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库精选】新个税法下,所属期为8月与9月的工资个税竟差这么大!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新税法是按照实际发工资时(所得期)的时间来核算的。到底能少缴多少个税呢?

让我们来算一算广州地区的粤昊公司许总工资薪金个税的纳税情况:

基础信息

1、2017年度许总月平均工资11300元,五险按规定个人扣缴1152.6元,公积金按规定扣缴1356元;

2、专项附加扣除由于细则未敲定,所以暂不考虑;

3、其他扣除项目也暂不考虑;

一、如粤昊公司于9月(所得期)发放许总8月(所属期)工资10600元,于10月(申报期)申报缴纳个税,应按旧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许总的基本扣除费用为3500元,其工资薪金个税计算过程:

应纳税所得额=10600-1152.6-1356-3500=4591.4元

4591.4的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

个人所得税=4591.4*20%-555=363.28元

许总9月15日发放的税后工资为:

10600-1152.6-1356-363.28=7728.12元

二、如粤昊公司于10月(所得期)发放许总9月(所属期)工资10600元,于11月(申报期)申报缴纳个税,应按新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许总的基本扣除费用为5000元,其工资薪金个税计算过程:

应纳税所得额=10600-1152.6-1356-5000=3091.4元

3091.4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

个人所得税=3091.4*10%-210=99.14元

许总10月15日发放的税后工资为:

10600-1152.6-1356-99.14=7992.26元

三、如粤昊公司于10月(所得期)发放许总8月(所属期)工资10600元,于11月(申报期)申报缴纳个税,应按新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许总的基本扣除费用为5000元,其工资薪金个税计算过程:

应纳税所得额=10600-1152.6-1356-5000=3091.4元

3091.4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

个人所得税=3091.4*10%-210=99.14元

许总11月15日发放的税后工资为:

10600-1152.6-1356-99.14=7992.26元

新个税法的执行,同样是10600的应发工资,所得期为9月比所得期为8月缴纳的个税减少了264.14元,减税72.71%。如果再加上专项扣除,则个税可能降得更低!

但在企业支付相同人工成本的情况下,如要实现个人税后所得最大化,则要综合考虑社保和残保金缴纳情况。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公告)

46号公告明确的上述原则同样适用于贯彻落实本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既不论工资、薪金归属哪个时期,也不论工资、薪金是否准时取得、提前取得或推迟取得,只要在2018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就按新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018年10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8年10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件: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编辑:会计师专家 陈耿升、黄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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