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的劳动者去提交仲裁申请材料时都不知...
95%的劳动者去提交仲裁申请材料时都不知道这个环节,导致后面的一系列流程都非常被动。
经常有劳动者在头条中找老朱进行咨询,说,朱老师啊,我的仲裁申请材料交到仲裁委已经快1个月了,怎么还一点动静也没有?这正常吗?
我说,你自己都知道不正常啊,如果你觉得很正常,你就不会来问我。[捂脸]
我问他,你如何证明你的材料交到仲裁委了?
……对方无语!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仲裁委受理案件后,需要在45日内作出裁决,特殊情况下经仲裁委主任批准,可以延长最多15天。也就是说,从仲裁委受理到作出裁决书,最长也就是60天(请注意,是60个自然日,不是60个工作日)。如果超过这个审理期限,劳动者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跳过仲裁这个程序。
但问题来了,如果仲裁委迟迟不决定受理,这个受理日期就无法确定,那么裁决的截止日期自然也就遥遥无期了。
其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于案件的受理也有明确的时间规定,收到仲裁申请材料后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简单来说,你将仲裁申请材料交到仲裁委之后,5日内,仲裁委要么受理,要么不受理。如果受理,就要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如果不予受理,就要出具《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
正常情况下,你3月1号去提交仲裁申请材料,仲裁委最晚需在3月6号决定是否受理,如果3月6号决定受理,那么一般情况下,仲裁委需要在4月20日,最晚也应该在5月5日前做出裁决结果,否则,你就可以直接法院起诉。
老朱讲到这里,很多老铁应该明白了,如何证明你是哪一天向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材料的,就显得特别重要。
所以,当你到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时,材料全部交给工作人员后,一定要求工作人员出具一份收件回执。
可惜的是,如此重要的环节,99%的仲裁委工作人员不会主动完成,而95%的劳动者也并不知道这个环节。
相对而言,一些市一级的仲裁委相对规范一些,今天上午老朱指导的一起案件,对方公司的注册资本超过了2000万美金,所以属于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收到材料后,主动开具了收件回执,并释明5日内会出具受理通知,告知开庭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