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武汉市城中村集体产业用地确权,充分释放发展潜能

为扶持改制后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土地征收、征 用时按“征十留一”比例,以划拨方式,预留村集体产业用地,用于村集体发展二、 三产业。城中村改造主要有自主改造和市级统征储备改造两种模式。但对于土地是否 被征收、被征收的土地位置及产业用地的位置和数量,村集体通常处于被动地位,特别是在产业用地指标落实过程中,指标如何兑现、如何落实,没有文件详细规定,产业用地的确权问题急需解决。

城中村集体产业用地不确权导致的问题

一是村民权益难以保证。人与土地的依附关系十分密切,也是村民变为股民后的 经济来源,产业用地就是城中村改造后居民的“养命地”,没有确权,产业用地就始 终停留在在指标上、规划上。产业用地不能开发,村集体没有集体收入,村民就业渠 道受限,对老百姓生存生计造成影响。社会稳定问题也随之增加。比如,洪山区共有 50个村,已完成改造43个村,其中自主改造28个,统征储备10个,根据已批规划 (签报)已批产业用地面积7004余亩(按劳动力84平方米/人),对产业用地不足的 按劳动力人均不超过160平方米/人折算商业建筑面积在其它用地统筹安排,但大部分产业用地仍是停留在规划图纸上。长此以往,产业用地不能开发,甚至还可能被蚕食。

二是产业用地开发效益不好,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从已征拆完的村来看,大多 产业用地都是闲置的、零星的、散乱的,产业用地布局分散、使用效率低,开发大项 目空间不够,开发小项目又利用不充分。如洪山区红旗村一块产业用地仅2.25亩。不确权就无法将分散的土地资源进行整合,成为区位较好、市场发展相对成熟的区域,不利于招大商、招好商。

例如,洪山区城中村改造后,村集体经济资产60余亿元,预留产业用地7356 亩,大量资金和土地处于闲置状态,亟待开发利用。对于洪山来说,这些土地是未来 最大的发展载体之一,确权后,可以通过整合,集约利用,在区委区政府指导下,从 区域发展需要角度出发,统一招商、统一开发,形成片区效应,以充分释放开发村集 体土地发展潜能。

有关建议

一是加快推进确权工作。建议由市规划局、市土储中心进一步明确统征储备城中 村的产业用地布局、用地规模及建筑规模基本情况。从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 属审核、登记造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多角度,为每一块产业用地编上“身份证号”, 将产业用地土地性质、位置、所有权、使用权等信息固化下来,发放一书一证,以保 障村集体产业用地不被蚕食,维护征地拆迁农民权益。对于暂时不能发放一书一证 的,要以专题会议纪要形式予以明确,并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下发选址意见函,同时明确具体发证时间。

二是按照市政府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政策,城中村改造后各村集团利用产业用地招商引资,积极发展村集体经济,妥善解决失地村民的生活来源问题,不少小区为村产业地块上“城中村”还建项目的补充住宅,暂未收到市政府关于该地块上补充住宅房屋办证通告,应加快下发相应政策,依法依规展开相关小区办证工作。

三是细化产业用地产权及用地调整政策。建议市规划局、市土储中心就产业用地 供地方式、土地权属、流转限制、规费优惠等问题出台指导意见,建立产业用地规划 调整、业态调整、产业用地强度等一系列政策体系和支持引导机制,提高产业用地项 目的商业价值,达到最大的集聚开发效益。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