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该按法律形式确认金融资产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

“第七条    企业应当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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