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第三只眼睛看业委会的前世今生1
业委会的前身是居委会,区别是一个对应的是租居公房的长期租客为主(以前城市房子的主人大部分是国家的),另一个对应的是有房子产权的业主,居委会跟街道的关系更紧密些,而业委会跟街道关系稍微远一点(是业主选出来的),居委会早期的成员是里弄和胡同的热心大妈比较多一点,九十年代后企业下岗的书记和支部委员多一点(她们的特点是热情,人缘好,弱点是缺乏现代居民公共意识和现代法律知识),再后来有街道派出的骨干和社会公开招募的工作人员,他们或者是财政供养人员,或者是另类的企业劳务派遣人员,有一些是有才干通过了统一考试是有公益心的人员,甚至是一些大学本科毕业生(在基层待几年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制走人)有的是街道干部的熟人来社区居委会混日子领份工资的。
很多小区开始是没有业委会的,很多新建小区不过才四十年的历史,有的不过二十年历史,还有的只有几年历史,在中国居住历史的长河中是很短暂的,业委会的运作模式是无法固化的,因为每个小区的业主结构不同,人数不同,面对的主要问题不同,比如租客多于业主自住的情况和大部分业主自住小区的运行模式是无法雷同的,比如老年住户多于年轻住户的有其独特的诉求,前者期待小区有居家养老活动中心,后者在乎汽车位和儿童活动园地增大。
业委会的初次建立往往是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后引发的,很多业主觉得必须改变而社区居委会管理者也觉得长期直接应对各种矛盾不符合现代治理结构,这样往往产生了第一届业委会,由于业委会成员从来没有干过这个新工作,因此很难在短期内成为一个熟手或者成为专业的协调高手,去别的业委会学也没有用,因为每个小区的情况完全不同,业委会面对的物业公司和业主群体是不一样的,甚至面对的社区主任和书记也是个性思路完全不同的个体。
最初的矛盾是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业主期望小区环境好一点住得舒心一点,小区管理好一点自己的房产升值快一点,而物业公司是包干制的,他想花最少的钱赚取最大的利润,所以他会选择老弱病残的来做保安和保洁,低成本运营,甚至把停车位和小区广告位费用变成自己的小金库或几个人私分,有的还在小区门面房出租上做手脚。由于最初的物业不是小区业主选择的,这种矛盾往往一旦形成就无法调和。
而最初的物业公司往往是建设开发公司建设小区的历史遗留物,他一开始就错误的认为老子先来,是这个小区的主人,他忘记了全体业主每家已经花费了百万人民币购置了房子,产权已经置换了,物业公司只是一个早到的服务商,由于开发房子的建筑商大部分都有政府层面的人脉,加上搞工程的人员起步大都文化层次不高,所以他们虽然改头换面做了物业管理的服务商,但骨子里根本没有把一盘散沙的业主放在眼里,在早期的物业公司和业主的纠纷中强势的一方肯定是物业管理公司,他们是拿了工资的一群人来对应业主下班后的某些零星的极端不满,但是直到有一天业委会登场后这一切会发生改变。
第二类物业管理公司是街道或社区统一安排到小区的,一方面是为了搞好小区的治理,另一方面也可以解决一部分辖区人员的就业,这类物业公司因为有这么一层关系,他们做事相对有底线,跟一味捞钱的物业经理有所不同,但是他们认为公司是上级街道指派的,他们往往不把小区居民当真正的业主来看待,他们的服务意识是初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