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介护休养人员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介护休养人员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生活照料服务、日常用药服务及监督考核等。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介护休养人员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353-2012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介护休养人员
日常生活无自理能力,生活起居需24小时全面照料的休养人员。
3.2
送养人
与养老机构签订休养人员正式《入住协议书》的人。
4 基本要求
4.1 护理人员应按行业要求持证上岗,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4.2 应做到室内清洁、无积存垃圾、无卫生死角、物品摆放整齐。
4.3 公共区域有明显标识、方便识别,设施设备应满足休养人员需求。
5 生活照料服务
5.1 服务内容
生活照料服务至少应包括:
——穿衣,包括协助穿衣、更换衣物、整理衣物等;
——修饰,包括洗头、洗脸、理发、梳头、化妆、修剪指甲、剃须等;
——口腔清洁,包括刷牙、漱口、清洁口腔、装卸和清理假牙等;
——饮食照料,包括协助进食,饮水或喂饭等;
——排泄护理,包括定时提醒入厕、提供便器、协助排便与排尿,实施人工排便、清洗与更换尿布等;
——皮肤清洁护理,包括清洗会阴、擦洗身体、沐浴和使用护肤用品等;
——压疮预防,包括定时更换卧位、翻身。减轻皮肤受压状况,清洁皮肤及会阴部等。
5.2 服务质量
5.2.1 休养人员个人卫生应整洁,衣物穿着得体无污渍,每日清洁口腔、假牙不少于2次。
5.2.2 协助休养人员合理饮食,对排便有困难的休养人员及时给予帮助。
5.2.3 协助休养人员每2小时翻身一次,II°褥疮发生率0。
5.2.4 做到室内清洁、整齐、空气清新无异味。
5.2.5 做到每日自检、每周重点检查,确保各项服务完成率100%。休养人员和亲属满意率≥90%。
6 日常用药服务
6.1 日常药品管理
6.1.1 休养人员在入住机构时,送养人应及时提供医嘱。
6.1.2 送养人按医嘱配置每周用药剂量,在药品盒上注明姓名、床位号等信息并对药品进行留样保存,在封存处写上日期,亲属签名,保证用药安全。
6.1.3 制定药品管理卡,一人一卡,规范填写药品卡上的内容。
6.1.4 用药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药品管理卡、药品盒、药品留样及护理记录,送养人签字。
6.2 药品储存
6.2.1 应有固定的存放地点和存放的药箱,避免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应避光。
6.2.2 糖衣的药品应保持药品的包装盒或药瓶上药物名称、作用、用法以及有效期标识清晰。
6.2.3 保存药品的清洁卫生,做好防潮、防尘、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
6.2.4 药物不同性质,分类储存。
6.2.5 药品统一保管,特殊药物应上锁并做好记录。
6.3 给药要求
6.3.1 核对医嘱和检查药品(药品名称、剂量、服药时间、药品的质量、有效期)。
6.3.2 按时按量给药,卧床休养人员取正确的服药姿势给药。
6.3.3 给药半小时后应及时观察休养人员的用药情况并做好记录。
6.3.4 对失智休养人员服药时应认真检查口腔,确认药已咽下方可离开。
6.3.5 意识不清的休养人员需将药物研碎后用水调匀喂服。
7 监督考核
7.1 管理部门应每日对护理班组服务工作流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予以更正,做到有效整改。
7.2 管理部门定期对护理班组服务进行考核,实时记录考核情况。
来源:GB/T 29353-2012 整理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