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纬观点】上海市城市更新政策观察(二)
编者按
上海市城市更新政策观察第一篇(【建纬观点】上海市城市更新政策观察(一))已重点介绍了五篇本市城市更新相关的政策。本篇作为系列政策观察的第二篇,将继续梳理、回顾与城市更新相关的政策。
1、《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年2月22日
生效时间:2014年2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沪府发[2014]14号
原文链接:
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9/nw10800/nw11407/nw31810/u26aw38382.html
为了更好应对资源环境“紧约束”的挑战,加快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2月22日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意见》)(沪府发[2014]14号),就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出若干意见。
关于城市更新方面,该《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意见》提出:“开展中心城城市更新。探索存量商业、服务业等功能性项目升级改造路径,提升中心城服务功能。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对用途变更但符合规划确定的地区功能和布局等条件的,运用经济和税收手段进行调节,可以按照实际用途使用。”
2、《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
发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7月29日
生效时间:2016年7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沪府发[2016]55号
原文链接:
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9/nw2404/nw40924/nw40925/u26aw49669.html
为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上海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打好改革攻坚战,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7月29日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意见》)(沪府发[2016]55号),就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意见。
关于城市更新方面,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意见》提出:“提升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加快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进一步完善经营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与减量化指标挂钩机制,推进规划集中建设区外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实行建设用地规模、开发强度双控机制,促进土地混合和空间复合利用,加强土地利用全要素、全生命周期管理。积极推进城市有机更新,通过统筹规划、优化城市设计、创新土地利用机制等方式,提升土地利用水平。”
3、《上海市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十三五”规划》
发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4月24日
生效时间:2017年4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沪府发[2017]24号
原文链接:
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9/nw12344/u26aw52197.html
依据“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并重”的原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4月24日发布了《上海市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沪府发[2017]24号)。
关于城市更新方面,《“十三五”规划》提出:(1)“创新“四个一”的城市更新推进机制。制定一套完善的标准规范。根据《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制定印发《上海市城市更新规划土地实施细则》等配套文件,探索一套成熟的工作机制。研究城市更新工作中市级部门、区级部门、市场主体、技术支持团体“四位一体”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2)“积极推动“四大行动计划”。分别针对社区服务、创新经济、历史传承、慢行生活等市民关注焦点和城市功能短板,以项目为依托,由市、区两级共同推进共享社区计划、创新园区计划、魅力风貌计划和休闲网络计划等城市更新“四大行动计划”实施。”
4、《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规划土地管理细则(试行)》
发布单位: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日
生效时间:2017年11月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沪规土资规[2017]3号
原文链接:
http://www.shgtj.gov.cn/bmzx/zcjd/201712/t20171225_787032.htm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于2017年11月1日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规划土地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住房租赁市场规划土地管理细则》)(沪规土资规[2017]3号)。
关于城市更新方面,《住房租赁市场规划土地管理细则》提出:“住宅、商业服务业、商务办公及符合地区转型要求的工业仓储等存量建设用地,在统筹考虑总量控制、区位条件、环保、地区交通、公共配套的前提下,可转型为租赁住房用地。存量建设用地可按照《上海市城市更新规划土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由区政府牵头组织开展更新评估,确定公共要素内容,编制实施计划,经区政府集体决策同意后,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
5、《上海市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规划土地政策实施办法》
发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8日
生效时间:2017年11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沪府办[2017]69号
原文链接:
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9/nw12344/u26aw54438.html
为加快推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上海科技创新中心,优化科研创新空间格局,保障国家科学中心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产业园区转型建设科研创新功能承载区,提升科技研发和实体产业能级,服务自主创新创业,促进科研创新功能和城市功能融合发展,推动建设全球创新城市,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11月28日发布了《上海市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规划土地政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土地政策实施办法》)(沪府办[2017]69号)。
关于城市更新方面,《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土地政策实施办法》提出,要促进园区整体转型更新。区政府应统筹区域发展规划、科技研发功能布局、产业转型升级和土地利用现状等情况,调动社会主体的积极性,划定整体转型区域,组织编制或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
6、《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2017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计划》
发布单位: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3月16日
生效时间:2018年3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沪建办[2018]3号
原文链接:
http://www.shjjw.gov.cn/gb/node2/n4/n27/n356/u7ai1015177.html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2018年3月16日发布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2017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计划》(以下简称《2017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计划》)(沪建办[2018]3号)。
关于城市更新方面,《2017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计划》提出,要以新一轮城市更新为契机,着力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落实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推动发展方式从新建绿色建筑向城市更新转变。
精彩回顾
◎【建纬观点】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若干问题的实证分析——以上海某集团房产公司的实践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