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残保金申报倒计时八天
2019年12月31日,财政部出台了新的残疾人保障金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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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人(含)以下 |
免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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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人以上 |
小于1% |
应缴费额的90% |
大于或等于1% |
应缴费额的50% |
即根据公司在职职工人数情况初步判断适不适用免征政策,适用的话,也是需要申报的。不适用,就根据情况判断属于哪个区间,可以算出相应的应该缴纳残保金的金额。这个公告是一个统一的范围,各地区可能还有更具体的要求,比如有的地方可能会在30人以上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大于1%且不少于多少人才能按50%来缴纳,具体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情况的来申报缴纳。
残保金按年缴纳,申报时间为次年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所以2020年申报的是2019年度残保金,需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残保金的计算公式:年缴纳额=(2019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19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19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50%(或90%)。
今年因为新冠疫情,武汉市在在执行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文件规定,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征收的基础上,再对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本年度应缴纳的残保金实行减半征收。即:
(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保障金年缴纳额=(2019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19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19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50%(或90%)×50%。
申报过程:
登录电子税务局,找到办税中心
2.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
3.在下拉菜单中找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选到合适的税款所属期起止,我们现在申报的是2019年度的,所以税款所属期是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5.根据公司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填写,假如你的公司员工少于30人的话,就可以选择适用的新政策进行相应的减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