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下订立遗嘱的十八条铁律
连续两篇发文,都是关于遗嘱的制定,有人后台就问林教头养老律师团队,如果是他们自己订立或者帮助他人订立遗嘱,要注意什么?这是一个好问题,我想说其实自己订立一个简便的遗嘱还真是比较容易,但是检索法院判决会发现案件中涉及到遗嘱的有一半以上被判决无效,因此从这个方面来说,还真不容易。但是知识是共享的,团队的小伙伴们还是觉得当事人请不请专业人士来把关是他们自己决定的,而是否愿意把知识共享给大家是我们能够决定的,因此,把团队在帮助当事人制定遗嘱时的一些注意事项提纲挈领公布出来,供大家参考,请参照适用:
我们建议在当事人自行起草或帮他人起草遗嘱时,一定要提示其注意如下事项:
1.立遗嘱的人应保证在立遗嘱时是意识清晰、有判断力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立遗嘱人应保证其订立的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受到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
3.立遗嘱人立遗嘱后,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或者被他人篡改,如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建议您除自己保管外,还可以指定律师为遗产管理人并把遗嘱交其保管。
4.立遗嘱人应保证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也不得处分国家禁止持有、限制流通的物品。否则这部分内容的遗嘱无效或无法处理。
5.立遗嘱人已婚或曾有婚姻关系的,遗嘱只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遗嘱人的份额。
6.对于其它共有财产如家庭共有财产,立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份额,必要时可考虑进行析产后再订立遗嘱。
7.遗嘱涉及财产内容有可能发生变化,因此需要进行适当考虑,比如由于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使得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中涉及这部分的内容可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8.如您采用公证方式立遗嘱后,又想在民法典实施前修改遗嘱的,请务必再次采用公证方式立新的遗嘱,否则所立的遗嘱不能对抗以公证方式所立遗嘱。但如果是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之后,可以直接订立新的遗嘱来修改之前订立的遗嘱,包括公证遗嘱。
9.如您的遗嘱需要处分个人的全部所有财产,那么就要保证所立遗嘱中包含全部所有属于立遗嘱人的个人财产,否则遗嘱未涉及的遗嘱人财产将按法定继承处理;当然您也可以只通过遗嘱处分个人的部分财产,如果是这样,没有被遗嘱包括的其他个人财产将通过法定继承处理。
10.您的债权、知识产权等一切财产性权利都属于可以处理的遗产范围,立遗嘱人立遗嘱时请勿遗漏。
11.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胎儿的,立遗嘱人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依法律规定,在遗产处理时,仍要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12.目前对继承契约的有效性法律无明确规定和司法实践的定论,因此建议处理遗产继承事宜,应首选签订遗嘱,继承契约可作为遗嘱的补充,以免日后发生继承纠纷。
13.立遗嘱人如将遗产留给未成年子女等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指定监护人以外的人在一定时期内为受托人的,对受托人的选用应符合我国《信托法》的规定。由于受托人的财产管理权和法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财产管理权有一定冲突,在法律无明确规定何者优先的情况下,将来有发生纠纷的可能性。
14.立遗嘱人财产中包含公司企业等法人单位的股权或权益的的,这些权益的继承应首先依据法人单位的章程或类似文件的规定来处理,立遗嘱人如对股东身份等身份性权利需要安排的,需事先与其他股东进行商议,通过依法修改章程或达成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来修改公司章程或形成其它合法性文件来达到要求。
15.您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和去哪里,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也可以指定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将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为您处理遗产。
16.您如在生前与扶养人签有遗赠扶养协议的。请确定遗嘱中所处理的遗产与遗赠扶养协议无冲突,否则遗嘱与遗赠抚养协议相冲突的地方优先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处理。
17.民法典有个新制度居住权,您在进行遗产安排的时候,也可以提前为您考虑的人设定居住权的来保证这个人能安享您的房产居住的权利。
18.在您符合第1条的情形下,您还可以通过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的形式来指定您的亲属或其他非亲属或者合法的单位作为您在意识不清醒的时候的监护人,为您处理财产、安排医疗、养老、处理事务等事情。
以上18条您能够进行合法审查并且能够做到符合要求,您就可以自行订立遗嘱了,当然遗嘱还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具体参考我们前面两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