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主城区、张北、尚义、怀来...酒驾醉驾大曝光!这次有女司机也中招……

为有效遏制和减少我市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张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持续聚焦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总目标,从辖区实际出发,分析研判,织牢部署“组织网”;排兵布阵,形成严管“整治网”;加强专业能力培训,树立执勤执法“规范网”;深化酒驾宣传教育,打造社会警示“舆论网”。对酒驾醉驾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全力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平稳、有序。现对2021年2月份部分酒驾、醉驾违法驾驶人进行大曝光!

孟某某

■2月3日21时15分,孟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G9”的汽车在张家口张北县师范路小学东大街与建安路100米处被交警查获。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9.83/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某

■2月4日20时,王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86”的汽车在张家口尚义县一中路口北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陈某某

■2月5日21时29分,陈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75”的汽车在张家口怀来县沙城镇存瑞东街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卢某某

■2月6日20时38分,卢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97”的汽车在张家口怀来县沙城镇长城北路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岳某某

■2月8日21时07分,岳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1N”的汽车在张家口主城区学府东大街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仲某某

■2月9日21时51分,仲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20”的汽车在张家口主城区胜利北路东安大街100米处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刘某某

■2月10日01时24分,刘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京A***22”的汽车在张沽线30公里处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闫某某

■2月10日21时许,闫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56”的汽车在张家口平安街保健站路口200米处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赵某某

■2月15日15时26分,赵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C7”的汽车在张家口京环线355公里260米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贾某

■2月17日22时29分,贾某驾驶一辆无号牌汽车在张家口阳原县南关村道100米处被交警查获。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0.15/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魏某

■2月18日16时04分,魏某驾驶一辆无号牌摩托车在张家口蔚县北环路仰庄路口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7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孙某

■2月18日14时54分,孙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2Y”的汽车在张家口阳原县西关门被交警查获。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2.95/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陈某某

■2月18日16时05分,陈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76”的汽车在张家口张北县永义大街教堂支路100米处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7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夏某某

■2月19日13时47分,夏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 冀G***M7”的汽车在张家口沙岭子二里半1500米处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7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张某

■2月19日20时40分,张某驾驶车辆号牌为“晋B***35”的汽车在张家口万全区被交警查获。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8.96/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某某

■2月26日21时25分,李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68”的汽车在张家口涿鹿县东环路与轩辕路交叉口处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6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左某某

■2月27日21时14分,左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21”的汽车在张家口阳原县工业街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郭某某

■2月27日23时53分,郭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87”的汽车在张家口阳原县化稍营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张某某

■2月27日00时38分,张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蒙B***36”的汽车在张家口主城区建国路胜建街100米处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7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时某某

■2月27日21时50分,时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10”的汽车在张家口主城区林园路鱼儿山后街(前街)100米处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7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来源:张家口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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