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 士 打 谷 场]Bv 143型反舰导弹
Bv 143是由布洛姆福斯海军工厂(Blohm & Voss NavalEngineering Works)为执行反舰任务所研制的若干远程炸弹与导弹设计之一。
在战前的1938年下半年,布洛姆福斯的设计师便开始考虑机载导弹,Bv 143的设想正是在此时应运而生,并于1939年正式立项。1941年时,盟军商船航行速度缓慢,防空能力有限,很容易遭受德国沿海基地起飞的轰炸机的打击,但随着战况发展,盟国船团防空火力大幅度加强,海空协同度提高,商船也开始装备一定量的防空武器。这一现状使德军派遣Ju 87,Ju 88等对商船进行近距离攻击的传统战术的代价逐渐变得昂贵。在这种情况下,纳粹德国空军的兴趣转移到研发长程武器之上,以便在商船所配中口径对空火炮射程,乃至在整个商船队的对空火力圈之外对盟国舰船发动攻击。
Bv 143配备了小型瓦尔特火箭发动机作为其滑翔炸弹本体的推进器。 其全重1073kg,战斗部重500kg,全长5.98m,翼展3.13m,搭载一台静态推力9.8千牛的瓦尔特HWK 109-501固体火箭发动机。Bv 143的最大滑翔距离为8km,巡航速度115m/s,制导系统由陀螺自动驾驶仪,机械式触臂探针与高度计组成。其设计特征具有笔直的机翼和十字型的尾巴,弹体上悬挂了一个2米长的“感觉探针”,旨在使火箭在距海面2米时自动启动发动机,然后依靠俯仰自动驾驶仪将炸弹保持在距海面2米的高度飞行,直到击中目标为止。
计划中,Bv 143将装有“汉堡”红外搜寻头,从搭载机(计划为He111)降落到距目标约5至7公里处,并以自动下降的方式滑向目标。从倾斜的滑行轨迹来看,Bv143将在敌防空火力火线下方启动其固体火箭发动机,并开始短暂(最短30秒)高速冲刺击中目标水线上方2米处。故Bv 143应从火箭发动机中获得推力,并且刚好在水面上方保持高度并短暂地冲刺。
后开发了一种机械传感器,目的是使Bv 143在与水接触最少的情况下调整弹体姿态到新的飞行轨道,但效果并不理想。进一步搭载普通气压计盒的尝试也失败了,只有电气高度测量仪可以保证成功,但当时还没有。(德文原句翻译如此,大概指初期并没有安装电气化高度计的型号)往后还测试了带有新设备的其他型号。 A-2的机翼尖端具有双尾鳍和垂直稳定器,与L 10(?)相似,配备了双室火箭发动机用于巡航与高速飞行,且使用了更为可靠的无线电高度计取代了初代的铰接触臂。
首枚Bv 143于1941年2月完工。测试显示,最初加装红外探头的炸弹设计无法正常工作,因此在后来的设计中,红外探头被一台无线电测高度计取代。虽然这种设计相较之下更为耐用,但最终亦被证明是令人不满意的设计。(笔者推测大概是准度下降)
后续的“B”版本是Bv 143的舰对舰变体,为在舰上航空弹射器发射而开发,发射时使用类似于V1飞弹发射滑轨的弹射器。其装备有海豚状的水动力弹首,发射后会像打水漂一样在水面上移动,并向目标方向“跳”几下。(鲁尔大坝:我PTSD犯了)在该项目被放弃前,Bv 143 B只进行过一次测试。
测试表明,两款炸弹始终无法维持高度的稳定性,且火箭发动机也存在失灵和无法启动的现象,引起了许多麻烦。在制造并测试了157枚后,Bv 143项目最终被失望的军方叫停,取而代之的是著名的亨舍尔Hs 293滑翔炸弹。相比于Bv 143,亨舍尔Hs 293放弃了高度测量的方法,并以MCLOS制导系统取代。Hs 293炸弹在实战中表现出了极好的效果:1943年8月25日,在比斯开湾打击水面战舰时,Do-217使用该炸弹击伤了皇家海军反潜巡逻队的2艘护卫舰,并在两天后击沉了一艘护卫舰。
以上为笔者整理网络资料所得。但在整理过程中,笔者认为该型导弹许多情况仍需我们探索讨论,如:
1.命中率极其命中后的毁伤效果;
2.可能的实际战斗运用方式;
3.二战时期盟军的对空火力与体系是否能对其进行有效拦截。
在此我们暂只讨论第一个问题:
一、命中率方面,笔者认为难以保证。由于红外制导方式的Bv 143在当时并没有类似的产品,能搜集到的外文资料中又并没有试验的命中记录,故其命中率只能靠其他有记录的类似的制导方式产品数据来推断,在这里我们举两种例子:
1.以无线电指令制导的,与Bv 143相似的日本三菱伊号一型甲/乙无线诱导弹(ki-147),即便是机组实时修正轨迹,导弹也常常会落在距离目标30~100m的范围内;而较成熟且更先进的Hs293在无干扰的情况下命中率也仅有40%,哑弹率又在25%~50%徘徊。
2.以反辐射被动引导的,如加装了被动雷达引导头的Bv246滑翔炸弹,尽管准度高,但由于技术不成熟,其实际命中率被失败试验压低至仅20%......Bv143的命中率可想而知。
二、毁伤效果方面,该型导弹采用当时来说是另类而特殊的掠海攻击方式,尽管在理想情况下,导弹将击中舰体水线上2m处,但在现实情况下,是否能命中该位置并不好说。笔者认为,不妨将其造成的有效毁伤分为两种情况:击中水线以上部分和击中水线或水线以下部分。
1.如果击中水线以上,我们便可摘用Hs 293的数据。Hs 293的基本型的战斗部为500kg,内含650磅(295kg)Trialen 105炸药(15%RDX,70%TNT,15%铝粉)。在1943-1944年的实战运用中,Hs293如直接命中,大概率可以击沉运输船与驱逐舰,击伤巡洋舰。而Bv 143战斗部亦为500kg,笔者认为,Bv 143的装药大概率也是295kg的Trialen 105炸药,故毁伤效果应与Hs 293持平。
2.如果与浅定深鱼雷一样,击中水线或水线以下部分,我们不妨举出'巴勒姆'号战列舰被U-331三枚鱼雷击中殉爆沉没的例子。考虑时间问题,该鱼雷应为G7aT3之前的型号,那么以G7aT1为例,装药280kg六硝基二苯胺(Hexanite),尽管水中爆炸的环境可能会对Bv 143的直接毁伤效果造成影响,但在装药量已经显著大于单条G7a鱼雷下,水中爆炸对船体结构的毁伤效果将比G7a更为明显,由此,笔者认为其毁伤效果亦是比较可观的。
本文由苏斯洛夫居士允许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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