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网贷逾期率攀升,人保财险一季度未决赔款准备金大幅提升13倍

“主要由于信贷逾期率攀升,信用保证保险赔付压力加大。”


作者:夏天天
编辑:tuya
出品:财经涂鸦(ID:caijingtuya)

近日,“中国人保关停助贷险部门”的传言迅速刷屏,但中国人保随后回应称,没有关闭助贷险部门,更没有关停此类业务。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人保”601319.SH)通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人保财险”,02328.HK)经营财产险业务。随着疫情致信贷逾期率攀升,今年一季度,人保财险的信用保证保险赔付压力进一步加大。华创证券研报指出,中国人保一季度财产险未决赔款准备金计提大幅提升13.3 倍至 133 亿元。

此外,有媒体报道称,人保财险为宜人贷计提了超过20亿坏账准备赔付金。但5月13日,宜人贷借款官微声明,宜人金科与人保多年来一直保持双赢合作,不存在给人保助贷险带来损失的情形。

未决赔款准备金计提大幅提升13.3倍

传言中“助贷险”归属于信用保证保险业务,贷款人可通过购买信用保证保险实现增信,只要成功购买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无需其他担保,可获得保险公司合作资金方贷款,一旦借款人违约,保险公司需要首先代替借款人偿还债务,赔款垫付后形成代位追偿资产。

在设立初期,助贷险主要个人、小企业主贷款等支农支小的普惠金融业务提供增信,随着大数据及网上借贷行业的发展,保险公司的信保业务迅速增长,但逾期率的上升,导致信保业务赔付数量大幅攀升,大小型保险公司都受拖累。

据《财经涂鸦》不完全统计,2019年,人保财险曾与包括玖富、拿去花、360金融、美团生活费、还呗、米么金服、飞贷、友信普惠、海尔消金等在内的10余家网上借贷平台合作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2019年8月-12月,陆续停止了与拿去花、米么金服、飞贷、友信普惠等多家平台的合作关系。

2019年,人保财险信用保证险的保险业务收入为227.6亿元,同比增长96.7%,但承保利润为-28.84亿元,赔付支出净额较2018年增长106.2%,达70.72亿元。而2018年,该业务曾为人保财险带来1.85亿元的利润

(资料来源:人保财险年报)

从赔付率来看,人保财险2019年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的赔付率上升17.9个百分点,升幅远高于剩余其他险种。人保财险2019年年报称,线上消费金融融资信保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在总体业务中占比显著提升,但随着社会信用风险水平的提高,信用保证险赔付率相应上升

(资料来源:人保财险年报)

进入2020年之后,这一业务的规模大幅萎缩,人保财险数据显示,2020年第一季度信用保证保险保费规模为24.97亿元,去年同期为47.99亿元,下滑48%。

虽然自去年四季度就开始相继终止与部分贷款平台的合作,但过往的承保对人保财险的影响不会立即停止。

华创证券研报指出,中国人保一季度财产险赔付支出477.6 亿元(考虑摊回),同比下降11.8%。主要原因为受疫情影响,社会活动出现停滞,车险意外险等出险率大幅减少。而以报表数据计算的综合赔付率上升约 2 个百分点,未决赔款准备金计提大幅提升 13.3 倍至 133 亿元。

(资料来源:人保财险2020一季报)

对于上升的原因,华创证券研报指出,主要是由于去年以来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加上突发疫情致宏观环境更加恶化,信贷逾期率攀升,信用保证保险赔付压力加大。

今年3月底,中国人保董事长缪建民在2019年业绩发布会上曾表示,信保业务综合成本率偏高,需要进一步规范承保、提升风控能力。

人保财险2019年年报也指出,将加强对融资性保证险的风险敞口管理,强化承保端风控能力建设,提升承保风险识别和风险筛查能力,加强承保后风控体系建设,做好风险排查,强化应对措施。

监管无意取缔信用保证保险业务

事实上,保险公司与互金企业合作亦曾获得监管的鼓励,同时新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思考也并未考虑取缔信用保证保险业务。

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在鼓励商业银行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的同事,也明确表示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

2017年12月,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要求“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作为持牌机构优势凸显,10余家保险公司开始迅速推进与网贷平台合作推出信用保证保险业务。

进入2018年,P2P爆雷大潮涌现,逾5000家P2P平台倒闭或跑路,多家保险公司在开始压缩网贷相关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如2017-2019年因踩雷P2P而连续三年亏损的长安保险,将信保业务规模从2018年的占比2.32%下降至2019年的0.05%

2019年12月,监管进一步趋严,《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83号文)则为P2P平台指明了清退时间:网贷机构存量业务按照到期即还的原则,原则上在1年内清退完毕;存量业务规模在50亿以上且借款期限大部分在1年以上的,原则上应在2年内清退完毕,且不得新增网贷业务。

在P2P网贷业务彻底清退的背景下,保险也无法能成为P2P最后的护城河,多家保险公司已相继事实上终止对P2P网贷平台的业务承保,但对于贷款相关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并无意取缔。

此前在5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办法》对保险公司提供的的与贷款相关的信用保证业务并未禁止。

《办法》第51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在书面合作协议中明确要求合作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保险公司和有担保资质的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借款人收取合理费用,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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