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团体标准发布|电厂电气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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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设备交接试验、例行试验、诊断试验的项目、周期和要求,用以判断设备是否符合运行条件,预防设备损坏,保证安全运行。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企业500kV及以下的电力设备,不适用于矿用及其它特殊条件下使用的电力设备,也不适用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测量装置等电气设备和安全用具。 从国外进口的设备应以该设备的产品标准为基础,参照本标准执行。
在已使用了10余年的江苏省电力公司2001年12月颁发的《江苏省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基础上,本标准将每个设备的试验项目分为交接、例行和诊断三大类。在适用范围、试验项目分类、试验周期确定、试验数据分析上有较大改进,加强了可操作性和有效性。适用范围为10kV-500kV的电力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设备交接试验、例行试验、诊断试验的项目、周期和要求,用以判断设备是否符合运行条件,预防设备损坏,保证安全运行。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企业500kV及以下的电力设备,不适用于矿用及其它特殊条件下使用的电力设备,也不适用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测量装置等电气设备和安全用具。 从国外进口的设备应以该设备的产品标准为基础,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东南大学、国电谏壁发电厂、华能金陵发电有限公司、新海发电有限公司、南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常熟发电有限公司、盐城发电有限公司、国华太仓发电有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南京化工园热电有限公司、利港电力有限公司、华电戚墅堰发电有限公司、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射阳港发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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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技术学报》:010-63256949/6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