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强拆如何评估价值?

当房屋被拆迁之后大家是可以享受一些拆迁补偿的,对于房屋拆迁赔偿的问题,基本上都会存在争议,一般都是比较难进行解决的,那么房子被强拆了怎么办呢,房子被强拆之后怎么赔偿呢?

房子被强拆了怎么办

房子被强拆之后一般有以下三种赔偿费用: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别墅被拆迁房屋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拆迁别墅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别墅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的,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如果市、县级人民政府或房屋征收部门,没有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是采取强拆、偷拆、误拆等手段将被征收人房屋强制拆除,那么之后被征收人申请国家赔偿,能够获得的赔偿金额是多少呢?

集慧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中心在此作出解答:

在房屋征收的行政赔偿案件中,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确定行政赔偿项目和数额时的基本原则是,赔偿数额至少应不低于赔偿请求人依照补偿安置方案可以获得的全部征收补偿权益,不能让赔偿请求人获得的赔偿数额低于依法征收可能获得的补偿数额。

此时,对强拆过程中“直接损失”的理解,不仅包括赔偿请求人因违法拆除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还应包括其作为被征收人所可能享有的全部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权益,如产权调换安置房、过渡费、搬家费、奖励费以及对动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等。

关于赔偿项目是以下几类:

一、房屋本身的赔偿价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二、搬迁奖、搬迁费、临时安置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应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三、房屋内物品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的损失因客观原因无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主张和在案证据,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生活常识等,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四、被征收人主张的其他损失(如利息)。

市、县级人民政府违法强制拆除案涉房屋后,理应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尽快支付违法损害赔偿金,以使赔偿金的孳息尽早归于受害人,尽可能减少受害人的损失。

若违法损害赔偿金不计付利息,则会使受害人的直接损失无法得到全部赔偿,甚至可能促使加害人拖延履行赔偿义务。

因此,如果被征收人对利息要求赔偿,那么未及时支付赔偿金所产生的利息亦属于直接损失的范围,应予赔偿。

小编郑重提示:

如果遭遇强拆:

第一:看护好家中的老人小孩

第二:如果有可能,提前转移贵重物品

第三:对室内室外环境进行录像

第四:对财产进行清点和拍照

第五: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第六:及时寻求权威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房屋在被拆迁之前最好委托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先进行评估,拿到资产评估报告,这样自己会有一个补偿金的心理预期,一是为了公平公正二是为了防止遭遇强拆无法估算其他物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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