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犯罪的客观方面
一、犯罪行为
(一)分类:,
1.作为:即积极的行为,是指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去做刑法所禁止的行为。比如法律不允许我们杀人,实施了杀人行为就会构成犯罪。
2.不作为:即消极的不去履行自己该履行的义务。
(二)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
1.有义务作为: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具有法律性质的义务(不包括道德上的义务;必须是针对特定人的义务)
2.有能力作为: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的义务。
3.有危害发生: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
(三)构成不作为犯必须以行为人负有特定义务为前提。
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包括:
1.法律上明文规定的义务;如广大男同胞们经常会面临这样的一个困境,女朋友总是问你说,我和你妈掉水里了,你先救谁?从法律的角度来讲,那当然是要先救妈的,因为成年子女对父母是有一个法定赡养义务的。
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如警察、消防员有救死扶伤的义务。
3.由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如因为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就要履行自己的义务。
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如带邻居小孩出去玩,小孩溺水时的救助义务。
二、犯罪结果,是犯罪行为对刑法保护的客体所造成的损害。
三、因果关系,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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