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文化探源:隶书这些字不是写错了,有些写法更接近汉字的原意
学习隶书,我们经常会发现一个奇特的现象,即,有些字的写法同楷书明显不同,有的多一两个笔画,有的则少了一两个笔画,有的甚至还出现个别很奇怪的写法,所以,我们常常怀疑是不是隶书里边的这些字写错了?
比如,上面图中的这个“明”字,应该象右边那个写法才对呀,为什么很多隶书都是左边的写法呢?
其实,从汉字的起源来看,这两种写法都符合我们老祖宗在造字时的本意,甚至“日”加“月”的写法更早一些。在甲骨文中,更早的考古证据是“日”加“月”的这种写法,意思就是日月交辉而放出光明之意。后来的甲骨文大多写作“囧”加“月”的组合,意思是月亮照进窗户而光明。后来,发生了第一次书法文化史上隶变,由篆书过渡到隶书,这个字就保留了篆书原来的写法。
所以说,这个“明”字的两种写法都符合古文字的原意,都是很有文化的写法。
我们再看下面这个“庙”字:
右边的写法是我们普遍常规的写法,左边的字是从《乙瑛碑》中截取的,它同右边的字的写法是不是有很大的差别呢?
首先,最明显的是里边的“月”字旁,《乙瑛碑》里的写法却多了一个横;
其次,“朝”字左边的偏旁也有些微差别,“早”上边究竟应该是“一点加一横”,还是直接写一个“十”字?
要弄清这个问题,还得从说文解字中要答案。
在甲骨文里,“朝”字左半部分其实是两个“屮”中间加一个“日”,表示太阳在草丛中升落;而右边原是一个“川”,后来在隶变中演化为“月”字加一横,其实那是一个“舟”的异体写法。
隶书里一些字的特殊写法,大致有四种情况:
隶书里边减少笔画的写法
同楷书相比,隶书里很多字减少了一两个笔画,估计这应该是借鉴了秦简或汉简的一些写法,或者在刻碑过程中,刻工为了图方便而减省了一些不影响大局的笔画,也未可知。这虽然从字的意义上没有多少讲究,但总体上不影响字的认读。
纵览很多汉隶碑帖,这些减少笔画的写法不是个例,有些好像是通行的写法,可见在当时是符合书写规范的,所以,我们在临写时应该尊重古碑帖写法,只有这样才能写出古代汉隶的高古之气。
震、雪、霜
上图三个例字中,上半部均为“雨”字头,但都将里边的四个点改为一横代替,在汉隶碑帖中这是很通用的写法。
番、翻、审
上图三个例字中,均为“番”字做偏旁,但都减省了上边的撇笔,这不仅在隶书中是这样的写法,在一些楷书中也是这样的写法。
乔、桥、骄
上图三个例字,均为“乔”字作偏旁,其上部本为“呑”字,但隶书中却一般写作“右”字,这也是减省笔画的写法。
彥、颜
“彥”字在隶书中一般将下部的三个撇写作三个小横画,而且往往减省一笔,只写两个小横,显得比较灵活轻巧。
害、掌、勤
隶书中,有些原本三个横画的字,往往减省一个,只写两个横。比如上图中的“害、掌、勤”三个字就是这样。
黑、会、东
上边三个例字又是隶书碑帖中笔画减省了另一种写法,即将原本为两点的笔画连笔写为一横,这也是很常见的笔法。
隶书里边增加笔画的写法
同楷书相比,隶书除了减少笔画的写法,还有增加笔画的现象。我认为,这主要有两个用意:一是原字笔画太少,或者原来的字笔画太空,增加一个笔画,是为了使字的结构更充实,增加字的美感,但增加笔画却不影响字的认读。
需要说明的是,增加笔画的字是经过古人约定俗成的写法,如果没有出处,现代人不可参照创造字,随意增减笔画都是不合适的。现代流行书风下,有很多书家经常创造一些怪异的“字”,这是不可取的。
1、“亚”字中间的空白处加一小横是通行的写法,如下图两个例字:
亚、恶
但并不是所有的“亚”字在写时都可以这样,比如“晋”字,上边的“亚”字则一般是写做“两横夹两口”,在具体创作时应该注意区分。
2、“京”字的中间,一般写做“日”,不写“口”,目的应该同上边的字例一样。
京、景
3、“土”字旁加一个点,是为了同“士”字旁区分。如:
土、地、垣
4、“王”字旁多加一个点,却是因为这些字的本意就是“玉”。如:
珪、瑜
这样的字例不是太多,在具体创作时不必刻意加点,有时反而会显得画蛇添足。
5、“辛”字,无论是独字,还是做偏旁,一般要多写一个横。如:
辛、辟、辞
6、“福”字右边的偏旁往往多写一个点。如:
福、副、幅
7、”深“字的右边偏旁,有时也是多写一个点。如:
深、探
隶书中一些变通写法
由于隶书是从小篆(甲骨文)过渡而来,比楷书产生的要早,其很多 笔画明显带有篆书和甲骨文的一些特征。
1、很多字的字头上,在楷书中要写做小撇,但在隶书往往写做点。如下图中的”乞、伤、德、饰、每、气“。
乞、伤、德、饰、每、气
2、很多字的字头上,在楷书中要写做点,但在隶书往往写做小横。如下图中的”卜、言、户、于“等。
卜、言、户、于
3、有一类字,在楷书中本来是两个”人“字,或一个”人“字,但在隶书中却写做一横或两点。如下图中的”来“、”夹“、”麦“、”陵“。
来、夹、麦、陵
隶书中偏旁混用的情况
在隶书中,有一些字的偏旁会出现 混用的情况,这主要是因为这些偏旁原本就是通用的,在楷书出现之前使用上没有很原则的界限。比如:
1、“竹”字头和“草”字头的混用。
策、等 、节
2、“厂”字边和“广”字边的混用。
原、厥
3、“反文”旁和“殳”字旁的混用。
散、敛、数
4、“雨”字头和“虎”字头的混用。
处、雪
【方圆居文化】结语:
- 楷书是从隶书演变而来,不能用楷书的写法规范隶书。有些隶书的既定写法就是隶书的代表特征,写出来就有高古气韵,有隶书味道,反之就觉得“俗”。
- 同一时期的汉隶碑帖的同一个字有不同的写法,不必刻意去记忆那些怪异的写法,实在记不住, 按规范写法也无妨。但同一作品里遇到相同的字最好用不同的写法。
- 隶书的异体写法一定要有古人先例,也就是要有明确的出处,切不可自己创造异体写法,或者根据古人的偏旁造字,那样就不是严谨的书法态度,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