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家乐”成为机构养老的重要平台 --长三角养老服务一体化断想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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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华系原中国老年学学会理事、原上海市老龄办调研员,现为上海市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促进中心理事
近些年来,随着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发展,长三角地区“农家乐”得到了高速发展,尤其是浙江地区,“农家乐”高歌飚进,床位数已达到30多万张。
“农家乐”的客源定位是渴望到乡村放松身心的上班族。一开始,这个定位很准确,来到“农家乐”休闲的上班族源源不断,但很快发现,这些上班族其实只有在双休日和节假日才有时间过来,这就意味着“农家乐”在大多数时间里是没有客源或客源不足的,这样既影响了收入也影响了扩大“农家乐”的积极性。
与此同时,一些城市中的老年人发现,这些“农家乐”有着城市中没有迷人田园风光,空气清新,食物新鲜,最主要是价格实惠,便纷纷前来。而旅游过后,良好的休验让众多老年人一下子找到了一个回归乡野、悠然养老的方便途径。于是一些老年人便不再返回,选择将市区住房出租,干脆在“农家乐”长住了下来。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回归自然、回归乡野是人的本性,到了晚年退休以后,这种愿望有了实现的可能,于是过上田园生活就成了无数老年人的美好理想和强烈追求,许多老年人之所以不顾一切地参加“抱团养老”,就是因为能够去乡村山野生活。
仿佛天生的一对一样,在老年人选择了“农家乐”的同时,“农家乐”也自然而然地选择了老年人。因为他们发现,“农家乐”要健康长期地发展,不能只靠节日客,必须要有相对固定的客源。而这个相对固定的客源,就是老年人。于是,许多“农家乐”把客源目标瞄准了老年人,这当中以浙江湖州的长兴最为典型。从长兴开始,许多地方的“农家乐”都开始走上了一条以接待上班族为主到以接待老年人为主的“农家乐”转型之路。
我手中尚未有确切的资料,究竟有多少城市老年人长居在长三角的“农家乐”中,但是我知道,许多“农家乐”中都住满了老年人。有人说,约有数万的上海市区老年人长居、或每年有半年或几个月时间居住在各类“农家乐”中。但不管怎么说,有很多老年人长住“农家乐”是事实。
该怎么看待老年人把“农家乐”当作养老机构来入住呢?笔者觉得,一方面反映了我们的养老机构数量不足,另一方面反映养老服务产品选择度不够。“农家乐”正好填补了这个空白,因此受到了老年人的追捧。
再进一步分析,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欠帐,机构养老始终处于僧多粥少的状态。近年来,情况虽然有了很大改善,但是市区的、公办的、平价的养老机构一床难求,更遑论一房了;而高档的养老机构的价格实际上已经脱离了绝大多数老年人的实际收入与消费水平,这样一来,大量具备一定消费能力的中等收入水平的城市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需求就难以满足了,因为他们入住普通养老机构,要么不符合条件,要么需要轮候很长时间,即使能入住,多人共居一室的环境和服务是他们难以接受的,而高档养老机构又不是他们消费得起的,高不就低不成,使他们在机构养老这一环节成夹心层,解决也不是,不解决也不是。而这时,“农家乐”的出现,应该是他们当中很多人最佳的选择。这就应该是“农家乐”在承担养老服务方面重要意义,我们应该充分重视“农家乐”的这一意义。如果我们眼晴只盯着新建的养老机构,这些夹心层老年人的需求能否在他们有生之年内满足,可能是需要打一个大大问号的。
另外,我们建设养老机构,虽然投入巨大,力度空前,但以上海为例,每年也只能增加7000张床位。而“农家乐”能让我们的养老床位立即以几何级数倍增,为老年人提供雄厚的养老服务硬件储备。再者,现在土地极为紧缺,能建设养老机构的地方日益减少,老年人心仪的地方更是很难有土地建养老机构。而“农家乐”建成农民家中,往往使用的是宅基地,不存在土地问题,江浙皖三省农村风景如画,尤其皖南地区,处处青山翠竹,村村小桥流水,现在开发“农家乐”的乡村,仅仅是部分地区,今后发展潜力十分巨大,不仅解决了土地紧缺问题,由于是老年人居住在当地,由当地负责提供照料服务,这样目前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关键瓶颈问题——养老服务人力资源问题,或者就会由此打开瓶颈得到解决。
我觉得,“农家乐”作为承接“机构养老”的平台,具有以下优势:
一是具备养老服务的基本设施和基本条件;
二是拥有田园风光,为众多老年人喜闻乐见;
三是具有与家庭相近的生活环境,符合养老的要求;
四是经过若干年发展,管理服务趋于成熟;
五是“农家乐”有接受老年人养老的愿望和动力。因此,笔者认为,“农家乐”具有作为承接城市老年人“机构养老′”平台的潜力和可行性。事实上,已经有很多老年人把“农家乐”当作养老机构入住其中了。
但是,也应该看到,“农家乐”要真正承接起前述的养老服务任务,还有许多短板、不足乃至缺陷。一是“农家乐”是按旅游要求建设的,各项设施并不完全符合养老机构的标准;二是从业人员未经过专业养老服务培训;三是各家“各自为战”,缺乏统一规范和管理;四是最重要的,即“农家乐”并没有自觉地把自已归入养老服务范畴,而是从潜意识就把自已定位为旅游服务提供者。
不仅“农家乐”没有把自已当作养老服务提供者,即便是各级政府,也没有把“农家乐”纳入养老服务提供者的行列,因此不能适用养老服务的政策,不能享受养老服务的优惠待遇和专业培训,尽管事实上有很多老年人已经把“农家乐”当作养老机构入住在里面,尽管事实上有很多的“农家乐”已经成为养老机构或准养老机构。而且,这些老年人长期住在“农家乐”中,其性质已经不再是“旅游”,而是“养老”或“异地养老”了。
因此,笔者认为,这样的不规范现象,不应该再继续下去了。这项工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广泛调查研究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主动承担起规范管理的工作。
第一,在长三角养老服务一体化的调基础上,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及时规范和扶持“农家乐”养老服务工作。时间合适时,争取一地先出台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第二,以优惠政策措施为引导,逐步将以接受老年人长住为主的“农家乐”纳入管理范围;
第三,对以接受老年人长住为主的“农家乐”进行标准规范统一的硬件改造和开展服务人员专业培训;
第四,研究制定以接受老年人长住为主的“农家乐”的服务管理及收费入住标准,以县、乡镇或村为基础实施连锁化经营管理,实施品牌化战略,使这些“农家乐”真正成为“养老乐园”或“养老基地”;
第五,争取当地政府支持,组织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力量,为长住老年人提供医疗保障。研究城市卫生系统如何延伸医疗保障措施;
第六,争取当地公交客运部门为方便入住回城或外出提供交通保障,推动连锁公司在必要和可能情况下组建车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