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协议虽然无效,但其作用绝不容忽视

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是《建筑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所以,因这三种行为所签订的挂靠协议、内部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等,最高人民法院的《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就直接甩出了两个字:无效。

既然这些合同法律上不认可,那为啥很多公司还得郑重其事的写上十页、八页的?把工程的范围、工期、质量、价款、管理费、税金、挂证费用收取、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等能够想到的都写上去呢?


那是因为《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二条规定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也规定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这儿说得很清楚了,不管合同是否有效,只要是工程质量合格,就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价款进行支付。

所以,不管是建筑公司也好,还是下面的承包人也罢,用心管理、好好施工,只要工程质量合格,你们各自该挣的钱,基本都能满足的,无效合同中约定的很多关于钱的条款都会作为最终结算的参照。


同时,《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三条规定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你看,上面这条司法解释也说得很清楚,施工合同无效,一方产生了损失的,也可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价款支付等内容进行损失的计算。


这下你应该就知道了,为什么我们建筑律师会在一份无效合同上下很大的功夫去研究了,而且是约定得越全面,对自己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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