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师挚之始(8-15)

孔子十分重视音乐在礼制中的重要作用。凡是有机会聆听乐师演奏,都会非常认真甚至如痴如醉,对雅乐还会发出的由衷赞美。
子曰:“师挚之始,《关雎》之乱,洋洋乎盈耳哉。”
【注释】
师挚:大师挚。大师,即太师,管理音乐的长官。朱熹认为是鲁国的乐师。
始:这里指音乐的开始,一般由太师演奏,所以说师挚之始。
乱:乐曲完成,乐曲的结尾。
洋洋乎:叹美之词。
【译文】
孔子说:“从太师挚开始演奏,到结尾演奏《关雎》之曲,美妙的音乐充盈于耳啊。”
在古代,音乐不是单一的艺术表现形式,而是礼乐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礼乐制度起源于西周时期,相传为周公所创建。“礼”主要对人的身份进行划分和社会规范,最终形成等级制度;“乐”主要是基于礼的等级制度,运用音乐进行缓解社会矛盾。“乐”从属于“礼”,既以“礼”区别宗法远近,确立等级秩序,又以“乐”和同共融“礼”的等级秩序。它和封建制度、宗法制度一起,构成整个中国古代的社会制度,对后世的政治、文化、艺术和思想影响巨大。
不同场合、不同身份的人,不但礼仪有别,所用音乐也不一样。《周礼·春宫》:祀天神,“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祭地时,“乃奏太簇,歌应钟,舞《咸池》”。又如天子祭祖用《雍颂》,士大夫则不能用。据《左传·襄公四年》载,两君相见用大雅《文王》,诸侯设宴招待他国使臣则用小雅《鹿鸣》《四杜》《皇皇者华》。
乐队和歌舞队的编制也有严格规定。乐队规定“王宫县”即排列成东西南北四面,“诸侯轩县”即排列三面,“大夫判县”即排列两面,“士特县”即只排列一面。歌舞规定“天子八佾,诸公六,诸侯四”,天子用六十四人,列成八行,称为“八佾”;诸侯用三十六人,列成六行,称为“六佾”;卿大夫用十六人,列成四行,称为“四佾”;士用四人,列成二行,称为“二佾”。阶层不同而使用舞队人数的不同,以此灌输君权至上的等级秩序思想。
周代的音乐机构为“大司乐”,是世界上出现最早、规模最大的音乐教育机构,设中大夫二人、乐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下士十六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大司乐为乐官之长,兼掌学政亦称大乐正,与乐师(小乐正)通称乐正,通掌大小学之政法,而专教大学,师氏、保氏、乐师则专教小学。大司乐掌握着音乐教育和执行礼乐的职能,所培养的对象是王和诸侯的长子、公卿大夫的子弟、从民间选拔的优秀青年,主要教授学习六代乐舞与小舞。教育贵族子弟学习音乐的真正目的,就是使其懂得“礼乐”这一有效的治国方式。
春秋后期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卿大夫在夺取国君权力的同时,不但僭用诸侯之礼,甚至僭用天子之礼。按礼制,天子祭祖唱《雍》诗来撤除祭品,可鲁三家也“以《雍》撤”;只有天子可以“旅(祭祀)于泰山”,可季孙氏也“旅于泰山”,而且“八佾舞于庭”。卿大夫的僭礼之举,实质上是夺取政治权力的一种表现。所以,孔子斥责道:“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孔子是“礼乐”的坚定维护者,一生都在为恢复礼乐制度而努力,始终将其作为教育弟子的重要内容。他以仁爱的伦理来对待音乐,对庄重平和、悠扬和谐的雅乐十分推崇,对轻浮萎靡的音乐则持反对态度,甚至加以禁绝。如评价六代乐舞中的《大武》“尽美矣,未尽善矣”,就对其中充斥的暴力内容给予否定。
据司马迁《史记》记载,此事应是发生在孔子从卫返鲁之后,在听到鲁国乐师挚演奏完音乐后所作的评价。孔子在本章所赞美的“乐”就是充满和谐意蕴、能够端正社会风气的雅乐。他认为只有经过雅乐的熏陶,才能让人们知礼、懂礼、守礼、护礼。孔子的这一思想,对后世有着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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