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玩暧昧拒不离婚,助女方50天离婚并拿到300万元补偿丨经典案例

杨女士家境优越、长相姣好,毕业于国外名校,从小到大都是“别人家的孩子”。2013年,杨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郑先生。因为杨女士比较优秀,初相识时,郑先生对其关怀备至,双方很快就确立了恋爱关系。当时,郑先生在某知名国有企业工作,已在北京购房,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贷,但折价补偿不到30万元。

2016年3月,双方登记婚姻,母亲婚前赠与杨女士100万元作为嫁妆,这笔钱用于婚后共同支出,包括在郑先生房产所在小区购买了一个车位。婚后,双方出资近15万元购买了一辆电动汽车,登记在郑先生名下,双方没有生育子女。

结婚以后,郑先生不再像婚前那样殷勤,经常打游戏,夫妻交流较少。后来,杨女士发生严重腰伤,郑先生对其漠不关心,令杨女士非常失望。2018年7月,杨女士发现郑先生有第三者,经常开自家小车接送第三者上下班,于是在自家车上安装了监听设备,收集了大量郑先生与第三者暧昧聊天的录音证据。

后来,杨女士得知第三者是丈夫郑先生的同事,已婚且当时怀着自己丈夫的孩子。无论从学历、样貌、家境还是工作,第三者都跟自己不是一个level的人,何况对方还已婚怀孕,丈夫出轨这样“差劲”的人,让她非常愤怒,感觉尊严受到了践踏,因此坚决要求离婚、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家理律所易律师团队明确杨女士的诉求是尽快离婚并实现利益最大化。因男方户籍地与双方住所在不同区,为避免管辖权异议导致案件拖延,我们指导杨女士前往小区物业开具了男方的居住证明,从而顺利立案。得知自己被起诉后,男方明确表示自己不会出庭,拒绝配合庭审,我们告诉对方会建议法院将传票送至其单位。男方害怕自己名声受损,同意前来开庭。

在诉前调解中,男方明确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并否认自己出轨,且杨女士提交的录音证据不足以证明男方的出轨过错,法官表示不能判决离婚。我们带着杨女士找到法官,当面陈情其受到的精神伤害。在第二次调解时,我们提出要一半房产份额的补偿、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婚后所购车辆。男方不同意,我们申请了多份调令,要求调查男方银行流水、男方与第三者在多个居所出入的监控录像。在调解结束后回所的路上,男方表示接受我们的条件,双方达成调解。

案件结果

本案经调解结案。郑先生与杨女士离婚;郑先生支付杨女士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房产归郑先生所有,支付杨女士300万元折价补偿款;车位归郑先生所有;车辆归杨女士所有。

家理律说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比较常见,第一是与异性暧昧是否构成婚姻过错;第二是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如何计算折价补偿款;第三是如何利用法律之外的因素,让对方配合离婚程序。

一,与异性暧昧是否构成婚姻过错。

在本案,郑先生与已婚已孕同事关系暧昧,妻子杨女士想以此作为证据,证明对方构成婚姻过错,从而实现快速离婚并获得丰厚经济补偿的目标。

与异性暧昧不清、婚内精神出轨或者偶尔的婚外性行为有错,但是不属于婚姻法上的过错,因为这些行为比较轻微,按照普通人的标准来说,很难破坏到有配偶者的家庭。在婚姻法上,与上述错误行为相应的过错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两类行为显然会对有配偶者的家庭造成伤害,因此属于婚姻法上的过错,可以作为婚姻破裂的证据,并成为法定财产分割的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男方被认定有婚外情,即使没有达到婚姻法上的过错,法院一般也会参照照顾妇女权益原则,在财产分配上对其适度倾斜,但是无法构成一次判决离婚的理由。

杨女士以录音证据举证,认为郑先生和同事有婚外情,郑先生坚称双方只是普通同事关系。虽然从录音内容来看,双方确实有一些暧昧的话语,但是第三者怀有丈夫的身孕,双方更像是向彼此寻求一些精神慰藉,而没有破坏对方家庭的意思。所以,郑先生的行为并不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只属于一般婚外情。尽管杨女士表示自己受到了极大的心理创伤,但是在认定婚外情对家庭的伤害程度时,法院会参照普通人的标准,个别的经验感受只能作为参考。从司法实践来看,杨女士可以适当多分到一些财产,但无法成为一次判决离婚的理由。所以,法官当场告知杨女士本次无法判决离婚。

二,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如何计算折价款。

本案涉及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对于这类房产的分割,要看房产是否加名以及婚后还贷数额。如果房产在婚后加上了女方名字,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依法要求分割。如果房产在婚后没有加上女方名字,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该房产应属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由产权登记一方给予对方一半的折价补偿款。折价补偿款的具体计算公式为:给予另一方补偿数额=婚后夫妻已共同还贷数额(本金+利息)÷实际总房款(总房款本金+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格×50%。

涉案房产购买价格是300万元,首付170万元,贷款130万元,每月还贷约7000元,现值900万元。经过计算,双方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不到30万元,如果按照一半的比例进行分割,杨女士仅可分得15万元。最后,我们经过各类法庭内外的调解,在短短50天内为女方争取到了300万元的房产折价款。

三,如何利用法律外的因素,让对方配合离婚程序。

本案中的男方虽然与同事暧昧,但是不想离婚,所以一心想着要拖延离婚程序。他先是声称不会出庭,后来又表示不会同意离婚。事实上,如果男方坚持不出庭,离婚程序肯定会被无限拖延,而其答辩不同意离婚,在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况下,法院第一次不会判决双方离婚,这势必会导致女方迟迟难以实现诉求。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发现男方比较在意自己在单位的名声。由于其暧昧对象系单位同事,如果此事传扬出去,对他的职业前途和人际关系都会有一些负面影响。因此,男方扬言不出庭,我们则建议法院直接将传票送至工作单位,男方不得不选择出庭来面对和解决离婚问题;其不同意离婚不接受调解之时,我们又向法院申请了多份调查取证申请,涉及至其居住的单位宿舍、单位涉及的银行网点等,迫使男方接受了我们的调解方案。

案外说案

本案结束以后,我们依然无法忘记女方的愤愤不平,她从小优秀到大,一直是“别人家的孩子”,下嫁给丈夫,为什么最后对方却出轨一个方方面面都不如自己的女人。她的愤怒促使我们思考,个人优秀是不是我们被爱的理由。

在中国,高学历的优秀女性越来越多,但她们很难找到一个合适的伴侣,越来越多高学历的优秀男性更愿意选择学历、能力不如自己的女性作为伴侣。当然也有一些优秀女性虽然顺利进入了婚姻,但是最后却没有能够收获一个幸福的家庭,这背后原因究竟是什么?

优秀女性无法收获幸福家庭的原因当然有很多,从整体上看可能有社会环境、社会观念等个体难以改变的原因,但是优秀女性身上挥之不去的优越感可能也是重要原因,而这恰恰也是女性个人可以努力去完善和弥补的部分。

我认为,优秀肯是女性在择偶时的优势,但是如果想要被爱,想要收获幸福的婚姻家庭,如何让丈夫或者家庭在物质上、情感上受益于你的优秀,这可能更加重要。如果你的优秀只是让你时时在恋人、丈夫或者家庭中保持优越感,这至少无法令他们的情感受益,久而久之,双方感情也会慢慢变淡,最终导致离婚。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