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亦庄亦谐
苏轼以人为本
苏轼曾先后两度在杭州为官,他办公有一个独特的习惯,就是将办公桌挪到西湖边上:“至冷泉亭,则据案判决,落笔如风雨,分争辩讼,谈笑而办。”(《梁溪漫志》)一边欣赏着西湖美景,一边判决审理辩讼案件,谈笑之间便完成了工作。这当然首先表现了苏轼高水平、高效率的为政才能、工作作风,但也许西湖的美景也赋予了苏轼落笔如风雨的灵气与智慧。
一次,两个人打上公堂来。原告是绸缎商,被告是制扇商。被告曾向原告赊了价值二万贯钱的绫绢,谁知逾期却分文未还,绸缎商于是将制扇商告上衙门。其实,这位被告也并非奸商,只因老父亲病故,办理丧事欠下不少债务;又因当年夏天多雨,扇子的销路很差,所以债上积债,一时无力偿还。
苏轼听罢二人的陈述,觉得各有各的难处,也各有各的道理。如果简单依法公判,虽然给绸缎商讨回了公道,但制扇商势必家破人亡;如果同情制扇商,又如何保护绸缎商的利益呢?看来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而是一个如何切实为百姓解决实际困难的问题。苏轼思考良久,终于有了个两全其美的好主意!他让被告取来二十把上好的团扇,然后挥洒笔墨,在团扇上点染竹石花木、题写诗词短文,而且署上自己的字号,转眼工夫,这二十把团扇就成了二十幅东坡字画。他告诉被告,将这二十把团扇拿到市场上,每把按一千文出售。消息传得很快,被告刚刚走出衙门,仰慕东坡字画的人们就纷纷闻讯而来,不一会儿就将团扇抢购一空,被告的债还清了,原告的利益也得以保护(事载《春渚纪闻》)。
我们细细考察就会发现,苏轼处理政务、判决案件、维护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无论做什么官、办什么案、执行什么法律,必须以老百姓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而不能为办案而办案,为执行法律而执行法律。用现在的语言说,就是一切工作、生活的原则,都应当坚持以人为本。
“虏亦喜吾诗,可怪也”
宋哲宗元祐时期,苏轼作为当朝翰林学士,经常奉命接待外国使节。在很多重大的外交场合,他将自己杰出的文学艺术转化为高超的外交艺术,为大宋皇朝赢得了崇高的声誉,维护了皇朝天国的尊严。一次,苏轼陪同各国使节对月品茶,席间有位辽国使节想与苏轼比试对联,以较才艺高下。他出的上联是:“三光日月星”,扬言此联在辽国“遍国中无能属者”。苏轼听罢上联,应声答道:“四诗风雅颂。”(事载宋岳珂《桯史》)这个下联比起上联更加巧妙,本来诗有风、雅、颂三种,雅又分大雅、小雅,故而又称为四诗。这样敏捷的才思,只有以渊博的学识为基础,才有可能擦出灵感的火花来。
事实上,苏轼的诗文之名在辽、西夏、高丽等地早已广为传颂,其文学才华,对增进宋朝与周边各国的文化与情感交流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在一次外交宴会上,辽国使者刘霄举杯来到苏轼面前,高声朗诵苏轼《闻乔太博换左藏知钦州以诗招饮》中的诗句:“痛饮从今有几日,西轩月色夜来新。”热情地邀请苏轼满饮杯中之酒。苏轼不无惊异地写道:“虏亦喜吾诗,可怪也。”(《记虏使诵诗》)
“刘贡父读书多,这个皛饭必有出处”
苏轼一生酷爱交友,他曾说自己:“上可以陪玉皇大帝,下可以陪悲田院乞儿。”(《蓼花洲闲录》)苏轼在与朋友们的交游中,其博学多闻的修养、诙谐善谑的个性展露无遗。
有一次,苏轼与好朋友刘贡父闲聊,说他当初与弟弟苏辙准备制科考试时,每天享用“三白”饭,觉得味道美极了,从此不相信世间还有什么别的山珍海味。贡父好奇地问:“什么是三白饭?”苏轼回答说:“一撮盐、一碟生萝卜、一碗白米饭,所谓三白也。”贡父听后哈哈大笑。很久之后的一天,苏轼突然收到刘贡父送来的请柬,邀他同吃“皛(xiǎo)饭”。苏轼这时候早就不记得“三白饭”的事情了,他认为:“刘贡父读书多,这个皛饭必有出处。”可到了贡父家一看,发现饭桌上只有一碟盐、一碟萝卜、一碗白米饭,这才恍然大悟,知道自己中了圈套。但苏轼不动声色,将这顿“皛饭”吃了个一干二净。临走上马之前,他对刘贡父说:“明天咱们再聚会,我会准备毳(cuì)饭给你吃。”刘贡父明知苏轼要跟他开玩笑,“报复”他,但还是想弄清楚什么是“毳饭”,所以依然如期前往。两个人在客厅里高谈阔论,直到日已过午,苏轼始终不提吃饭的事。刘贡父饥肠辘辘,只得开口问:“毳饭准备好了吗?”如此反复再三,苏轼才将贡父引入餐厅,可是饭桌上空空如也。苏轼摊开手,笑着说:“盐也毛(即冇,音mǎo,意谓“没有”),萝卜也毛,饭也毛,不必客气,请!”贡父一听,不禁大笑起来:“早知道你要报一箭之仇,但万万没有想到是这一招!”这时候,仆人们才送上早已准备好的美酒佳肴,两位好朋友痛痛快快地大吃了一顿(事载《曲洧旧闻》)。
从苏轼与刘贡父的戏谑、戏弄中,我们感受到一种遮掩不住的俏皮与乐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