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上墙管理制度(上篇)
养老院安全管理制度
1、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规划部署,使安全工作贯穿于生活、管理的全过程。
2、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和住养老人学习治安法规,安全常识,增强工作人员和住养老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知法、守法、善于用法,提高依法管理养护院的能力。
3、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法人代表负总责。
4、按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电器设备,保持通道安全门和安全疏散楼梯畅通。
5、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并定期检测,平时加强保管,确保完好。
6、严禁在房间点明火,严禁使用炭炉,严禁个人私拉乱接,防止失火、触电等安全隐患的发生。
7、住养老人、陪护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住养老人一般不带现金及贵重物品。
8、住养老人及陪护不在房间使用大功率电器,防止电源起火发生意外。
9、长期吸氧老人注意用氧安全,停氧随时关闭流量开关,用氧期间远离吸烟等火源。吸氧流程:先调流量后戴鼻氧管。停氧流程:先拔鼻氧管后关流量开关。
10、严格执行食堂有关操作规范,切实做好消毒工作。厨房内刀具由专人保管、存放,严禁炊事员外的人员进入厨房。严禁采购和加工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防止疾病传染、食物中毒。
11、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重点预防火灾事故、触电和雷击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煤气中毒事故、夏季中暑事故、冬季冻伤、烫伤事故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2、护士及陪护人员加强工作责任心,防止老人烫伤、摔伤、跌倒及走失等意外发生。
养老院请销假制度
1、住养老人外出,必须请假(有自我行为能力者,可由本人请假,无行为能力者,必须由监护人请假和陪同),未经批准不得离开。
2、住养老人请假需经值班护士批准,同时在外出登记表上签名。
3、住养老人经批准外出,工作人员应交代注意事项。外出期间发生任何意外均由本人或监护人负责。
4、请假外出必须如实说明请假原因,到什么地方,找什么人,以便有事及时联系和查找。
5、工作人员请病假要持有正规医院诊断书,因特殊原因休病假三天以上者,需提前报请院长批准。
6、请假外出期间,参与非法活动和出现违规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7、外出人员归院后应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
养老院考勤制度
1、坚持每个工作日进行考勤,工作人员上班后,主动签到,否则按旷工处理。
2、上班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3、以月为计算单位,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元,旷工一天扣100元。旷工或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采用适当形式对工作人员出勤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与评先、评优、奖金等挂钩。
养老院财务管理制度
1、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审批,院长在财务开支审批中,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重大支出需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报董事长(总经理)批准。
2、严格按照财政预算集中支付要求程序报账。所有业务支出必须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法人代表审批,手续不全一律不予报销。
3、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支出凭证(除老人生活费开支发票外)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严禁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收入的现金要及时准确存入银行专户,不得出现坐支现象。
4、对固定资产、各类库存物资,要逐项逐件造册登记,建账立档,定期清点;发放要有清单,做到有据可查。
5、财务人员工作变动时,账据必须列入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