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章算術》之粟米四穀法初等問題詳解﹝2﹞
《九章算術》之粟米四穀法初等問題詳解﹝2﹞
`
上傳書齋名:瀟湘館112 Xiāo Xiāng Guǎn 112
何世強 HoSai Keung
提要:《九章算術‧卷二》為〈粟米〉,此章主要談及粟米與其他穀物作等值之轉換,此卷之問皆屬初等之比例數。“四穀”之菽、荅、麻、麥有相同之率。
關鍵詞:糲飯、稗飯、糳飯、菽、荅
《九章算術》九卷,共九章,乃最早之古代數學著作之一,其作者無考。分二百四十六題二百零二術,乃漢代之重要數學著作。此書應經歷代多家之增補及修訂,而成為今之傳世本。著名之注者為晉‧劉徽及唐‧李淳風。
筆者所採用者乃清‧四庫全書本。清‧乾隆三十八年﹝公元1773年﹞編纂四庫全書,《九章算術》亦為其一。其提要曰:
《九章算術》九卷,蓋《周禮》保氏之遺法,不知何人所傳。《永樂大典》引《古今事通》曰:王孝通言周公制禮,有《九章》之名,其理幽而微,其形秘而約,張蒼刪補殘缺,校其條目,頗與古術不同云云。
舊本有注,題曰劉徽所作。考《晉書》稱魏‧景元四年,劉徽注《九章》,然注中所云“晉武庫銅斛”,則徽入晉之後,又有增損矣。
又有注釋,題曰李淳風所作。考《唐書》稱淳風等奉詔注《九章算術》,為《算經十書》之首。國子監置算學生三十人,習《九章》及《海島算經》,共限三歲,蓋即是時作也。
《九章算術‧卷二》為〈粟米〉,此章主要談及粟米與其他穀物作等值之轉換。
其意指若以粟米換其他穀物,即以某穀易他穀,則可依本章所提出之率而為之。“御”,有統率治理之意;“交質變易”,有交易轉換之意。
今以粟米為 50 為標準,他穀之轉換率如下:
粟率五十,糲米三十,稗米二十七,糳米二十四,御米二十一,
小䵂十三半,大䵂五十四,糲飯七十五,稗飯五十四,糳飯四十八,
御飯四十二,菽、荅、麻、麥各四十五,稻六十,豉六十三,
飧九十,熟菽一百三半,櫱一百七十五。
“今有”術曰:以所有數乘所求率為實,以所有率為法,實如法而一。
其意指粟率五十,則可得糲米三十,或粺米二十七,或糳米二十四,其餘類推。
以下為《九章算術‧卷二》相關之問﹝以下之算法皆採用筆者所謂之“約簡率”或“整數率”,若無此二率,則用原法﹞。
筆者有文名為〈《九章算術》之粟米法初等問題詳解〉,本文為其延續。以下各題均屬初等比例數學,顯淺易明。
(7)
今有粟二斗三升,欲為糲飯。問:得幾何?
答曰:為糲飯三斗四升半。
術曰:以粟求糲飯,三之,二而一。
解:
1 斗 10 升。糲飯指以糲米煮成之飯。《尸子》卷上曰:
珍羞百種而堯糲飯菜粥。
根據已知條件,粟率五十,則可得糲飯七十五﹝見前﹞。可列成以下之比例表:
粟之變易 |
粟 |
糲飯 |
率 |
所有率 |
所求率 |
原法 |
50 |
75 |
約簡率 |
2 |
3 |
粟量及變易物量 |
a |
x |
50:75 可以以 25 約簡為2:3,是為約簡率,以此率作計算。若粟量為 a 單位,而所得之糲飯為 x 單位,依比例算法即可知:
x =
,若 a = 23﹝升﹞,即 x =
× 23 =
= 34
﹝升﹞。
34
升 = 3 斗 4
升。
“三之,二而一。”指乘以 3 及除以 2。
李淳風等按曰:
淳風等按:糲飯之率七十有五,粟求糲飯,合以此數乘之。今以等數二十有五約其二率,所求之率得三,所有之率得二,故以三乘二除。
其意指 50:75 可以以 25 約簡而為2:3。
答:為糲飯 3 斗 4
升。
(8)
今有粟三斗六升,欲為稗飯。問:得幾何?
答曰:為稗飯三斗八升二十五分升之二十二。
術曰:以粟求稗飯,二十七之,二十五而一。
解:
稗飯指以稗米煮成之飯,一種粗米飯。宋‧陸游《對食戲作六首‧其二》曰:
白鹽赤米了朝餔,拗項何妨煮瓠壺。一種是貧吾尚可,鄰家稗飯亦常無。
又陸游之《村舍七首‧其七》曰:
氣全自可忘憂患,心動安能敵死生。若論老人真受用,已多稗飯與藜羹。
根據已知條件,粟率五十,則可得稗飯五十四﹝見前﹞。可列成以下之比例表:
粟之變易 |
粟 |
稗飯 |
率 |
所有率 |
所求率 |
原法 |
50 |
54 |
約簡率 |
25 |
27 |
粟量及變易物量 |
a |
x |
50:54 可約簡為25:27,是為約簡率,以此率作計算。三斗六升可化為 36 升,依比例算法即可知:
x =
,若 a = 36﹝升﹞,即 x =
=
= 38
﹝升﹞。
38
升 = 3 斗 8
升。
“二十七之,二十五而一。”指乘以27 及除以 25。
李淳風等按曰:
淳風等按:此術與大䵂多同。
大䵂之率亦為 50:54 ,同可約簡為25:27,故云。
答:為稗飯 3 斗 8
升。
(9)
今有粟八斗六升,欲為糳飯。問:得幾何?
答曰:為糳飯八斗二升二十五分升之一十四。
術曰:以粟求糳飯,二十四之,二十五而一。
解:
糳飯指以糳米煮成之飯。糳米可參閱筆者前文。根據已知條件,粟率五十,則可得糳飯四十八﹝見前﹞。可列成以下之比例表:
粟之變易 |
粟 |
糳飯 |
率 |
所有率 |
所求率 |
原法 |
50 |
48 |
約簡率 |
25 |
24 |
粟量及變易物量 |
a |
x |
50:48 可約簡為 25:24,是為約簡率,以此率作計算。依比例算法即可知:
x =
,若 a = 86 升,即 x =
=
= 82
﹝升﹞。
82
升 = 8 斗 2
升。
“二十四之,二十五而一。”指乘以24 及除以 25。
李淳風等按曰:
淳風等按:糳飯率四十八。此亦半二率而乘除。
“半二率而乘除”見約簡率,即原法除以 2。
答:為糳飯 8 斗 2
升。
(10)
今有粟九斗八升,欲為御飯。問:得幾何?
答曰:為御飯八斗二升二十五分升之八。
術曰:以粟求御飯,二十一之,二十五而一。
解:
御飯指以御米煮成之飯。根據已知條件,粟率五十,則可得御飯四十二﹝見前﹞。可列成以下之比例表:
粟之變易 |
粟 |
御飯 |
率 |
所有率 |
所求率 |
原法 |
50 |
42 |
約簡率 |
25 |
21 |
粟量及變易物量 |
a |
x |
50:42 可約簡為 25:21,是為約簡率,以此率作計算。依比例算法即可知:
x =
,若 a = 98 ﹝升﹞,即 x =
=
= 82
﹝升﹞。
82
升 = 8 斗 2
升。
“二十一之,二十五而一。”指乘以21 及除以 25。
李淳風等按曰:
淳風等按:此術半率,亦與糳飯多同。
糳飯之約簡率為 25:24,,即原法除以 2。雖亦“半二率而乘除”,但御飯之約簡率為25:21,與糳飯之率稍異。
答:為御飯 8 斗 2
升。
(11)
今有粟三斗少半升,欲為菽。問:得幾何?
答曰:為菽二斗七升一十分升之三。
解:
《九章算術》李籍音義曰:
﹝菽﹞音叔,大豆也。
古有“粟菽”一詞,泛指穀與豆類之農作物。菽、荅、麻、麥是為《九章算術》之“四穀”。
“少半”即
。根據已知條件,粟率五十,則可得菽四十五﹝見前﹞。可列成以下之比例表:
粟之變易 |
粟 |
菽 |
率 |
所有率 |
所求率 |
原法 |
50 |
45 |
約簡率 |
10 |
9 |
粟量及變易物量 |
a |
x |
50:45 可以以 5 約簡為 10:9,是為約簡率,以此率作計算。依比例算法即可知:
x =
,若 a = 41
=
﹝升﹞,
即 x =
×
=
= 27
﹝升﹞。27
升 = 2 斗 7
升。
答:為菽 2 斗 7
升。
(12)
今有粟四斗一升太半升,欲為荅。問:得幾何?
答曰:為荅三斗七升半。
解:
《九章算術》李籍音義曰:
﹝荅﹞都合切,小豆也。
荅之讀音為“都合”切,近今之粵音“搭”,入聲。
“太半”即
。根據已知條件,粟率五十,則可得荅四十五﹝見前﹞。可列成以下之比例表:
粟之變易 |
粟 |
荅 |
率 |
所有率 |
所求率 |
原法 |
50 |
45 |
約簡率 |
10 |
9 |
粟量及變易物量 |
a |
x |
50:45 可約簡為 10:9,是為約簡率,以此率作計算。依比例算法即可知:
x =
,若 a = 41
=
﹝升﹞,
即 x =
×
=
= 37
﹝升﹞。37
升 = 3 斗 7
升。
答:為荅 3 斗 7
升。
(13)
今有粟五斗太半升,欲為麻。問:得幾何?
答曰:為麻四斗五升五分升之三。
解:
金文麻字始見於西周晚期。此處之麻應指可食之麻子,而非其可績為布之麻皮。《詩‧豳風‧七月》曰:
九月築場圃,十月納禾稼。黍稷重穋,禾麻菽麥。
《禮月令》曰:
春食麥與羊,夏食菽與雞,秋食麻與犬,冬食黍與彘者,以四時之食各有所宜也。
《康熙字典》引《黃帝‧素問》曰:
麻、麥、稷、黍、豆為五穀。
“太半”即
。根據已知條件,粟率五十,則可得麻四十五﹝見前﹞。可列成以下之比例表:
粟之變易 |
粟 |
麻 |
率 |
所有率 |
所求率 |
原法 |
50 |
45 |
約簡率 |
10 |
9 |
粟量及變易物量 |
a |
x |
50:45 可約簡為 10:9,是為約簡率,以此率作計算。依比例算法即可知:
x =
,若 a = 50
=
﹝升﹞,
即 x =
×
=
= 45
﹝升﹞。45
升 = 4 斗 5
升。
答:為麻 4 斗 5
升。
(14)
今有粟一十斗八升五分升之二,欲為麥。問:得幾何?
答曰:為麥九斗七升二十五分升之一十四。
術曰:以粟求菽、荅、麻、麥,皆九之,十而一。
解:
根據已知條件,粟率五十,則可得麥四十五﹝見前﹞。可列成以下之比例表:
粟之變易 |
粟 |
麥 |
率 |
所有率 |
所求率 |
原法 |
50 |
45 |
約簡率 |
10 |
9 |
粟量及變易物量 |
a |
x |
50:45 可約簡為 10:9,是為約簡率,以此率作計算。依比例算法即可知:
x =
,若 a = 108
=
﹝升﹞,
即 x =
×
=
= 97
﹝升﹞。
97
升 = 9 斗 7
升。
“九之,十而一。”指乘以 9 及除以 10。
李淳風等按曰:
淳風等按:四術率並四十五,皆是為粟所求,俱合以此率乘其本粟。術欲從省,先以等數五約之,所求之率得九,所有之率得十,故九乘十除,義由於此。
50:45 可以以 5 約簡為 10:9,是為約簡率。“從省”,即用較小之數字運算。
答:為麥 9 斗 7
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