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案件如何请对律师?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职务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魏乐

职务犯罪通常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损害国家公务活动的廉洁性,破坏国家公务活动正常性,侵害人民群众利益,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它具体包括三类犯罪,即“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一旦涉嫌或卷入职务犯罪的追责程序中,轻则行政处分,仕途终结,重则面临长期的牢狱之灾,甚至被剥夺生命,即使有幸沉冤得雪,也将付出难以承受的沉重代价。同时,公职人员一旦涉罪,其家庭也将蒙受巨大变故,亲人为此担惊受怕,牵肠挂肚。此时,作为涉案人员及其家属,唯一可以寻求帮助的人主要就是律师了。笔者曾在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五年,接触过不少涉嫌职务犯罪当事人及其律师,对于职务犯罪案件如何请对、请准律师,也有一些自己的看法,希望可以帮助到正处于迷茫中的人们。

一、职务犯罪案件要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

根据笔者观察,职务犯罪案件,当事人及家属通常会委托辩护律师。在当事人因涉嫌职务犯罪被调查期间,其人身自由一般受到限制或被拘留,因而通常是由其家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的。家属委托律师介入,通常是希望通过律师的会见初步了解当事人涉嫌的具体罪名、事实以及尽可能申请取保候审。委托律师进行辩护,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权利,特别是在当事人身陷囹圄之时,专业人士的帮助对处于惶恐当中的当事人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大部分当事人及其家属,在面对职务犯罪调查时,都会选择委托律师介入,这是正确而明智的。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公职人员特别是官员涉嫌职务犯罪,通常要首先经历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调查,即“双规”、“双指”,在此期间,当事人实际已经失去了人身自由。组织部门调查完结后,对于涉嫌职务犯罪的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司法机关的处理程序通常包括检察机关的侦查取证程序、审查起诉程序及法院的审理程序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职务犯罪案件正式进入诉讼程序是以检察机关作出立案决定为程序的开始,终于法院终审裁判的作出。那么问题来了,何时聘请律师介入才能发挥最好的效果呢?笔者认为,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当事人及家属应当尽早委托专业辩护律师。一方面,只有专业刑辩律师才能充分知晓职务犯罪案件各种罪名的入罪要件、证据要求、证明标准、有效辩点、无罪辩护要点以及办案机关的控罪逻辑,并有针对性的做好应对策略;另一方面,鉴于办案机关及人员办案水平不一,素质参差不齐,可能存在违法办案,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此时律师的有效介入可以监督办案机关依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具体而言,一旦亲人涉嫌职务犯罪被带走调查,家属应及时寻找综合素质高、办案经验丰富的刑事辩护律师介入。当然,由于受制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只有在案件正式移送司法机关后,即当事人被检察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才能正式介入办案机关的办案程序中。

二、职务犯罪案件要委托擅长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专业刑事律师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说的就是一个人懂得道理有先后之分,做学术研究也是有专门研究方向的。在社会生活中,对于律师这个行业,人们通常存在错误的理解和认识。如律师就是用来打官司的,律师必须什么法律都懂、懂精。在日常工作中,笔者也时常遭遇这样的苦恼。实际上,律师同医生一样,也是有各自的专业特长的。这主要在于,社会生活领域包涵的法律关系纷繁复杂,从大的方面讲,主要有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等,而具体到刑事法律关系,又分为侵财型犯罪、暴力型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网络犯罪等等。而一个人的经历是有限的,要做到事事都精、业业都专,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一个刑事律师也许明白法律规定在办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中应遵循的几个大的原则,但他却不一定了解各种具体情形下案件处理应注意的问题。同理,一个从未办理过职务犯罪案件的律师,相较于有办理此类案件丰富经验的资深律师来说,其办案效果也确实值得怀疑。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当事人在选择律师介入职务犯罪案件时,应着重考虑以下几点内容:

第一,优先选择具有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丰富经验的刑事律师团队,再选个人。正所谓,众人拾柴火焰高。优秀的刑事律师团队,通常会汇聚各路英才。这类团队通常由具有正规法学专业背景、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优秀人员构成,铸造了众多成功经典案例。在办案过程中通常采取二人以上办案,集中分析研判等科学办案模式。在选择律师时,当事人及家属应当优选专业刑事律师团队,特别是那些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方面,业绩突出,口碑好的团队,然后再细化到对律师个人的挑选上。例如,笔者所在的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职务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由资深律师王思鲁担任业务指导,汇集了多名专业职务犯罪辩护律师,成立以来办理职务犯罪案件500余起,具有众多无罪或者罪轻辩护成功的经典案例,是国内职务犯罪辩护领域的领航品牌。

第二,选择律师时要综合考虑其专业背景、人生阅历、道德品德等。何谓专业职务犯罪辩护律师?首先,就在于其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功底。一般而言,专业刑辩律师必须具备专门的法学教育背景;其次,专业刑辩律师必须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拥有成功经典案例。丰富的实战锻炼是律师成长的必备条件,只有具备丰富的职务犯罪案件办案经历的律师,才能更加从容的面对此类案件办理中的一系列棘手问题。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律师的道德品德,对工作的态度、责任心如何也是当事人及家属必须重点关注的因素之一。正所谓,态度决定一切,一个具有高度责任心的刑辩律师才能将当事人的委托事项常挂于心,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为维护当事人利益不懈努力,甚至不惜得罪国家机关。

三、当事人及家属在聘请职务犯罪案件律师时应避免的几个误区

结合自身的工作经历,笔者认为,当事人及家属在委托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律师时,通常需要避免以下几个误区:

误区之一:请不请律师都一样,随便请个律师或者不请律师

虽然笔者接触的大部分职务犯罪案件当事人及家属都会委托辩护人,但也存在部分当事人是没有委托律师或者委托的律师并非刑事律师的情形。当然,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就有部分当事人家属认为,既然他犯事了,就由司法机关随意处置吧。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显然是错误的。一个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是由人民法院来认定的,犯罪行为与一般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之间的界限,有时不甚明显,即使是专业司法人员有时也会存在错误定罪的情形。如在玩忽职守案件中,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玩忽职守的行为,玩忽职守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等往往会出现判断错误的情形,这种错误定罪而后被改判无罪的案例也并非少数。

误区之二:挑选律师时只挑选有关系的律师

诚然,在当前的律师行业,鱼龙混杂,各种打着可以拖人找关系就可以把人弄出来或者保证法院判他缓刑等旗号招摇过市的律师或者“伪律师”也是屡见不鲜。那么最终效果到底又如何呢?在实践中,因心急而错误选择此类律师或“伪律师”而被骗的情形也并非没有。笔者在法院刑庭的工作经历让我明白,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特别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胆敢如此明目张胆干的司法人员是很少的。一方面,职务犯罪案件通常是由检察机关负责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每一起案件的最终结果如何都将影响到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的具体绩效及考核。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法院判决无罪,检察机关甚至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另一方面,要从根本上撼动检察机关的定罪逻辑让案件走向轻罪甚至无罪判决,必然会对检察机关及人员产生不小的影响。而那些所谓关系律师通常或者是哄骗当事人,又或者与办案机关某些办案人员存在一定关系,怎可为此而得罪办案机关及其人员呢?

误区之三:挑选律师时只考虑价格因素

作为一种职业,律师是脑力劳动者,其付出的辛苦外行人鲜有知道的,其面临的风险也很少被社会所关注的。律师付出了劳动,其取得劳动报酬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律师费是律师收入的主要来源,它是通过律师办理案件而取得的。律师在给每一个具体的刑事案件报价时,通常会根据自身的能力大小、案件的复杂程度、工作量的大小、办案地点的远近距离以及办案需要的支出等情形确定一个律师费收费标准。而其中,律师专业能力的强弱是律师自我报价的重要考虑因素。当事人及家属在选择时,要综合考虑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律师的个人综合素质、案件的复杂程度、可能达到的效果等因素,并与律师进行协商确定最终的律师服务费,而不是一味的追求低价格。

误区之四:要求律师做出保证达到某种效果的法律承诺,并许以高价格

必须先予以明确的一点就是,根据有关规定,律师代理刑事案件是不允许进行风险代理的。如果当事人在委托律师时,要求律师做出承诺必须达到一定的法律效果才支付律师费,则涉嫌违规。因此,那些承诺保证可以判决无罪或者保证可以将人捞出来的,但需要支付“打点费用”、“买通关系钱”的“律师”,当事人在决定委托时要特别慎重,以避免受骗。随着社会分工的精细化,法治社会进程的不断推进,可以预见专业化是未来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聘请专业职务犯罪律师才是保护自己亲人,维护其正当合法权益的正确抉择。(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职务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魏乐,写于2017年9月26日)

关键词:职务犯罪案件律师、职务犯罪辩护律师、广强刑事律师,魏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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