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蕃统治下的于阗
今新疆和田地区,大约东到民丰,西至皮山,就是汉唐地理书记载的于阗国。西汉通西域后,于阗属西域都护管辖;东汉初,其王曾助班超平定西域。以后,西晋曾封于阗统治者为“亲晋于阗王”。南北朝时期,于阗政权与内陆诸王朝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唐贞观年间,唐朝于其地置于阗镇,为“安西四镇”之一
(一)吐蕃进入于阗
吐蕃进入西域约始于7世纪中叶,特别是唐高宗龙朔初年(约661)以后数年间。麟德二年(665),史书记载:“疏勒、弓月两国共引吐蕃之兵,以侵于阗。诏西州都督崔知辩及左武卫将军曹继叔率兵救之”。这是目前看到的汉文文献中吐蕃进攻于阗的最早记录。以后数年间,于阗可能受吐蕃控制,因为据《新唐书·吐蕃传》记载,咸亨元年(670),吐蕃“入残羁縻十八州,率于阗取龟兹拨换城。于是安西四镇并废”。之后,唐朝联合西域诸国进行反击,使吐蕃在西域的攻势有所减弱,《唐书·高宗本纪》曰:上元元年(674)十二月“于阗王伏阇雄来朝”,上元二年正月“以于阗为毗沙都督府,以尉迟伏阇雄为毗沙都督,分其境内为十州,以伏阇雄有击吐蕃功故也”。是知于阗又复归唐朝控制。调露元年(679),唐朝复置安西四镇,于阗亦为其中之一。
武则天垂拱年间(685—688),吐蕃加强了对西域的进攻。从《旧唐书唐休璟传》《汜德达告身》等记载看,此时因吐蕃的进攻,迫使唐朝再次放弃了包括于阗在内的安西四镇。武后长寿元年(692),唐朝收复四镇,同时册立于阗王尉迟璥,由武威军总管王孝杰护送归国。此后一直到“安史之乱”以前,由于唐朝加强了在西域各地的戍卫,吐蕃未能在于阗得手。但从8世纪初年起,吐蕃已控制了与于阗毗邻的鄯善。天宝六年(747),于阗王尉迟胜就曾经随安西节度使高仙芝进讨鄯善的吐蕃驻军。
唐玄宗天宝十四年(755),“安史之乱爆发,唐朝抽调河陇驻军东向赴援,吐蕃乘机攻占河陇诸州(756—787)。其间,于阗也受到吐蕃军队的困扰。于阗东境丹丹乌里克遗址出土的大历三年(768)文书曰:“(前略)被镇守军牒称:得杰谢百姓胡书,翻称、上件百姓口口深忧养苍生。顷年被贼损,莫知口口计。”从杰谢镇处于于阗东境的位置看,“贼”字所指,似即从鄯善西向进扰于阗的吐蕃军队。
但于阗全境的陷落是在贞元六年(790)吐蕃攻占北庭之后,因为贞元四年(788)左右路过于阗的悟空提及:“次至于阗,梵云瞿萨怛那,王尉迟曜,镇守使郑据,延住六月。”表明当时的于阗还在唐军及尉迟王的掌控之中。贞元七年(791),吐蕃攻陷西州后,全力进攻于阗。于阗东面安得悦遗址发现的残壁刻书,透露了于阗陷落的消息,刻书谓:“贞元七年记至建闻其兵马使死,及四镇大蕃……和大蕃官太常卿秦嘉兴归本道。”“兵马使”似即驻守于阗的唐军将领,其人战死,和蕃官秦嘉兴等散归本道,故刻书以记其事。《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赞普传记”也记载了吐蕃攻占于阗的史实和时间下限,曰:“此王(赤松德赞,755—797)之时,没庐·赤苏茹木夏领兵北征,收抚于阗归于治下,抚为编氓并征其贡赋。”足见,汉、藏文书对吐蕃攻占于阗的记载可相互印证。据此,我们认为吐蕃攻占于阗的确切时间是在791—796年之间。
(二)吐蕃统治于阗的军政官吏
吐蕃文献表明,吐蕃统治于阗时期,在今和田市以及其北面约185公里的麻扎塔格都驻有军队和官吏。特别是麻扎塔格,此地当时被称作“神山”,吐蕃在此构筑的军事要塞,不仅与于阗各地经常保持联系,甚至吐蕃本土、鄯善以至于吐蕃在西域最远的据点的文书都曾经被送到这里,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麻扎塔格是吐蕃统治于阗的一个重要的军事据点,吐蕃于其地驻扎有军队和节儿等官。一支木简记载:“由…送往神山的节儿和官衙(下略)”;另一支木简说:“阿摩支尉…向神山节儿请示”“阿摩支尉”是于阗官员,他的行动受吐蕃节儿支配,表明吐蕃节儿是统治于阗的主要官吏。“节儿”,是吐蕃攻占河陇后设置的州一级官吏的名称,相当于唐朝的州刺史,如吐蕃统治下的沙州就设有节儿一官,负责当地的军事、民政事务,吐蕃在于阗也设置节儿一官,其职能相同。但是,吐蕃统治于阗的最高长官并非止于节儿,一件出自麻扎塔格的藏文文书写道:“从热桑等地推荐下民,由驻于阗将军(དམག་པོན)之官邸签署”①,可见吐蕃派驻于阗的官吏还有级别很高的将军。除上述吐蕃驻于阗的将军和节儿等官吏之外,还有一些负责具体事务的官吏,试列表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目前见到的吐蕃驻于阗官吏的种类虽然不多,但重要的职官都已具备。军事方面有军事长、守备长,民政方面有农田官、司牧官等,他们分别负责地区范围内的作战、斥卫、驿传和征收粮畜产品等。
在上述官吏系统之下,吐蕃千户成员主要负责斥卫和驿传事务。如一件写本说:“朗迷[千户的]达通,驿站长”。一支木简记载吐蕃人充任斥候,“绮力拓拔向俄东菊慕两名吐蕃斥候和两名于阗斥候交代”。从这些记载看来,吐蕃统治时期,于阗地区的斥卫、驿传等事务是由吐蕃人和于阗人共同承担的,不言而喻,吐蕃人在其中起着监领的作用。
吐蕃千户成员有一个特点,战时是战士,和平时期是生产者,这种情况也反映到吐蕃驻于阗的军队中间。一支木简记载了吐蕃人与于阗人因争占草场而发生纠纷的情况,“宇结向部落酋长乞力玛吉禀报:住在此地之于阗住户及吐蕃住户,他们在草场方面如若不和,请于阗人找些牧地,不另找一合适牧地不行”。可以看出,吐蕃军队在于阗除参与斥卫、驿传等事务外,还从事畜牧等生产,以养活自己。
(三)吐蕃统治下的于阗王及其臣民
吐蕃的将军、节儿等官吏驻于今麻扎塔格地方,可以说这里是吐蕃统治于阗的军政中心,但从该地距离于阗较远的情况看,吐蕃的统治是通过于阗地方政权实现的。
P.T.1089记载了吐蕃统治下于阗王及其主事大臣的情况:“有如于阗国主,与(其)贡献相符,上峰御恩感昭,赐以王号,许以王者威仪,却处于(统治)于阗的银告身(吐蕃)论之下。于阗主事大臣(ཨ་མ་ཅ),虽被授予金告身(及玉石告身)等,仍处于(吐蕃方面)红铜告身的节儿之下。”可知吐蕃统治时期,原先的于阗王仍然存在这种情况与吐蕃征服其他民族后,设小邦王作为附庸的情况相似,如吐蕃征服吐谷浑之后就扶植了吐谷浑可汗(或称小王)以统属部。吐蕃之所以保留于阗王,有两个重要的原因:一是自7世纪60年代以来,吐蕃屡次进出于阗地区双方虽时有战争,但也有过联盟;其二,于阗是西域佛教圣地之一,而佛教在8世纪下半叶已盛行于吐蕃,为保护西域的佛教僧人,吸收佛教文化,吐蕃自然在统治政策上有所让步。当然,如上文所示于阗王虽有“王者威仪”,但它实际的地位却在统治于阗的吐蕃官员之下,也即在前文论及的将军之下,这种“告身高、地位卑”的政策,是吐蕃统治河陇、西域诸族施政的主要特点。吐蕃统治下的敦煌,也出现过这种情况。为此,敦煌的汉人官吏还向吐蕃当局提出过申诉,要求提高他们的实际地位。而上文所示的于阗王及其主事大臣的情况,就是由敦煌汉人部落的吐蕃人千户长和小千户长举出的,他们的意图是想用于阗王的例子,来提醒上司不要提高汉人官吏的实际地位,这就恰恰反映了于阗王及其主事大臣作为吐蕃统治者附庸的事实。
一件出自麻扎塔格的古藏文写本说:“对马年冬论禄扎等在斜坦会上所作决断之回复。雅藏部落的娘·塔通向于阗王(ལི་རྗེ)的兵吏于阗人巴纳索取丝绸两匹做利息。交付期限为孟冬月之二十三日”;另一件写本是于阗王向吐蕃官吏赤热等人的汇报书,其中提到在于阗赫格(ཧེལ་གེ)和纳(ནག)地方发生了抢劫案件,于阗王说他已将一个犯案的于阗人送到了吐蕃有关人员处,并承诺要尽快处置其他犯案者。这些史料说明,于阗王的职责是处理本民族人民间发生的一般事务,并协助吐蕃官吏处理一些较为重大的事件,总之其行动是受吐蕃官吏节制的。
在吐蕃统治下,于阗人除了有自己的王、主事大臣外,在神山戍堡内也驻有于阗官吏,其职责应是协助吐蕃人处理日常事务,一件古藏文写本说:“呈神山的于阗官府:于阗人布桂的请求书”。这条史料也反映了于阗官吏的附庸地位。
关于于阗民众受吐蕃役使的情况,麻扎塔格文书中也有一些记载,除前文所示于阗人与吐蕃人一起充任斥候外,还涉及驿传、纳粮等。一支木简记载了于阗人充任驿传的情况说:“从于阗驿站发给神山岸本书信:一天一夜要行五个驿站,此木牍迅速紧急送往高齐巴。木牍不能按时到达或有失误,依法惩办,从于阗…日...”关于于阗民众向吐蕃缴纳粮食及其他物品的记载一支木简记载:“交与使者沙弥,于阗人布乌寄往神山之青稞与木牍”;另一支木简记:“此木牍上所载及以下…首,神山之青稞二百克四升…已交托于阗布多,彼往神山,收到青稞后木牍仍交与布多。”还有一件写本提到,一个吐蕃官吏已收到油和羊毛等物品。这些记载表明,驻于阗的吐蕃官吏曾向于阗人征收粮食和物品,至于具体措施、数量如何,须作进一步探讨。
除对于阗人进行役使、征敛外,吐蕃对于阗人的惩治也较严厉,如一件藏文写本说,马年初春月考核士兵,决定处死一名叫苏达的于阗人,原因是此人在服役中多次惹起麻烦,死刑将在于阗士兵面前进行。一支木简记载:“凡出现让敌人脱逃者,应惩处(处死)”。这有可能也是针对于阗人的。吐蕃的统治激起了于阗人的不满,他们用各种方法来进行反抗,一支木简记载:“悉诺谢之驿吏向大兄赞巴报告,于阗山一名坐哨于十一日夜逃跑,哨口空阒,无人防守”。另一件古藏文写本说,于阗人拦劫了运往吐蕃据点的粮食及其他物品。
9世纪中叶,吐蕃王朝分裂,造成混乱,其对河陇及南疆等地的统治也告结束,于阗恢复了尉迟王的统治。但是,吐蕃统治的影响在于阗还继续存在。据钢和泰写本记载,咸康元年(925),于阗王李圣天派使团前往沙州,带队的就是两个吐蕃人,使团向沙州方面递交的呈请书就是用藏文写成的。从已刊布的敦煌文书看,这一时期的许多官方文书,也是用藏文写成的《宋史吐蕃传》谓:“阿骨里本于阗人。少从其母给事董毡,故养为子。”阿骨里之母可能是留居于阗的吐蕃人后裔。
《西藏通史》吐蕃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