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准入,强监管!珠海QFLP试点政策升级

文、图/何叶舟

6月22日,珠海市政府召开《珠海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政策吹风会。珠海市金融工作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相关负责人现场介绍了《试点办法》的相关情况,对具体政策进行深入解读。

据介绍,经珠海市人民政府同意,珠海市金融工作局于5月25日正式印发《试点办法》。相较2018年12月印发的《珠海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新的《试点办法》体现出“三放宽、两增加、一强化”的特点,在对试点准入放宽的同时加强事后监管。

试点两年成效显著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即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ship俗称的QFLP试点,是指由外国企业或个人参与投资设立的,以非公开方式向境外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国内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的企业。

2018年,珠海市获得QFLP试点资格,并于同年12月印发了《珠海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成为广东省第一家、全国第九家开展QFLP试点工作的地级市。

据珠海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王攀在本次政策吹风会上介绍,QFLP试点工作落地两年多来,珠海市在丰富私募业态和吸收外资上成效明显,形成了一批具有特色优势和标杆效应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截至目前,珠海市已落地16家QFLP试点企业,认缴出资总规模近40亿美元,主要投资于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且绝大部分投资于本地项目。2019、2020两年通过QFLP试点引进的外资占全市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30.12%。

据介绍,珠海市目前已吸引了高瓴、IDG、KKR、启明创投等国内外知名投资机构参与布局,QFLP试点对珠海市招商工作的赋能效果显著。而除了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并购投资等传统业务,新的私募基金业态也通过QFLP途径得以发展,如国际知名投资机构IDG资本通过珠海市QFLP试点通道完成了国内市场公开披露的最大一笔S基金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试点企业中有5家为澳资企业发起设立,其中礼达联马(珠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广东省首家全澳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另外,还有两家澳资试点企业正在申请中。珠海市试点积极引导澳门资金将内陆投资的视野从房地产、债券等传统领域扩展到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领域,初步培养了一批有国际视野、产业背景、投资经验的投资人才,有力地支持了澳门特色金融发展,推进了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

准入更加灵活审慎

据介绍,与原政策相比,新的《试点办法》放宽了试点准入的条件门槛,取消了原办法在参与试点的内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注册地、资产规模,境外股东资产规模、试点企业最低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金额、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出资期限等方面的限制性、硬性要求。结合行业惯例和现行监管实务,参照深圳等地经验做法,《试点办法》放宽了试点企业组织架构要求,取消了原办法要求内资基金管理公司必须作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GP)、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GP)为同一实控人时出资比例不能超出50%的条款,允许基金采用更灵活管理架构,例如双GP架构、管理人与GP分离架构等。

此外,为落实《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第十五条“允许港澳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参与投资粤港澳大湾区内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的要求,《试点办法》取消了禁止试点基金以FOF模式进行投资的条款,新增“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可依法参与投资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规定,

尽管在准入门槛、组织架构、基金模式等方面有了较大程度的放宽,但王攀同时表示:“尽管取消了多方面的限制,但实质上我们会综合考虑投资人、管理团队、关联企业的产业背景、资金实力、管理能力,审慎给予资格。管理团队是不是真正想要来做股权投资,而不是想借助这个渠道把热钱进入到境内来炒作。如果我们确认你真是来做实业投资的,我们就向你放低门槛;如果不是,我们认为这样的团队其实是缺乏实力,甚至就是来赚快钱的,即使你形式上符合要求,我们也不见得会赋予你这样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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