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6万元,违法发放贷款24户、金额800余万元—银行员工判刑四年两月,处罚及追缴11万元!

出品 | 信贷风险管理
作者 | 刘乐荣
相对大额贷款而言,小额贷款的风险控制关键在于防范员工道德风险、员工严重履职不到位风险、批量系列贷款风险,员工道德风险又是重中之重。本文分享一家银行客户经理在向客户发放循环贷款过程中,未按照银行规定办理贷款,并按照每户两千到一万不等利用工作职权向客户收取好处费,最终因此被判违法发放贷款罪和受贿罪,借此告诫我们广大银行信贷从业者不要心存幻想,贪图小便宜,同时也剖析涉案银行对员工行为管控不到位的地方,倡议我们广大银行管理者应该把员工行为管理落到实处。
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至2019年,陈某在担任甲银行A支行营销经理期间,负责发放贷款工作。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未按照发放贷款的相关规定对贷款申请人的收入情况、贷款用途、还款能力以及个人名下财产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进行调查核实,直接让贷款申请人在贷款资料上签名摁指印,违法为蔡某、郭某1等共24名贷款申请人发放循环贷款共计800余万元(人民币,下同)。至2021年1月14日仍有15名客户、257万余元贷款逾期未归还。
2017年至2019年,在办理贷款业务时为他人提供便利,按每户两千至1万元不等,累计向13名客户收取好处费共计6万元。
注:上述案件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浙1021刑初477号《陈某违法发放贷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件反映涉案银行内部管理问题及应对策略

为了进一步了解涉案银行员工的动态信息,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查阅涉案银行员工所有的判决书及裁定书,据此笔者能够全面判断涉案银行内部管理问题。

(一)员工准入方面


问题:2015年2月15日,中国裁判文书发布了(2014)台玉港商初字第672号《*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陈某与陈某、翁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尽管该裁定书显示*银行撤销了相关起诉书。结合判决书披露信息,笔者推测2015年2月15时,陈某还未进入甲银行,这就说明甲银行在员工准入管理不到位,背景调查不够深入,未查询相关裁判文书网。
策略:各家银行在新员工正式入职前,除了传统背景调查手段外,如以前就职单位情况了解,还可以考虑增加以下方法:一是要求新进员工提供人行版本的征信报告,随着二代征信全面上线,征信报告可以很全面当事人负债及住房等情况;二是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法院执行网以及监管部门银行员工处罚系统,看看是否有员工相关内容,如有,进一步访谈及侧面打听了解详情;三是如果是浙江范围内银行招聘时,可要求新员工当面在支付宝中查阅违法记录(注:支付宝-浙里办-搜索电子证明-公安局-有无犯罪记录),目前可以查到2017年之后的违法记录。(注:上述措施同样适用员工日常行为排查,其实任何个人行为排查都适用)

(二)员工日常行为管理


问题:裁判文书网显示,2018年12月份当地司法机关对陈某两起民间借贷金额共涉及35万元的纠纷进行立案,其中一起20万元是因为归还银行贷款需要而民间借贷;2019年2月、3月对陈某另外两起民间借贷金额共计26万元。上述四起民间借贷均发生在2018年度,且陈某均承担担保责任。在司法机关立案后,陈某仍然在违法发放贷款,甚至收取好处费,这足于说明甲银行对员工日常行为管理存在较大的漏洞,否则的话,至少在2018年12月就应该暂停陈某权限,对其管户贷款进行全面风险排查。(注:2020年1月9日10时许,陈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到当地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违法发放贷款和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

策略:银行各级管理者应本着严管就是爱的原则,始终重视下属员工日常行为管理,密切注意员工日常行为中异常情况,及时发现及遏制员工不正当行为,实现与下属员工共同成长、共同发展的良好态势。关注下属员工日常工作状态的变化,了解变化原因,与员工共同寻求解决方法;关注下属员工朋友圈,朋友圈不正常的员工及时给予提醒,并对相关业务密切关注;关注下属员工异常消费、大额消费,结合其收入来源及性格,综合考虑其消费状况对经办业务的影响;对于下属存在异常情况的员工,及时报告上级,适时采取暂停新业务权限、取消权限、暂停岗位、全面风险排查等措施。

(三)小额贷款的日常管理


问题:判决书显示,陈某在办理24户循环贷款时候,未对贷款申请人的收入情况、贷款用途、还款能力以及个人名下财产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进行调查核实,而是直接让贷款申请人在贷款资料上签名摁指印。一般而言,就算是小额贷款,各家都会要求进行双人调查,部分银行在贷款办理后,还会有贷后电话回访,除此之外,银行还会有对小额贷款的检查辅导,如果这些措施在长达三年都没有发现24户贷款问题,那本身就说明涉案银行对小额贷款的日常管理存在漏洞及较大改进空间。

策略:不断完善贷前系统预警模型,特别是优化征信报告数据的解读及应用,并将系统预警介入到小额贷款发放前的控制,不断提升小额贷款贷前系统控制的效果;不断完善贷后系统预警模型,及时发现贷款风险隐患;不断完善贷后电话回访、贷款检查辅导机制,同时根据员工行为排查的结果,及时组织贷款风险排查。

法院判决情况

判决书显示,陈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据此法院认为,陈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且造成银行特别重大损失(注:司法机关在计算违法发放贷款金额,是按照发生额来计算,虽然上述24户贷款最后一笔的总额不足500万元,但是按照发生额就大大超过500万元,超过500万元就是数额特别巨大,逾期超过100万元,就可认定特别重大损失,据此可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陈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以惩处。陈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陈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辩护人据此提出对被告人陈某减轻处罚的合理意见,法院予以采纳。陈某犯有两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最终法院判处:陈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拘役五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追缴陈某违法所得人民币六万元,上缴国库。

总结与启示

银行各级管理者始终应该把员工行为管理放在第一位,员工行为管理到位,业务发展及风险控制都没有问题,反之亦然。每位银行信贷从业者,特别是我们刚刚从事小额贷款的青年员工,千万不要贪图小便宜,不要自作聪明,否则的话,最终只会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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