府不得不采取其它办法来补充兵员:一佥派民壮(征兵制),二实行募兵制。
佥派民壮制度(征兵制)可追溯到朱元璋时期。朱元璋定江东后,就曾循元制设立管领民兵万户府,平时对老百姓进行军事训练,有战事可以征战,无战事的情况下平复还民,相当于民兵制度,虽然担负着一定的正规军任务,弥补正规军的不足,但本质还是地方民兵部队。
民壮虽然是召募的并承担着正规军的任务,但他和正规军依然有别。他是地方出钱雇募、只能作为守卫出钱地方的力量,而不能像正规军那样,可东征西戍远调各地作战,依然不能完全代替过去的卫所军。因此募兵就成了弥补卫所军不足的唯一办法,嘉靖十六年,明王朝正式确立了募兵制
《明世宗实录·卷一五九》:“兵部请差给事中六人,兵部六司官分诣各边招募勇敢,以壮军实,上从部议。”接着嘉靖帝又下诏曰:“募兵宜为实边久计。”
“募兵宜为实边久计”说明了明政府正式承认了世兵制的衰落已经无可挽回,正式改变了明立国以来的军制。明代兵制由世兵制走向募兵制,并不是说募兵制完全取代了世兵制,主要是指募兵数量在明中后期的比重以及其在战争中的地位而言超越了世兵,但是其实直到明代灭亡,明政府一直没有取消卫所军户军屯制度,世兵制也一直没有正式废除。
募兵的性质属于职业军队,而不像卫所军那样,平时还需担负屯田任务。募兵的薪饷来源于国家财政,而不像卫所军初期那样主要来自屯田所获。募兵的饷银比卫所军丰厚,募兵制的施行使明军脱离了过去那种亦兵亦农的状态,成为名符其实的国家作战常备军。
三、世兵制与募兵制的优劣分析
募兵制与世兵制比较起来有以下几个优点:
1、募兵有挑选的余地,完全有条件选择青壮年。募兵的薪饷比卫所军高出一倍甚至几倍,管理得好可使士兵安心服役,军队比较稳定。
2、募兵没有卫所军携带的家属拖累,更适合于东征西戍,机动作战。
3、募兵来自全国百姓,兵员丰富,缺额可以随时募补,保持军队满员;不需要可以随时裁减,节省军费。
综合而言募兵制比世兵制更有利于建立一支能征善战的精锐部队,嘉靖年间,在东南沿海谭纶和戚继光都亲自募兵,募后严加训练,成就了一支支战斗力强悍的精锐部队,尤以戚继光的“戚家军”,以及后来辽东的“关宁铁骑”等等最为出名。但是有利亦有弊,募兵制的大规模推行,给明政府带来了巨大的财政负担,减少军队对于财政的负担这也是朱元璋建立卫所军屯制度的初衷,所以明政府终究没有找到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
由于明政府本身财政上的拮据加上推行募兵制导致的军费大额攀升,拖欠军饷的情况开始比比皆是,嘉靖年间,明廷给宣府的年例银是181250两,因太仓银库空虚,三十六和三十七年只给9万两,而三十八年只给3万两,政府财政对军饷支付能力严重不足,导致当时没有一个卫所不拖欠军饷的,导致募兵穷困也出现了逃亡甚至鼓噪哗变,严重的影响战斗力。
许论:《九边图论·榆林》:“呜乎!此镇将士怀忠畏法,死无怨言,敢勇善战,虏所素惮,乃令年年枵腹,不得一饱,伤哉,伤哉!”
《崇祯长篇·胡廷晏奏》:“各军始犹典衣卖箭,今鬻子出妻,始犹沿街乞食,今则离伍潜逃。”
随着明代后期经济财政的崩盘,军饷拖欠的情况日益加剧,各地卫所募兵的逃亡也日益增多,明代募兵制很快又走到了难以为继的道路上,当崇祯帝派去霍达去陕西镇压农民起义的时候,霍达奏:“如有兵饷,臣不惜一死以报国,若无兵饷,空死无济。”
李自成农民起义
结语
想法很美好,可现实却是很残酷的,朱元璋建立的卫所军屯世兵制,经济负担成本很低,理论上军户世代为兵,则兵源不愁,可是随着军户逃亡及人耻为军的情况日益加剧,导致卫所军不堪一战之力,最终只能被募兵制所代替,所以朱元璋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的美好愿景并未得到真正的实现,而募兵制施行之后,在初期的确起到了非常良好的效果,明军的战斗力直线上升,不仅全面的击退了倭寇的入侵,也在取得了后面万历三大征的胜利,但是由于后金的兴起,战争频率不得提高,而基于明代低效的经济治理水平,募兵制造成的巨大军费支出也是明代财政难以承担的,为了筹措军饷最终不得不苛捐杂税加征各类税赋,因而导致了以李自成张献忠等农民起义,也直接导致了明帝国的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