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山西长治沁县南涅水洪教院
南涅水洪教院在沁县城北30千米的南涅水乡南涅水村供销合作社院内。武乡县东良乡东良村洪济院21公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到了南北朝时期,佛教兴盛,寺院规模日趋扩大,佛教僧侣骤增,信佛居士遍布城乡。这一时期兴起了凿造石刻、石窟寺的高潮,著名的“沁县南涅水石刻”就是在北魏永平元年(508)由佛教僧侣和信士捐资捐刻的,一直延续到北宋天圣九年(1031)。
后寺院建筑毁于兵火。石刻、石像则埋于地下保存。金代重建寺院。金大定九年(1169)敕于“洪教三院”,木制牌匾今仍悬挂在大雄宝殿之前,元至元八年(1271)重修,明天顺年间(1457——1464)重修,清康熙三年(1664)亦重修。清民时期及建国后也曾多次修葺。
南涅水洪教院坐北向南,现存三进院落,占地面积1522平方米,中轴线上由山门、前殿、戏台、大雄殿组成,左右配以韦驮殿、观音堂、厢房、耳殿等。前殿面阔三间,进深两间,四架椽屋,悬山顶。戏台广深三间,悬山式屋顶形制,前后檐下隔扇装修,经清式多次修葺,已成为清式建筑风格。
大雄宝殿重建于金元之际,高台筑殿,三间面阔,六椽栿前后贯通,单檐悬山顶。前檐台明宽阔,垂带、踏跺规整,明间辟门,次间开窗,柱头斗拱五铺作单抄单下昂,昂呈琴面式,耍头做昂型。殿内四根金柱粗壮挺拔,柱头卷刹明显,抬梁式构架。屋顶举折平缓,筒板布瓦满覆,脊兽、脊刹虽为后换之物,但仍具有鲜明的金元建筑特征。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