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经营者注意!这些“药食两用”物质可作为食品原料采购 原创 舒开奎 食药法苑

舒开奎

食品与药品是两种具有不同功能的物质。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本文按现行公布的食药物质进行归纳探讨,供大家参考。

一、2002年原卫生部公布的87种食药物质

2002年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规定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87种: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

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由此,87个名单中,乌梢蛇、蝮蛇作为陆生野生动物,应排除在外。

二、2014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增加的15种物质征求意见

2013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关于征求〈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2013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国卫办食品函〔2013〕29号),对原卫生部发布的《即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的79种物品和增加的山银花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未将原2002年名单中乌梢蛇、郁李仁、枳子、益智仁、黄芥子、蝮蛇等品种纳入。2014年10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关于征求〈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才物质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975号),对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同时,对原2002年名单的87个品种和15个增加品种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列入《目录》的物质应当同时符合以下五个要求:(一)符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二)在中医药典藉中有食用记载,未发现毒性记录;(三)具有传统食用习惯,正常食用未发现对人体健康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四)符合中药材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五)已经列入国家中药材标准。明确了不得列入《目录》的四种情形的物质:(一)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动、植物品种;(二)中药材使用过程中存在不良反应的;(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饮食传统要求的;(四)其他不应列入的情形。同时,对新增的人参、山银花、芫荽、玫瑰花、松花粉、粉葛、布渣叶、夏枯草、当归、山奈、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等15个物质征求意见。

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19年第8号)》,将2014年征求意见物质中的当归、山柰、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等6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使用)。

其他9种物质虽未明确发文纳入食药名单管理,但在新资源食品公告、《中国药典》沿习使用等方面,事实上认为可以加入普通食品中:在原卫生部2004年第17号公告中将松花粉作为新资源食品;在原卫生部2010年第3号公告中将玫瑰花作为普通食品;在原卫生部2010年第3号公中允许夏枯草、布渣叶作为凉茶饮料原料使用;在原卫生部2012年第17号公告中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山银花与金银花同种同科,在《中国药典》2005年版之前的药典中二者未分开,视为同一中药材,而金银花列入2002年原卫生部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粉葛与葛根同种同科,《中国药典》2005版之前药典中二者视为同一中药材,而葛根列入2002年原卫生部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芫荽(别名香菜),是传统的食材,常加入菜肴中祛除肉类的腥膻味,收录在《中药大辞典》,但尚未收录入《中国药典》(2020年版)。

三、2019年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食药物质管理试点

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函〔2019〕311号),将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对部分省市卫生健康委批复同意开展相关试点物质的风险监测工作。

由上所述,目前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以上109种物质(除乌梢蛇、腹蛇)作为食品原料采购,并按照食品原料进行严格管理。制作菜肴时,在确保其安全性的前提下,应按照传统使用方法使用,其菜单、标签、说明书、广告、宣传信息等不得含有虚假宣传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在使用中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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