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后起诉确认劳动关系,过了诉讼时效吗
确认劳动关系,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这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多了一层保障。请看案例。
原告公司称,刘某从1993年进入原永川市某医药商店工作,永川市医药商店系集体企业,经多次变更名称为原告公司。刘某没有在原告公司工作,原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刘某起诉超过了诉讼时效。
刘某举示证据能够证明其于1994年1月起至2002年11月期间在原告单位工作的事实。本案系确认之诉,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故对于重庆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诉称刘某的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认定原刘某之间从1994年1月起至2002年11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确认之诉是针对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的一种确认,特点是法院对确认之诉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没有给付内容,不具有执行性,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刘某在本案中的请求为确认与重庆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按诉的分类属确认之诉。
劳动争议属于民事案件范畴,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对劳动争议案件理应适用。
单就确认劳动关系争议这一确认之诉环节中来说不涉及劳动者具体的权益,也就不存在时效问题。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确认之诉可以不考虑劳动仲裁的时效。
转载自劳动法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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